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标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支付机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乙方: 商业银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注解:(□框内勾选类型) 甲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 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是□)(仅限于线上 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 业务覆盖范围【全国□/ 区域】 乙方: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为甲方开立备付金【存管□、汇缴□】账户,并履行协议下款相 关职责。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 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 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 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服务所从 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保证其备付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 乙方为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 的备付金合作银行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 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监管规定要求的开办本业务过程中的审批、报告、报备等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第二章 定 义
第七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客户备付金: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所称客户备付金(以下称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 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客户:是指在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机构。
支付机构: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且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 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 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 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 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 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 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备付金存管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收付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 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汇缴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用于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自有资金账户。
本合同未列明的定义,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 为准。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客户备付金合作银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
(二)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变更备付金合作银行。
(三)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独立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另 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开 立备付金银行账户。
(三)甲方应全面掌握其所有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定期与乙方核对。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指令类型和传输渠道向乙方提交支付指令。甲方保证支付指令合规、真实、完整、一致、准确、 有效。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付服务的资格。如需终止支 付业务的,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 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及相关信息处理等有关善后工作,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全部的支付业务终止工作后,本协议终止。
(六)甲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有权按 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为甲方备付金合作银行。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的相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含备付金存管账户,下同)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 用存款账户。
(三)甲方在本业务中出现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包括但 不限于客户备付金的缴存时限、账户日终余额、账户余额归集、 跨行划转、现金赎回、利息划转、手续费收入划转、风险准备金 计提、备付金存管账户余额比例控制等违反监管规定,以及客户 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并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进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履行监督职能,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存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对甲方提交的,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相关的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提交的指令支付划转相应的资金;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二)乙方应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 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 息的技术能力,能够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具有与甲方业务 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具有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 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五章 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在乙方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十三条 甲方在乙方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 付金收付账户。
第十四条 甲方拟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方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应在乙方开立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该银行账户视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遵循本协议中对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应当标明甲方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第十六条 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乙方提供以 下申请资料:
(四)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编辑提示:应为(一)】
(五)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编辑提示:应为(二)】
(六) 《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编辑提示:应为(三)】
(四) 备付金合作协议;
(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一)甲方提供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立银行结 算账户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材料和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违反监管机 构关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数量、开立地区、开立银行等的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生效后,甲方 可以根据需要开立新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相关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 直接缴存其在乙方开设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 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缴存至甲 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条 甲方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 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 户。非活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非活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拟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将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承接 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拟撤销备付金收付账户的,承接账户为 甲方的备付金存管账户;拟撤销备付金汇缴账户的,承接账户为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收付账户。
第二十二条 甲方拟变更法人备付金合作银行的,乙方应当 于资金划转前,与甲方全面核对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一 致,并在约定的时间办理资金划转。期间,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 新增支付业务,并应当于甲方在本行存放的备付金余额划转结清 当日,撤销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需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非金融 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 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银行账户撤销事项,并向 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 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甲方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 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起 5 个工作日内、变更 或撤销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 备。
第六章 客户备付金使用与划转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乙方存放的客户备付金,不得跨行划转至甲方备付金存管银行之外的银行。甲方可以通过在乙方开立的 备付金汇缴账户将客户备付金直接退回至原资金转出账户。 第二十六条 甲方调整其在乙方开立的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的,只能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汇缴账户向其备付金收 付账户划转资金,不得反向划转资金,不得在不同备付金汇缴账 户之间划转资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于每日营业终了前,将在乙方开立的 备付金汇缴账户内的资金全额划转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收 付账户或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通过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不得使用现金;如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当先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办 理,再从其备付金存管账户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划转至特定 自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 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中包含其应收取的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划转至甲方备付金存管账户 中,由备付金存管银行结转到甲方特定自有资金账户。甲方因办 理客户备付金划转产生的手续费用,不得使用客户备付金支付。
第三十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 约定每个工作日时批量交互 T-2 日数据,按照监管规定的要 求逐日核对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并保存核对记录。 甲方和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三十一条 甲方保证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备付金。甲方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 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方可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 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从乙方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通过以 下方式和渠道提交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支付指令中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 ——;(二)——;(三)——;(四)——;(五)……。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备付金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交支付 指令,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乙方应当对 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交 相应的证明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 令。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现如下任一清算差错,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接受通知一方应于接到通知起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将查明结果反馈给对方: 1.甲方或乙方向对方返回的交易处理结果与其实际清算的 备付金金额不一致; 2.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对账文件明细与其实际清算的备付金 金额不匹配; 3.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差错。出现清算差错后,双方应根据共同确认的结果配合进行调账 及补清算等。
第七章 资金监管
第三十五条 凡涉及备付金存放和资金划转的,甲乙方均应 建立每日对账制度。乙方应当与甲方按时核对账务,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银行乙方内部账户以待清算资金等名义为甲方存放备付金。若发现甲方存放于乙方的客户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章 合作承诺
第三十六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作为其备付金合作银行,双 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共同推进备付金存管工作。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备付金存管所做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重要的基本客户,在中 国法律、法规与规章允许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银行 服务手段及金融工具。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支付业务所做 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备付金存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可由甲乙双方 共同约定。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 或未能正确执行支付指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甲方备付金专用存 款账户余额不足;
2.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收到的支付指令不 符合要求;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 因甲方未按客户指令向乙方发起支付指令等原 因,造成客户备付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章 保 密
第四十三条 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接收方)对于在订立、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披露方)标注 为保密信息的资料及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以下情况不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保密信息接 收方为遵守或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 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作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下列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1)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 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保密义 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
(2)保密信息接收方从有权披露 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第四十五条 对客户备付金安全保障的责任约定不明的,甲乙双方应当优先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及支付业务的连续性,不得 因争议影响客户正当权益。
第四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生效及有效期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到期后自动顺延相同 期限,顺延次数不限。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 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合同对方,协议到期终止。
第四十九条 变更和终止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年可以根据业务发 展、金融创新等具体情况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新的具体协议或对已经签署的具体协议予 以变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如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 并获得对方同意,才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做好客户资金处理等善后事宜。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对本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协商 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信息备案表
一、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1.备付金存管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2.备付金汇缴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2.1 备付金汇缴账户归集账户(请在上述存管账户中指定对应账户)
汇缴账户账号对应归集存管账户账号
3.特定自有资金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3.1 其他自有资金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备付金收付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备付金汇缴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
备注: 本表格由甲方据实填写。如有新增、变更或撤销,请填写 《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盖 章签署后提交 银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一、原账户信息
1、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1、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二、账户新增/变更/撤销事项及原因描述
三、账户新增/变更/撤销后信息列表
1、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2、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信息(其他银行):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3、 如为账户撤销,请填写拟承接账户信息:
户名账号开户行所属省市开户日期账户属性
备注: 1、“账户属性”栏目,请据实选择填写。存管行包括:存管 账户、汇缴账户、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或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合作 行为收付账户、汇缴账户。 2、如为账户新增,不用填写原账户信息一栏。 3、涉及非 银行备付金账户变更的,甲方应提交相关银行 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回执
兹收到贵司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1、我行同意贵司备付金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 新增/变更/撤销后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所属省市 开户日期 账户属性
□2、我行已知悉前述申请表所列贵司在其他银行的备付金 存管业务相关账户的变更信息。
银行 支行(盖章)
日期:
甲方名称: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XX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传:_________电传:_________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甲方: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循。本合同条款如需修改、补或删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试用期。
2、本合同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技术情况、业务能力和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工作作息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劳动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3、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骨文方利益相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4、对于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秘密,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聘用。
第五条:劳动待遇
1、每个月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月基本工资(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为:①试用期内,甲方给乙方工资待遇为人民币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②试用期合格,正式转正后,甲方给乙方工资待遇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为人民币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以变更后法律、
法规为主。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行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和岗位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乙方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将导致行政处罚,直到解除聘用。
3、乙方爱护自己所使用的办公设备,有责任给予及时的维护和保养。离职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得到甲方的认同后方可离职。
第八条:培训条件
1、甲方因工作需要指派乙方接受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出培训并要求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或占用部分工作时间的,其培训申请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2、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后________年内,如果乙方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必须全额赔偿培训费用,以后每满一________年,递减总费用的30%。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各项经济数据及科技科研资料、成果。乙方只能为了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这唯一目的使用甲方的各类科研、商业秘密,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的个人、医院及其他组织透露。
2、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科研,其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利隶属甲方所有。
3、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必须就造成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____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现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处理,如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制定和修改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乙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
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4、其他补充条款⑴
5、其他补充条款⑵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