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合同(通用3篇)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房室间或场地平米、。
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实。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场地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资质,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及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设备进行教育和检查。使用国家监管的设备工具必须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乙方从事特殊行业及人员密集的行业应制定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演练,做到紧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严禁吃、住、生产同时存在,对使用的用电设备、线路、取暖炉具等应按要求严格管理。严禁加大用电保险熔量和私改乱拉电气线路。针对生产经营的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八条,乙方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火灾及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因乙方原因及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周边单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的同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如果变更承租人或改变经营性质,需重新签定协议,本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有效。
第十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2、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具体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含物业管理费)。
2、租赁押金为 元,(额度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押金在支付首月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金按每 支付,即乙方必须在每 届满的15天前付清下一个 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清第一个 的租金给甲方。
3、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电视费、燃气、宽带费等费用,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缴。甲方代交费用,乙方交租金时需要一起交还给甲方。物业交付时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钥匙共 条。
4、乙方支付租金、费用的方式可用转账形式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
3、房屋装修的规定: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声、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门前三包、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房屋的转租
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3) 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交还的房屋、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损坏(设备、办公物资除外)。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配套家具家电:床、衣柜、茶几、餐桌、沙发、电视柜;热水器、洗衣机、抽油烟机、冰箱、空调、电视机。其它:门卡和煤气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内。
2.7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