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路租赁协议精选3篇

杆路租赁协议(精选3篇)

杆路租赁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租赁乙方车号为冀厢式货车壹辆,该车作为甲方运输家具及相关物品使用。

甲方义务:

1、自承租之日起,每月日按足月支付乙方货车租赁金陆千五百元正,出市区长途运费另行计算。

2、甲方保证租赁乙方货车期间不做违法用途。

乙方义务:

1、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提供司机壹名,搬运工壹名,为甲方提供使用。

2、乙方不能在甲方承租期限内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货车租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乙方人员在运输货物期间如给甲方造成货品破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厂家补件计费,如可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乙方修理维护车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司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罚金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耗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人员须严格按照德尚家居员工手册中的相应规定规范自己行为,如违反,甲方按德尚家居员工处罚规定处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杆路租赁协议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线杆路,搭挂广播电视线路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在克山县境内自建的电线杆路,租给乙方使用,搭挂乙方的广播电视线路及相关设备。该杆路包括甲方现有的和新建的全部杆路。

二、租赁期限: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计算。

三、租金

1、杆路年租金为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租金按年度交付,每年交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以下一年度同日为交付截止日。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杆路租金,在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时,有权收取违约金或滞纳金。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搭挂的线路及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的,可以要求乙方整改。

(3)因自身业务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在提前____日告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对杆路进行调整。

(4)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甲方将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当杆路分布图累计有10%以上进行调整后,甲方应制作新的杆路分布图交乙方备案。

(5)甲方为乙方广电线路的搭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6)甲方负责对杆路进行巡守和维护,并为乙方巡守和维护线路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持。甲方维护或抢修自身线路时,应避免损坏乙方的线路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乙方。

(7)甲方迁改杆路的,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并为乙方线路设备随杆迁改提供方便。

(8)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线路设备毁损,乙方提起诉讼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举证。

(9)甲方给予乙方在临时用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和照顾,同

等情况下优先解决;给予乙方优惠电价,优惠幅度不低于标准电价的50%,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在年终电费结算时协商确定。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善意使用甲方任何杆路,用于搭挂、维护或拆换有线电视线路设备。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安全支持,派人向甲方学习相关电业施工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搭挂施工时,甲方应派技术或安全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和安全评估。

(3)乙方使用杆路搭挂线路设备时,应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符合且不低于下列标准:

A.弱电线路和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端必须装设同线径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B.弱电线路应敷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不得在上方跨越电力线路且弱电线路最高导线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C.搭挂电力线路上的弱电线路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越道路时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5米;

D.通过架有电力变压器的电杆时,弱电线路必须从变压器架最下层横担绕越,同时做好防护措施;

E.弱电线路与电力接户线、进户线交叉时应在其下方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

F.有线电视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4)乙方自行对线路设备进行巡守和维护。乙方维护自身线路设备时,不得损坏甲方的杆路和设备。紧急情况下需要损坏才能抢修的.,应即时告知甲方,相关工作须由甲方专业人员操作完成,乙方不得擅自操作。

(5)乙方机房至甲方各杆路、各乡镇电业所的线路,由乙方自行建设。

(6)乙方免除甲方正式在职职工的第一终端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第二终端及以上、付费节目均不在免除之列。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正式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当月工资表一份交乙方存档,遇有人员变动的,甲方应更正花名册。

(7)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租金。

四、安全责任划分

1、因自身线路设备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因自身线路施工、巡守、维护或抢修,导致电力事故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第三方受损的,由线路设备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4、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电力事故的,甲乙双方共同向第三方追偿。

5、因紧急抢修,被迫损坏对方线路的,由至损方承担恢复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至损方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至损方追偿。

五、协议的解除

1、除遇有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2、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12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拆改线路设备。拆改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

3、乙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另寻合作伙伴。自通知发出后,乙方即时开始拆改线路设备,6个月内完成拆改。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乙方自行拆改线路,甲方给予技术安全支持。

六、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2、守约方取得违约金后,可要求违约方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解除协议的,解除方式依照协议第五条执行。

七、不可抗力

遇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更、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至损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杆路租赁协议 篇3

煤 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简称煤场,煤场就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煤场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该煤场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不得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使用性质,乙方租赁期到,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应提前2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其余两年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负责给乙方树立路牌,乙方可对外以甲方煤场的名义经营。

第五条 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应及时发现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租赁期间,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

5—2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统一,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5—4  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煤场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煤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每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违约金500元支付甲方该煤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煤场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会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转租或交换后,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

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 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

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煤场,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煤场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场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备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煤场、转让该煤场承租权或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煤场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场设备专卖或转换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5天的;

(七)乙方非法经营,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4—2款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9—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建筑物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现状】或【赔偿损失】。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呼和浩特市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1、乙方在租赁煤场期间,如发生设备丢失,由乙方负责原价赔偿。

2、乙方在租赁煤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附件一、煤场设备及设施清单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续复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场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复印件

(骑缝章盖章处)

甲方(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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