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推荐三篇

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精选3篇)

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 篇1

合同主体:

(借出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借入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系资金拥有方,愿意将自有资金融资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乙方系资金使用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椐《民法典》和企业借贷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证券投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陈述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甲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无关联账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事项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产生任何障碍。

3、甲方借出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4、乙方作为质押担保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5、甲方在银行开立的银证转帐账户无权利瑕疵,合同期间不得挂失,销户等。

6、在借款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为甲方上述资金账户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基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持有者,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等权利。

第二条借款的管理方式

1、甲方将下列资金拆借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00000元期限:壹年

甲乙双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资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甲方将人民币(大写)贰亿元存入甲方资金账户,并拆借给乙方。乙方不得将该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股票转走,只限于在此账户操作。同时乙方将向甲方账户以货币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资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作为乙方还款付息的质押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出具收到乙方壹亿元资金的收条。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保证金未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3、本合同中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均指合同的第一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账户。

4、在借款期内,除发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账户的资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账户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卖出有价证券提取现金的情况外),不得办理银证转帐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账户或其他营业部,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不得办理有关银行卡、证券卡等相关卡证的挂失手续,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甲方需主动向营业部申请冻结甲方账户的上述事项操作权限,按此合同约定单方不得违约解除上述权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可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乙方损失应予赔偿,但符合平仓条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5、乙方借入资金后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并承诺上述账户的资金只限于投资股票及债券,承诺不投资于PT,x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于1000手和证监会公布查处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权证和三板股票。否则甲方有权对账户实行平仓,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借款合同期间,甲、乙一致同意当某一交易日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股票市值动态降至或低于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时,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以上,若该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2.55亿元时,则甲方有权进行平仓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7、若因市场原因导致甲账户无法完成平仓变现,其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借款金额及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诺以(大写)贰亿元,(小写)00000元的借款按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条规定将款项即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名下证券及债券进行平仓,以补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同时合同终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借款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计算。

11、借款期满或借款合同终止前一天,乙方应将甲方账户借入资产变现为货币资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终止日,甲乙双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的本金(大写)贰亿元整和约定利息收益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将乙方获得甲方账户的收益划给乙方,同时甲方账户解除双方监管后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借出资金的所有权和取得利息的权利。

B、在借款期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资金的运作情况(包括运作资产的范围以及收益情况)。有权对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实时查询。在达到平仓线时具有平仓的权利。

C、若乙方违反本借款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借款合同,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方法,单方面办理甲方账户内的证券变现及资金划转,直至补足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能补足部分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D、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证券资产高于借款金额及应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在借款合同期内保证借款本金收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保证金如果可能出现有关法律纠纷,乙方应提前尽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B、借款期内,如果乙方作为质押保证金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处臵甲方账户内借款资产,本金和约定利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用其他资产补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C、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在符合平仓条件情况下,甲方享有对甲方账户的平仓权和资金提取划转权,乙方承诺对甲方何时、何价实施平仓均无任何疑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D、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并承担账户发生的业务费用如印花税、交易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

E、乙方保证在还息期间,不从甲方账户提取本金作为还息款,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还息而导致强行平仓、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F、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其投资及交易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G、投资如盈利,账户总市值超过3.4亿元部分,乙方有权提取(提款以万数计算),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合同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若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第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甲乙双方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出方):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借入方):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附件: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书等

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证券交易资金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信息

一、 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资账户供甲方使用:

开户证券公司 ___ ,资金账号: ___ 。

二、 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资金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元整 ,作为“借贷资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借给甲方供其使用;

甲方出资自有资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

双方均得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账户内的初始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整。

三、在甲方风险保证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账户之前,乙方的股票资金账户密码由乙方掌握;

甲方保证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账户之后,乙方必须将密码交给甲方。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_ 年 __ 月 __ 日至 20_ 年 __ 月 __ 日,共计_ _个月。

协议期间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动续约,协议顺延至该股票复牌,顺延产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可以运用乙方股票账户里授权资金的额度和证券进行证券交易。

二、 协议期间,乙方完全不承担股票账户内任何亏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也不享受该股票账户内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 乙方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四、 协议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转托管、撤销指定、更改密码或销户。

五、 协议期间,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在到达平仓线或者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平仓处理时锁定乙方股票账户并进行平仓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使用资金或股票进行任何操作。

六、 如乙方违反本条第五、第六两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如股票账户有盈利,甲方应取得全部盈利。

甲方如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需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 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均通过约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并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八、 甲方开户行: ,帐号:,姓名: ;

乙方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账户:_____ ,姓名:__英 。

九、当甲乙任意一方进行涉及资金出入的操作后,乙方应向甲方发送包含资金调拨原因及金额、甲方最新权益等数据的账单。

甲方应在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复核账单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如甲方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内容有异议,须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

甲方用于接收账单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即时通信软件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交易的品种和限制

一、 甲方的投资范围为沪深股。

二、 甲方买入创业板、_股票的单只市值不高于总资产的30%,不买首日上市的新股等无涨跌幅限制或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

三、 甲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

如甲方违规买入,乙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

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自担;

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 单只个股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55%,如有特别股票要超过总资产的55%,需要通过乙方同意。

第四条:平仓

一、 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持证券资金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做平仓,平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85 %,即 壹仟叁佰陆拾万 元整。

二、 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卖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码暂时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补仓或终止协议。

三、 若出现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贷资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权平仓。

四、 若平仓后,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足乙方的权益,甲方必须在3个交易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否则以2%计算月息,并承担全部的借贷法律责任。

五、 账户总值的计算为账户中的现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

禁止交易的品种不计算股票总值。

第五条:追加风险保证金

一、 如果证券资金账户总值低于补仓线,甲方必须存入自有资金使总市值达到补仓线以上方可继续买入股票操作,补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90 %,即 _壹仟肆佰伍拾万 元整。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平仓。

二、 如果出现平仓情况,甲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 1 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补仓线以上,否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三、 如果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之上,甲方补仓不受金额限制。

四、 追加自有资金的方式为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依据,乙方负责将资金转入股票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第六条:支取盈利

一、 当账户市值累计盈利超过初始甲方保证金和乙方本金总和的110%时,甲方有权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二、 甲方向乙方下达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将盈利金额从股票账户中转出,并在三日内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且划款金额以首次通知金额为准,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划款通知七日内未向甲方转出盈利部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不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条:利息事项

一、 融资借款年利率为_15 %,利息总额为_1800000_元。

二、 利息支付日:季付

三、

1、甲方授权乙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利息;

2、甲方直接向乙方银行账户转帐支付。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一、协议期内,若甲方要求乙方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减少相应的借贷资金,并按减少后的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应的借贷资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三、协议期内,乙方增加或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甲方同意。

但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合同变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到期续约

一、 本协议到期结束后,应及时结算,结算办法按第十条执行。

二、 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协商继续续约,续约后资金账户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

三、 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如无意续约,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协议到期日终止。

双方各自进行资金清算,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3天内结清双方所有款项。

四、 甲乙双方如在本协议到期日均无收到对方终止协议的通知,本协议将默认自动续约。

所有基本条款均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 自动续约无时间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请3天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协议结算

一、 协议结束前一日需卖出账户所有证券,优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资金账户利息 12450000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还甲方,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法定依据。

甲方从本账户所获收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申报并承担税负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诉权。

二、 如果账户资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 在协议到期日前,甲方主动或者因平仓结束本协议,都须履行支付资金账户本息的义务,同时超出乙方本金和账户利息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 如果账户中的证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卖出,在账户中现金能够足额支付乙方本息时,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结算,在优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获得剩余资金,暂时不能卖出的股票归甲方所有。

五、 合同结算的方式为乙方将资金从股票账户转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将剩余部分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三日内履行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甲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允许乙方授权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借风险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进行买卖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况。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若因为市场交易原因终止协议,甲方必须支付借贷期间的全部利息给乙方。

甲乙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初始资金总额的1%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

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乙双方到指定现场签订;

双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确认;

以非现场方式签订的合同,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过快递方式补签书面协议,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四、 甲方同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确认下列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甲方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补充:如乙方签订“第三方存管限制转出”协议,甲方如违约在先,乙方有权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证券交易资金贷款协议 篇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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