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模板集锦(通用20篇)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1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托运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 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编号_____ ,船舶有_____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 港运至______港_____ 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 材料包括,每包体积_____ 立方米,重量____吨。(或_____ 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月__日__时至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 元,由___ 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完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 计____元,全船运费____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 元。
2 、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 元。
3 、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 的违约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 的违约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 、因_____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1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甲方:分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型__级客车__辆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年__月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时___分,每日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二、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三、财务结算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1、站务费每人次__元收取。
2、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五、其它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________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________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内容:乙方安排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运输价格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地点:运输起止地以每批次货物运输的实际发生地点为准,签约地为山东济南。
三、结算:不开发票,运费打农行现金卡,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四、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1、为避免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装卸货地址等),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2、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及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将收货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的回执带回;
5、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装货发车,并且在装好车后于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的,每耽搁24小时甲方有权以10元/吨的价格在当次协议中扣除,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户索赔或退货等情况,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如出库费),以及发现有目测可见明显质量问题(如严重锈蚀、变形、破包或规格、长度差异较大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车,否则此项费用及客户可能退货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6、注意事项:不要带给客户任何单据!
五、争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及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运输明细:此次货物由发往,运费__________元/吨,约计吨。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共 件,价值人民币(大写) 元,由乙方安全把货物送到 交付接收。运费 元,已付 元,剩余 元。货物安全送到,经验收无差错,运费一次性付清。如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合同签字生效,双方负法律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客商电话:
甲方:乙方:
地址:车号:
电话:发动机号:
手机:档案编号:
联系人: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事项
1.1 货物种类:甲方指定的食品饮料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及其它生产辅助材料(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1.2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1.3 货物堆高要求:不超过2.5米(顶层货物与底层货物的落差距离)。
1.4 货物包装:纸箱、瓶格、塑包或纤维袋等。
1.5 货物起运地点:甲方指定配送工厂或中心仓库。
1.6 货物送达地区:具体地址以甲方送货单据指定地点为准。
1.7 运输价格:各线路的价格由双方签署《运输价格表》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时有瓶格拖回,则回程运费根据实际回空数量结算。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运输车辆要求
2.1 乙方承诺: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乙方指派驾驶乙方车辆的司机(以下简称“乙方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及乙方司机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2 乙方车辆必须符合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惯例的要求。除用于承运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乙方车辆的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毒害、无异味,并且具备防雨、防晒、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或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7424469.doc
2.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化工化学类物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若甲方部分客户的仓库对驶入的车辆型号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选派合适的承运车辆。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保险
3.1 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的甲方货物的安全。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3.3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冻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货物交接和验收
4.1货物发运时,双方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发货地点,双方应在发货现场当场办理货物的交接验收手续,乙方所接收的货物以甲方送货单上所载明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为准;同时,以乙方的车板为货物风险责任转移的界线。
4.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全及时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并请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以明确实收货物、促销品数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况。
4.3 货物的装卸若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装卸货物的费用及货物装卸过程中的风险。
4.4 在运输回程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体数量以甲方开具的送货单注明的数量为准。
4.5 乙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在收货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并签署书面验收单前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收货人违约未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及验收货物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客户的回空瓶、格进行检验,乙方在装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拖回空瓶格,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车回空,但实际回空量不足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在送货单上注明其缺少原因,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带或少带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扣除的标准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装卸若由乙方负责,回空装卸时必须轻放;若发现野蛮装卸的,甲方有权将该批回空数量与实收数量的'差异总数,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价格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中足额扣除。
37424469.doc
5.5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服务价款:
6.1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价款均指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合计价款(即已经包括了装卸费、代理费、港口或车站审批、检验及全部杂费,运输费、税费、司机劳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违章处罚、审批、检验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和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且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或人员之超载、违章驾驶等原因受到处罚而造成送货迟延或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抬头以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相一致的合法发票,否则由于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运输价格约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成本费用下降、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甲方认为可以下调运费的,甲方有权下调运费价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确定运输商的权利。
7.2 如因政策调整引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价格”确实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希望调整价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之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扩大业务合作份额并愿意下调“合同价格”的,经双方同意可重新调整运费价格。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将根据乙方实际承运并及时、如数、安全送达各送达地点的货物重量(吨)和双方事先约定的运输价格(详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结算和支付。
8.2货物重量以约定毛重为标准;无约定规格的,货物重量以外包装上标注的毛重为标准;货物外包装上无毛重的,以货物实际称重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外包装上标注的重量有误时,以甲方通知为准。
8.3 甲方随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4 甲方运输的原辅料,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原辅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5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由甲方签发,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单位收货专用章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直接扣除。
8.6 “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凭甲方认可的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结算运费,但必须向甲方支付每张单据50元的违约金。如果“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该批货物等值(按甲方货物市场价)的款项。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结算运费: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无指定收货人签收,或无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专用章确认收货的;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一个月内不能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
一次途损数量达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损部分不予结算运费(纸箱破损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的。
8.8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条: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9.1 为使甲方能及时掌握货物送达及交付信息,乙方应及时追踪货物的送达及交付情况,并于次日上午12点前将前日发运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9.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一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9.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一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9.3.1 送货及时率、订单完成率、转库完成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2 车辆及时到厂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3 客户投诉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增加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4 客户回访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减少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9.3.5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6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9.4 春节特定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标适当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确定。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0.2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
11.1.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有3次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
11.1.3 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2个月乙方KPI指标订单完成率不能达到合同承诺。
11.1.4 甲方经过核实,发现乙方有谎报KPI服务指标的行为。
11.1.5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次不能按时到货或每月累计有10次发生途损(经甲方工厂配送及财务负责人确认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1.1.6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张“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且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或不能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 10万元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补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或不能按照甲方20xx年业务发展之需要而临时提供必要服务(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额外运输成本),甲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和取消或变更乙方承运区域的全部或部分运输配送的权利,并将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给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费,连续三个月均不足履约保证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约保证金数额。
第十二条 保证金
12.1 为保证甲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_壹拾万元整__)(本保证金甲方仅负保管义务,退还时不计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届满,甲方将足额退还乙方该保证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扣除乙方当月运输费用,若乙方当月运输费用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须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
12.3 乙方全年履约率不足80%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沈彰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
甲方在承建沈彰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路基、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外借一定数量的土方,作为路基填土。乙方在新民市高台子村承包一处可以挖取山皮土的荒山,甲方决定在乙方承包的荒山购买一定数量的山皮土,由乙方负责提供土源、和挖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检查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车辆装的多少,确认无误后,给乙方开具票具。
(2)按时给乙方结算。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办理政府各部门的手续,并缴纳各种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山皮土必须保证甲方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如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山皮土,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包括安全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保证土质合格,即为山皮土,含水量不能过大,并卸到甲方指定的位置,当甲方因施工原因不需要土时,乙方无条件停止运土。对不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运来的土,甲方有权拒收。
三、合同单价及结算方式
(1)山皮土数量以车为单位,每车至少装22立方米以上,每车200.00元(贰佰元/车),其中包括土底80元,运费90元,装费30元。
(2)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人负责收料,乙方派人记车数,第二天乙方向甲方索要票据,进行核对,每天核对前一天的车数。
(3)山皮土每运到20xx车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把票据交到甲方处,由甲方以转帐形式支付山皮土价款。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暂留土方价款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作为抵押金。合同履行完后,剩余款项全部支付乙方。
(4)施工结束时,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5)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沈彰高速公路第7合同段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甲方(托运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乙方(承运方) :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广灵4路21号甲12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仓库管理制度
1.1.自管仓库管理制度:
1.1.1.定义:自管仓库是指本公司租赁合适的仓储场地、并由本公司仓管人员对在该场地堆放的货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经营管理的库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仓库的入库管理:
1.1.3.所有货物入库前需得到采购主管的书面入库通知书,并整理仓位和库位
1.1.3.1.货物入库时应当核对入库通知并检查货物质量,将收货情况填写收货通知清单后立即交付采购经理,同时报告和备案变形货物的数量。
1.1.3.2.入库时的安全生产:
1.1.3.3.货物入库后协助采购经理复合入库数量、核对差异,核对无误后及时编制卡号由ERP库存帐录入账面存货数量。
1.1.4.自管仓库出库管理:出库时必须严格核对出库单明细,按出库单明细发货。发货时坚持“先进先出,锈货先出”的原则,并可凭此原则在客户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动调整发货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1.5.自管仓库盘存管理:由于理论计重和过磅计重的原因,难免有账面盈亏的出现为此:
1.1.5.1.每次发货应当记录计重差异,每月将合计的计重差异报财务和仓库主管,经财务和仓库主管审核批准,调整ERP系统的库存。随时保持存货的帐、卡、物“三相符”。
1.1.5.2.所有保管货物不得出现件数差异。件数差异以工作质量事故论,按照公司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理。
1.2.托管仓库管理制度:
1.2.1.定义:托管仓库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托合适的仓储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资的仓储管理方式。
1.2.2.托管仓库入库管理
1.2.2.1.所有货物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当将入库通知书发至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和本公司的仓管人员。本公司的仓管人员应当提前检查场地的合适性,并督促托管仓库对将要堆货的场地作出合适的安排,
1.2.2.2.货物入库后本公司仓管人员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收取符合合同规定格式的入库明细表,交给公司,并由ERP系统人员录入。
1.2.3.托管仓库出库管理:
1.2.4.货物出库后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收取发货清单并核对库存,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提醒托管仓库纠正。
1.2.5.督促托管仓库按先进先出和锈货先出的原则出货,并对必要的情况通知托管仓库调整出库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2.6.托管仓库盘存管理:出现计重差异按1.1.5条处理;出现件数差按仓库协议规定处理。
1.2.7.
1.2.8.托管仓库合同格式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供方回复认可书。
2.3供方装货。
2.4发往目的地交货。
2.5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需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2、起至地:院内。
二、运输时间:
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运费:
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五、内容及细则:
(场地租赁合同)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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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X年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客服:华北区:_________;华XX区:_________;华南区:_________
客户账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_________《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_________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_________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选“保险”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票。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选“签单返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收件人付费□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单票现金结算
□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25日□每月30日□其它
(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_________日
◇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现金□支票□银行电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_________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
负责人: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甲乙丙三方就日常运输质量、费用结算等事宜,经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依据甲丙双方于20xx年签订履行的《公路运输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与丙方为关联公司,二方同意:
1、 丙方为甲方的长期承运商,对甲方货物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提供保证。若涉及经济赔偿或运输质量问题,丙方向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 丙方出于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税务开票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运输发票。
3、乙方与丙方财务结算自行协商解决。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内容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三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甲方 :
乙方 :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甲方在乙方所购买的产品
数量 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送达达地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温江分厂库房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货物运送日期及到达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应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运输质量要求
1)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甲方人员及车辆在乙方公司作业时应遵守其管理制度。
3)甲方所指定的危险品车辆,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交通部20xx年第九号文件规定的承运危险品车辆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甲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乙方时,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货物。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货物短少,变质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经甲方(简称“通臻”)乙方(簡稱)雙方協商後,由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在香港的船務機構,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务范围:
1甲方代乙方處理/安排乙方在大陸X厂出入口船務動作,從中國直接或經香港出口外國或從外國經香港進口中國; 2代寄樣品;3代為申報出/入口香港報關;4代編排船期表;
5代訂飯店、車票、船票、機票等等......(如有需要)
(二)费用:
1甲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由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6日所协定的报价单作为依据,如报关单内的价格有高或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三)协议年限:
1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20xx年1月8日至20xx年1月7日止,即为期3年。
2在协议书的有效日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以外的期它香港代理公司处理由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四)付款方法:
1甲方须于每于十号或之前开出发票予乙方核实,而乙方必须于每月二十日或之前以支票付款予甲方。
(五)终止协议:
1甲方会以诚信态度处理乙方交办之事宜,如有违反及侵爱乙方权益导致乙方蒙受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应予适当的赔偿,乙方则有权终止合约。
2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约,须于终止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结清所有帐款,但甲方不得要求赔偿违约金。
(六) 乙方让司机时厂拖柜时,不能酒后驾车,途中不能停车载人,在工厂守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能吸烟》
(七)运输货物安全:
1.乙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乙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甲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5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6.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 甲方就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向乙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乙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7. 甲方在承运过程 中发生的体贴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甲方负责.
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 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代表签到署: 乙方代表签署:
甲方:分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型__级客车__辆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年__月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时___分,每日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二、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
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
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三、财务结算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1、站务费每人次__元收取。
2、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五、其它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约日期:年月日
补充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树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制度和办法规定顺利执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守操作规程,维护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进保的车辆、承包车,驾驶员方可报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检人员,对车辆必须进出站的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四、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长途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两名一级大客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品”上车。
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除在车站用广播宣讲旅客乘车须知外,承包者及驾驶员更要宣传:乘车过程中,请你们珍惜生命,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严禁超载行驶,凭票乘车,如承包者及驾驶员要求多载,站务员有权拒绝开票,调度拒绝签发路单和各种行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