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有偿转让协议(通用3篇)
商标使用许可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商标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年限:
二、商标权拥有人的名称、地址: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权限: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
3、商标许可使用权的性质:
(1)独占许可使用
(2)排他许可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四、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备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送交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或乙方)办理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为保证被使用方的有关商品质量不低于许可方或其他被许可方,双方要共通采取以下措施: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许可方可以监督被许可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被许可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3、被许可方定期无偿向许可方提供不少于两份的商品样品,以备质量检查;
4、双方均承认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
六、许可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保障注册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七、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合同有效期的终止条件
1、被许可方逾期未交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2、许可方将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另外许可第三方使用;
3、
九、合同解决的方式
任何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之争议或请求,甲乙双方均应以和平友好之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_____________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局根据A有限公司(美国)举报,对当事人位于__________开发区的生产车间及仓库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堆放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车间装配刻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生产模具15套,涉嫌商标侵权,为查清事实,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当事人使用张(另案处理)提供的模具,并按照张__________要求擅自生产印有“___________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成本7.08元/只,销售标价7.13元/只,非法经营额26024.5元,至20__年7月25日尚未对外销售。
另查明,“___________商标系A有限公司(美国)注册在15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当事人使用该商标并未取得“SPALDING”商标所有人A有限公司(美国)授权许可。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A有限公司(美国)提供的“关于查处生产假冒A有限公司(美国)产品行为的申请书、SPALDING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享有“SPALDING”商标的所有权;
2、A有限公司(美国)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没有获得所有人的许可;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0011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工商扣字(20__)第3012号《扣留财物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的事实;
4、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应张要求在20__年6月10日至7月25日以每只7.08元成本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篮球中胎3650只,标价7.13元/只,经营额26024.5元,至查获时尚未销售的事实;
5、20__年7月25日摄于当事人生产车间的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及生产模具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擅自生产标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受托人黄身份;
20__年8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公听字(20__)第32号《听证告知书》。20__年8月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20__年8月17日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辩称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有两点:一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是半成品,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标是篮球,因此在半成品上打上“SPALDING”商标不构成侵权。二是企业生产的篮球中胎销售对象是篮球成品生产厂,而不是直接面对消费者,并未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导。
本局认为:一、“SPALDING”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所指篮球虽然是成品篮球,但成品篮球包含了内胎和外胎,当事人生
产的篮球中胎(内胎)与成品篮球属类似商品,在篮球中胎(内胎)上使用“SPALDING”商标,同样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________________“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关于不构成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当事人销售对象虽然是篮球成品生产厂,但其生产带有“SPALDING”商标字样的篮球中胎制成成品,“SPALDING”商标字样完全暴露在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品厂家生产的假冒“SPALDING”篮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当事人关于其行为并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同样不能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使用“SPALDING”商标的行为构成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2、没收刻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生产模具15套和篮球中胎3650只;
3、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建设银行__________县支行营业室(县城新建路79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政府或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______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商标图样
一、 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整,以收款收据为准,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付清。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 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 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
(1)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使用;
(2)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
(3)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
(5)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 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违约责任,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赔偿乙方转让费十倍违约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