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超市门面转让合同(实用3篇)

出租超市门面转让合同(精选3篇)

出租超市门面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合计写: )。

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

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为止,到期后,此后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

甲方所自购的道具、用品、货物等由甲方所有。

第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出租超市门面转让合同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层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________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____内之____层____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____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______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超市门面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门面(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门面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门面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门面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门面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门面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门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门面,按甲不按时交付门面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门面,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门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门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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