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精选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
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
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
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
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1.7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
2.1 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2.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
2.3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3.就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
3.1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问费。
3.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
到账的凭证复印件。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公司股权及股票]、提供过桥贷款及借款、支付债券对价款等)总价值的 3 %收取,贷款或借款转为股权投资的,融资总额不重复计算。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投资款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3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4.其他事项说明
4.1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含过桥贷款)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按照上述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
4.2如果甲方融资为人民币,则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甲方以相应币种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关联公司结算顾问费。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4.3在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后6个月内 ,甲方如果达成符合如下情况的投资协议:协议下的投资人是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接触的或乙方有参于相关谈判,乙方仍有权在投资完成后收取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费用。
4.4原则上,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买火车票、机票,预定酒店事宜由甲方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支付相关差旅费用,则甲方应按月定期报销乙方差旅费用。甲乙双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的火车票应购买硬卧,国内、国际机票应购买经济舱,住宿以经济快捷酒店为宜。乙方的任何出差行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5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服务,不负独立调查和核实信息的责任。乙方协助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这些文件负责。
4.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5.保密条款
5.1双方在获得对方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后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未经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认可,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使用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的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和探讨前述合作可能性之上。原则上,双方不得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5.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机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财务机密外的其他商务秘密,秘密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务秘密之日起至该商务秘密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6.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6.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七标准支付违约金;
6.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告知乙方,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列表及名单中的投资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视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之成果,甲方应以融资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按全部财务顾问费的15%支付违约金。
7.通知与签字
双方按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则:
如经专人交付的,应视作在交至相关一方的地址时已经送达;
如经邮政送交的,应视作在付邮后第三个工作日已经送达;
经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应视作在发出时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必须保证其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方式作出的通知即视为已送达。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
9.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仲裁。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XX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 万元人民币)。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XX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融资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万元人民币)。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230189 00981 0060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借款人)因企业发展有资金需求,现拟提供_______做为融资抵押物,委托乙方(融资顾问)协助完成融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就甲方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乙方将帮助甲方获得融资款,甲乙双方确定出资方为_______,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获得委托贷款或企业拆借等方式。
二、 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经营状况、在建项目进展现状等信息资料;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引荐出资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导致乙方被第三人索赔,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 未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融资过程中对任何书面文件的确认,均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确定,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资方达成书面借款协议,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融资顾问服务;在所借资金正式到达乙方银行账户前,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并以融资顾问费用达到乙方账户,获得乙方正是反馈为主。
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三、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的融资需求进行研究分析,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向甲方引荐相关投资方;
2、参与甲方与投资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提高价格,实现利益最大化;
3、协助设计融资方案,并在最终得到甲方与投资方的认可后协助监督实施。
四、 顾问费用
1、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元,期限为 年;
2、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除向出资方支付融资成本外,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 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
3、甲乙应在融资款到账之当天,将融资顾问费用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本票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4、若出资方对甲方进行分期放贷,则应按上述约定,按每期的金额计算顾问费用并逐次进行支付;
5、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顾问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_____做为违约金。
五、 其他约定
1、就本次融资行为,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各方信息,协议各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继续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乙 方:河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融资。乙方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在融资渠道甄选、金融工具引用、金融产品设计、金融资源整合方面有独到优势。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融资活动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人员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计划(以下简称“融资计划”)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一)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全方位结合甲方对融资计划的期限、成本等因素的要求,为融资方案的产品设计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提出促进该融资计划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三)融资项目选择、融资标的确定、融资保障措施设定等具体事项,届时由甲乙双方结合资金管理机构或资金融通机构(以下统称资金方)的特点进行协商与调整;
(四)认真甄选和引导合格的资金方积极参与甲方的融资活动,并最终达成合作;
第二条 合作的基本条件
(一)融资总规模______亿元人民币(以融资合同为准)。
(二)融资期限______年(以融资合同为准)。
(三)融资总成本:年息费率____(含本合同项下的财务顾问费,以融资合同总成本息率为X,财务顾问费率为Y,则Y=______-X)。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6个月,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如果顾问项目在有效推进中确实需要顺延时间,则顾问期最长再延长三个月。如合作期限内,融资计划未能完成,本协议终止。
(二)如因办理土地抵押、股权质押等手续产生延误,其延误时间顺延为合同有效期。
(三)合作期内,乙方在引进资金方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时在通过其它融资机构开展本项目融资,亦须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乙方,避免“撞车”及重复劳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甲方有义务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
(三)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
(五)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以合作。
(六)甲方承诺,任何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书的工作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甲方及与相关的甲方工作人员使用,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包括传真件)同意之前,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客观、谨慎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乙方承诺,任何由甲方为完成本合同书内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口头意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及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公开披露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相关商业银行、乙方聘请的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以期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情况除外。任
第六条 诚信原则
(一)甲方承诺在本项融资计划总融资成本内交易各方的费率安排由乙方统一协调,同时甲方将配合与融资计划的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甲方须按乙方安排和指示向资金方报价,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或电邮同意擅自向资金方报价而致使乙方利益受损,则甲方须按融资费率的40%如数如期补偿乙方。
(二)甲方(包括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进行私下接触或私下成交。在委托融资期间,甲方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达成融资安排的,甲方须依照融资费率的20%收费标准如数如期支付乙方报酬。
第七条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乙方因其提供本合同所列工作范围的财务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一)财务顾问费的计算方式: 财务顾问费=融资计划实际到账金额(____-X)融资使用期限,如果该融资计划的资金分批次到账,则财务顾问费亦分批支付给乙方。
(二)财务顾问费支付:财务顾问费在融资款到达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顾问费一次性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延迟支付,按应付金额加付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本次财务顾问费支付结算方式采用自带汇票方式, 由乙方派工作人员到甲方办理。
第八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融资条件、成本、费率、计收办法等核心内容。若因一方泄密而使对方发生经济损失,则由泄密方全额赔偿给对方。
第九条 协商与裁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修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生效。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