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出租合同(通用3篇)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 _____________,车牌为 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时起至 ____年 ______月 _____ 日 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 ____ 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 超时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 _________ 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 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_ 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 ____________ 元作为违章押金,在 __________ 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余时间在 30 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20 %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 _________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__________ 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逾期 _________ 天都未交还车辆的 ,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 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 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 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 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 ____________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 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 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车 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 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集体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__________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___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_____________亩,东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村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机出租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机台,用于工地,安装高度(标高),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四、_____标准:
1、租金:每月租金元,(大写:),机操人员工资每月元(大写:);合计金额元(大写:)。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元(大写:)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拆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电话:
帐号:
电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