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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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 篇1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持有学校%的出资额(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的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上述权利以下统称“出资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学校名称及状态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学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

学校登记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

上述证书信息详见附后的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二、学校资产

1.甲方保证真实准确的向乙方提供学校的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若未向乙方如实提供学校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若对学校资产另行聘请(包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指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只能作为合同价款的参考,不直接认定为转让款。

三、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持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所涉税费(如存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于转让价款之中。

四、转让价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____);

2.学校的内部决策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举办者以及“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为乙方,甲方将其所有的出资财产交付乙方及出资额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

3.剩余转让款款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关系的保证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学校如期、正常开学之后____日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五、出资额移交

1.甲方负责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完成“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甲方出具学校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的转让价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转让价款的3%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先决条件

1.甲方保证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资产无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证出资额的转让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3.甲方保证出资的财产以及出资额在权利上没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学校章程中,未有学校的出资额(股权)以及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不得向第三人转让的规定。

5.甲方在经营学校期间学校及甲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及一切不利于乙方的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

7.甲方违反上述义务,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七、交接及后续事宜

1.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以学校名义开户的帐号及公章交付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退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不得带走任何与学校相关的业务文件资料。

3.在“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等办学外的拓展业务,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管理经营。

4.“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前学校出现的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日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视为根本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接手学校后甲方因出资的财产及出资额权利上的瑕疵导致乙方承担任何风险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学校留存份。

2.本合同约定与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个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予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岗位培训费及其所支付的费用_______元人民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签订岗位合同时,向甲方缴拿安全风险抵押金____________元。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无财产。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如辞退或离开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 篇3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人数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 数 名。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 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甲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八条 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条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 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深圳市劳务费专用发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 篇4

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职 工(乙方):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权委托负责人/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经将乙方的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涉及的补偿金等均已经结清,并且不存在劳动纠纷。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完成及收尾工作需要安排本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存在公司管理制度中有关不符合录用条件规定的情形;

(2)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3)

二、工作内容、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是 )工人类。

(三)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在 岗位,承担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按甲方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要求的规定执行。

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明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乙方确认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甲方公司业务相关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职责属于合理的用工安排,同时乙方的工资等待遇参照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岗位、职务调整均属合理: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调整或进行员工岗位轮换的。

2、乙方在公司人力、财务、采购等关键岗位工作满两年,甲方为预防商业秘密泄露和促进员工廉洁从业需要进行调整的。

3、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职务工作的。

4、乙方有离职意向时,如乙方担任人力、财务、采购、投标等涉密职务,甲方为预防商业秘密泄露需要,可将乙方调整至非涉密岗位。

5、乙方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或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甲方已安排其他员工替换乙方原岗位、职务,乙方重新到岗上班的。

7、乙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与公司有竞业关系的公司任职,公司认为乙方与现岗位、职务有利益冲突的。

8、满足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应调整岗位、职务的情形的。

9、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整岗位的。

10、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其他合理情形调整的。

甲方在该范围内调整岗位不属于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获得相应补偿金。

(四)乙方工作地点:甲方及甲方所属关联公司的项目范围。乙方确认在入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所任职责跨甲方及各子公司,根据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各关联公司业务需求不时外派至各关联公司进行工作的,乙方确认属于合理的用工安排,甲方在该范围内的安排不属于变更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无条件服从。如有违反的,知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确认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甲方同意,在乙方跨区域外派时将按甲方外派政策向乙方提供相应外派待遇。

如乙方工作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五)工作条件: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地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为室内,并配置相关空调设施。

(六)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乙方确认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及地点的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拒绝甲方合理安排或调整,经劝阻或发出警告信后无效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前述范围之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地点的,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1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要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乙方休假应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等手续。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报批等手续,导致不能正常休假、休息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结婚证明和其他必要证明、资料的,不得享受病假、婚假和其他相应的假期待遇。乙方违反规定擅自休假、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四、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3)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制度或变动后的岗位确定。

1、计时工资: / 元/月(即基本工资,该工资为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所得的工资报酬);

2、计件工资: / 。

3、其他形式: 。该月工资为包月制,乙方需于上述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乙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自行采取措施解决。

(二)乙方试用期: (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甲方所在地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2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往后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在上述工资待遇之外,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给予乙方的绩效、津贴和补贴等福利待遇(如有),其实施和发放完全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增加、减少或取消该些福利待遇,或者改变发放这些福利待遇的相应条件。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如乙方提供资料不全,或者提供***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参加社会保险或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参保或参保后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双方对医疗期有争议的,乙方确认无条件配合进行有关鉴定。如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拒不配合鉴定的,视为确认甲方所主张的医疗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的生育待遇,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可以给以纪律处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罚。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的。

3、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的。

4、与跟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

5、揶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7、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8、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9、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追、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11、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

12、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或剧烈言词冲突的,无论何种原因。

13、提供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或报销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合的,无论金额多少。

14、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三)甲方有权在不与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下,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一经公示即产生效力,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规定程序修改规章制度。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交由乙方阅读或公示。规章制度生效后,乙方应当遵守。

乙方有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行为的,甲方可以根据劳动法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违纪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政策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违反双方有关服务期的约定或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根据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按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五)《民法典》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通知。

(六)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交接等手续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1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八)双方就符合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如乙方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回,则乙方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中请,未书面提出中请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保证本劳动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具体准确、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微信号码有效性并履行勤勉查阅的义务;甲方通过本劳动合同中列明的乙方联系方式的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短信、微信),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与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

乙方同时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其“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领、接受相关通知以及代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十、保守秘密及相关义务

(一)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使用或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未公开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管理模式、经营计划、交易方式、交易合同、财务状况等事项)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甲方要求其保密的甲方未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有权就保密事项与乙方另行订立专项保密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获得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在离职时将上述资料、信息全部交还甲方,不留任何电子副本或复印文件。

(四)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违反本条规定,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乙方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十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及证书证件必须真实,否则即构成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补偿及违约责任。

2、乙方在任职期间,如有任何个人资料更改更新, 必须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行政人力部。

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通知期内与甲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并应列明交接清单,双方签名确认即视为交接完毕。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承诺严格按甲方规定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并同意离职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等(如有),在乙方办妥工作交接签署《工作交接表》后由甲方支付。

5、甲方已制定的和不时制定、修改的《员工手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签订的相关资料,如聘用函、入职声明、协议、通知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甲方的《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将在甲方内部OA办公系统上公布。乙方应及时、认真阅览公告,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7、因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补偿及违约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劳动者合同文本已领签字:__________

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转让协议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事务执行

第七条 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 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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