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汇编4篇)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通用4篇)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篇1

白酒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X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篇2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中央金座澳洲红酒坊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昆明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澳洲红酒坊优客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整,调整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调换。

4、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5、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2、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2、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3、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篇3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XX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X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XX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xx元至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篇4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20xx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保密责任

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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