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聘请用工协议(精选3篇)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且乙方保证随传随到。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为便于乙方工作的完成,甲方应当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车辆;但乙方应于每日工作完成时将车辆放回甲方处。如乙方擅自将车辆留置在己处,经甲方批评后仍不改正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虚报油费并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劳务费抵偿,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而给予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 如遇忽发事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乙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4、因经营性调整,该岗位被撤销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在双方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长期协议即:自 起至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另行计发。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 60 %计发,合计 。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店内各项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包括无故旷工、不服从领导、打架斗殴等),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协议,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长期签订。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由于所处岗位的特殊性,乙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 至 个月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支持聘方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及时解决各种纠纷,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顾问,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各种诉讼(非诉)案件。 第二条常年顾问的具体职责:
一、为甲方提供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法律服务、解答咨询。
二、协助甲方草拟、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应邀参与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和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
三、受甲方委托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代理甲方各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调解各种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为甲方主张各项权利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为甲方制定劳动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计划,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法制教育。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由甲方指派同志经常与乙方联系,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解答咨询、代写文书、上安全、法制教育课、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各类合同、协议、提供分析、论证报告、公民代理诉讼,免收费用。乙方应聘外出处理事务应按国家规定,由甲方支付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五条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每年劳务报酬为: 元。 第七条劳务费给付办法:
第八条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生效,文本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