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承包协议书(精选3篇)
商店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为XX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发包方: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提高商场经济效益,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原则,就商场员工整体承包经营商场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所指承包方是指目前在商场工作的 名正式员工,本合同所指商场位于市 区街 一楼,面积约 平方米。
二、商场承包经营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期满,
三、乙方承包商场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承包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交承包费。
四、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将商场资
产、设施和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免息借款人民币 万元用于商场流动资金,乙方必须确保商场资产、设施、设备和资金安全完整。
五、在承包经营期间,商场所有员工的工资由公司核定,每月工资费用由商场承担,节日补助参照公司规定执行,费用由商场承担,季度奖和年终奖金由公司支付。
六、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协助乙方做好促销、对外协调与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工作。
七、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起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在商场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商场资产、设施、设备和资金转租、转借、转让、赠与、抵押他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场结构和用途,负责商场日常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
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卫生和安全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独自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经营成本和税费支出。
十二、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或公司征用商场,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工资福利由公司承担。
十三、在承包经营中期,公司有权对乙方完成利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如乙方完成利润目标未达 %,则公司有权更换商场负责人,并调整相应的工资福利。
十四、年度终了时,由公司组织对商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以此考核商场承包合同执行情况:如完成承包利润目标,则员工可获得全额绩效工资,否则,一律取消绩效工资。如超额完成利润目标,则可按超额部分提取 %,按商场员工人数等额发放额外奖金。
十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成都嘉禾时代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温江圣地亚商场费用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共识:
一、时间:
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暂为一年;
二、方式:
甲方将圣地亚商场两个店实用面积413平米经营权交给乙方,承包后,乙方拥有商场的全部用人权和直接经营管理权;
三、费用:
甲方将二店的内部设施(含灯具、地毯、饰品)、门头形象检查通过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支付二店的任何费用,包括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活动经费等,但零售过程中的售后问题甲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外安结算同前期一样,分开做账,月底结算。
四、开单方式:
甲方给予乙方在公司出厂价基础上按正价品9折,特价品9。7折进行结算(平常交定金与以前一样,每星期和公司财务进行一次对账结算),超低款按公司各阶段政策或促销活动进行申报支持;
五、售后服务:
属于公司原因造成的补件由甲方限时解决,因乙方自请外安引起的产品损坏造成的补件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产品陈列:
商场部分老样品统一按出厂价折进行处理换新,无论正特价均不再返点。新品上样由乙方现金购买,两商场所售产品全部为嘉禾时代产品,公司待处理的滞销品须经申请批准后优先享有销售权。
七、形象用品:
商场所需形象用品如纸杯、气球、吊旗、宣传页、销售单、户外喷绘广告等由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申请领取或制作,设计内容由乙方自行提供,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义务功能: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义务对外来经销商进行接待、产品介绍、品牌宣传、帮助外地经销商进行商场刷卡换现,具体情况与公司财务人员协同办理;
九、协议签订:
协议到期前,双方应提
一年度承包模式,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