冒名顶替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效力吗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在会出现一些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么这样的劳务合同的效力如何?

  冒名顶替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时候,已经履行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劳动者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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