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协议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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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协议 篇1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债务转让协议 篇2

1998年,

【判决要旨】

河南高院审理后驳回了河南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河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

“本案中鑫泉公司与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该债权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辽宁公司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而依据鑫泉公司与河南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双方解决权利义务争议要通过仲裁裁决,因此,辽气公司要实现其受让的权利,亦需要通过仲裁解决。故本案应依据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2]

【法理解析】

这个案例涉及的 法律 问题,是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是否受债权债务关系移转的影响,在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仍然有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继受债权人的地位,取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债务人保持法律地位不变,仍得以对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受让人。此是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则。各国民事法律对此多有规定。但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订有管辖协议的,该管辖协议是否适用于新债权人与债务人该民事合同引起的纠纷,各国民事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从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理、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予以合理解释。管辖协议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其相对性如何,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是本文将要解决的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的效力,按其对当事人约束的范围,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新债权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内部效力,主要表现为让与人脱离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3]至于转让的权利范围,则既包括主权利,也包括从权利。我国《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谓从权利,应当包括担保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优先权等。[4]

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以及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外部效力,该种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的保持方面。[5]我国《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债权转让后,债的同一性保持不变。债权转让是近 现代 民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古典契约理论,合同仅存于缔约当事人之间,仅在合同当事人间有其效力,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所生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对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第三人更不因他人的合同而负担义务。[6]早期的罗马法就认为,债是连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锁,变更任何一方都会使债失去同一性。[7]但是,随着商品 经济 的 发展 ,债权作为财产权,具有利用价值,从而被作为交易的客体,逐渐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性的限制。以往局限于个人相互内部关系的债权,逐渐脱离其主体,成为客观、独立的权利,成为资本的体现和交易的客体。[8]债权转让制度(或者说债的移转)的确定,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性,使债权债务关系的同一性有了重新的含义。

民法确立的债权转让制度,是债权在不改变内容,仅改变一方主体即债权人的情况下进行的权利让与。在民法,具有财产价值的,一般均可以成为交易客体或法律交易的对象。债权作为一种给付请求权,因其本身具有财产价值,原则上允许债权在不失其同一性的情况下,同其他财产一样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继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变化,只不过其相对人发生了变更而已。因此,债权转让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主体的变更,即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债务人不发生变更,但是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发生变更,即债权仍保持其同一性。[9]因债权的内容未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债权债务的内容为金钱给付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之利益更无任何影响。

二、管辖协议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有权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由此形成的合意,即所谓管辖协议这种协议是合同当事人为追求诉讼上的效果而签订的合同,是一种诉讼契约,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兼具民法和诉讼法的性质。[10]既然可以视为民法上的合同,管辖协议与其服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何关系?

管辖协议系为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而产生、存在,其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或者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就债权而言,管辖协议指向债权债务的内容。管辖协议是追求诉讼上的效果为目的的诉讼契约,其所确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并不因债的主体发生改变而有所变化,而是随着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而移转的。因此,管辖协议条款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随债权债务关系而移转,具有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性。

三、管辖协议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第三人未参加,自不能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为各国民法予以承继的原则,即契约的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古典契约法体系构建的第一块基石,其基本含义是:非契约当事人不得请求契约权利,亦不必承担契约义务。[11]管辖协议,尽管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但是,它毕竟与民法上的合同不同。首先,它以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目的,属于一种诉讼契约。该诉讼契约以解决实体契约引起的纠纷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在此意义上,该诉讼契约并不是独立地确立了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次,管辖协议所确立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而是诉讼法上的权利义务,即协议的当事人有权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且只能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12]并且,这种诉讼并不是发生于管辖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纠纷,而只限于实体契约所引起的纠纷。因此,管辖协议依附于实体契约,当事人以此确立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因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管辖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脱离了产生它的缔约当事人,从而独立于具体的债的主体。换句话说,管辖协议只依附于其缔结人成立的民事合同所确立的 法律 关系,而不是缔结人本身。这样,管辖协议对任何进入其指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均有其约束力,其约束力并不局限于原始的缔约当事人。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管辖协议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四、结论

综上,债权转让后,只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改变,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条款,如未经双方合意撤销或变更,则不因债权的移转而受有影响,仍然适用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最高院在篇首引用案例中所做判决是正确的。

2001年04月23日,最高院曾在颁行的《关于审理涉及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现在看来,这条规定是正确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将二手债权人限定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必要将债权限定于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所有的二手债权人对经转让取得的债权,均可主张适用原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

债务转让协议 篇3

编号:(2006)字第号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债务转让协议 篇4

债权转让合同范文一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 有限公司(下简称“A 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 有限公司(下简称“B 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 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 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 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 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 公司由此成为C 厂的债权人;

鉴于:A 公司拟转让其对C 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 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 A 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 公司转让债权,B 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 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 公司不会就此向B 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 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 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 厂向B 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 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 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

上述期限为C 厂向B 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 厂的原因导致B 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 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 公司收到C 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 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 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 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 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 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 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 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 公司、B 公司和C 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 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C 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范文二甲方(债权出让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债权受让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债务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乙方享有对甲方人民币********的债权;

2、甲方享有对丙方享有*******的债权;

3、上述债权均为借款。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享有之债权。甲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利息________。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之债权,同时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________。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抵销。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随时向丙方主张债权。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 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其转让之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保证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甲方转让之债权,其受让之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全部协议及修改、变更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此前各方就相同事宜做出或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五、争议与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已经收到甲方转让债权之通知。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范文三甲方:赵晶玉。女,系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山弯乡,七一组,身份证号:220402,

委托人:苑庆伟,男,现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三合小区,身份证号:

乙方:江 女,现住辽宁省沈阳,身份证号:

一, 甲方是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于20xx年8月7日上午,委托公开拍卖所收购。

二, 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似就其收购的不良贷款债权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如 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甲乙方均具有本合同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三, 不良贷款: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在拍卖会直接收购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依法专门收购中国建设银行辽宁本溪分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甲方转让乙方的债权,乙方对债权享有并依法转让的权利。

四, 甲方在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乙方受让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对受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但乙方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五, 甲方在转让债权时金额必须是在拍卖会上收购金额相附。 六, 转让标的:甲方向乙方出让对(本溪市房屋修缮公司)等三户债权共计三笔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为人民币(柒佰玖拾叁万元)小写(7.930.000.00)具体详见本合同咐件。

七, 前款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包括,不良贷款债权原合同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八, 前款不良贷款债权帐面金额是以合同附件二所列债权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九, 转让价格:甲方将第6条转让的整体作价以人民币为20%(壹百伍拾捌万元)(小写1.580.000.00)转让给乙方。

十,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将第九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额汇到指定的如下帐户,甲方并同时一次性将债权证明等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十一, 证明文件包括:(1)最初建设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信达的凭证。

(2)资产信达对资产处置项目审批单。审核委员会项目表决表。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决算单》

(4)担保合同

(5)放款凭证。

(6)催收通知书

(7)买受人与信达签定的转让合同。

十二,债权转让通知:

甲方或其受方的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十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作为债权的享有者。作为转让标的的不良贷款债权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十四,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债权的担保权,债权的抵押合同权利 ,质押的合同权利)等,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应于本合同签署后同时通知上述担保抵押权人。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1) 甲方陈述。

甲方是经信达公司通过拍卖程序合法收购的不良贷款,有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就本合同向下的债权出让适宜取得相应权利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合同的约束。

(2)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都是真实的,不能有故意隐瞒和欺骗的行为。

十六,乙方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合同约束。

(2)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十七,税费负担。

本次转让发生的税赋依法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合同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10%。

(2) 乙方违反付款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因本合同向甲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的10%。

十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诉讼到合同签订地和债务履行地法院裁决。

二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

附件一:不良贷款债权转让的清单。

附件二: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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