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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哪座城市支持生育力度最大?
杭州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汤海孺对第一财经分析,杭州的数字经济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也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到杭州来发展,流入的年轻人多,包括滨江等区域的年龄结构较低,年轻人多,生育率也会高一些。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杭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调研显示影响二孩、三孩出生率的主要因素是生育、养育、教育的压力,因此杭州将育儿补助对象确定为这部分家庭,通过减轻相应负担来提升生育信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近半年来,已有包括杭州、沈阳、深圳、济南、长沙、哈尔滨6个超大特大城市出台包括发放生育补贴在内的生育支持措施。
其中,特大城市沈阳印发的《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今年1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办法拟规定,按照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发放育儿补贴。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
济南市提出,本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去年10月13日,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合法生育、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一次性补贴1万元。
哈尔滨提出,本市户籍且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夫妻,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子女3周岁。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分析,发放生育补贴,是为提振生育率而使用的一种政策措施。实践证明,实行生育补贴制度,对于维持和提振生育率有一定促进作用。
支持生育配套政策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支持生育措施有哪些?
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换挡提速,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生育保险提标扩面迈出新步伐……这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将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生育是家庭大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纾缓生育、养育和教育过程的痛点?如何解答“不敢生、不想生”的难题?如何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例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认为,《意见》聚焦“一少一中一老”,在贯穿生命全周期的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养老的全程综合施策,通过构建经济激励、优质服务、时间支持、精神鼓励等多维支持体系,构筑财政、税收、教育、保险、住房、就业、休假等多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尽力解决生育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系统性地帮助家庭树立生育信心,以期促进实现适度生育率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认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需着眼于整体解决人口结构难题,从生命全过程、家庭全周期、社会全要素视角一体化推进。从生命全过程视角来看,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从家庭全周期视角来看,要倡导积极婚育观念,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从社会全要素视角来看,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经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例如,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茅倬彦认为,从我国家庭情况来看,家庭功能削弱导致传统的家庭抚育方式逐渐力不从心,“没有人照顾孩子”成为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困难之一。因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成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基础工程。《意见》以满足婴幼儿家长需求为导向,从供给侧改革的“增量”“降价”和“提质”核心领域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这一系列有力举措将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进一步释放生育政策红利,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就业。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例如,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认为,《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以及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推动发挥生育保险对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包括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等;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
中山大学教授侯佳伟认为,安居乐业,住房于人是生存生活之根本。生育子女比不生育子女的家庭对住房的要求更高,生育多子女家庭对住房条件的改善更为迫切。《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帮助多子女家庭租赁或购买房屋,是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认为,《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房租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在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对于促进生育潜能的释放有着积极的影响。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包括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包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例如,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杨胜慧认为,在工作场所推动落实家庭友好政策措施,有助于父母照料婴幼儿,减轻父母育儿压力。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从社会层面看,在工作场所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也是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投入,这些投入都会取得丰厚的回报。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较高的生育养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育儿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我国家庭生育行为经历了从“想生而不能生”到“能生而不想生”的转变。因此,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对于增进家庭福祉、提高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