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协议书范本(精选8篇)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
XX年XX月XX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双方同意议定转让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投资设置于罗江县新盛粮站内水晶球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单见后表)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金额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签立合同日将出卖工厂的租房合同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继受合同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倘若水、电、气及租房手续上需要甲方协商、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气以及人工工资,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厂房220 平方(厂房土地是租用新盛粮站土地修建)、库房 75 平方(库房是租用新盛粮站库房)、正常运作水晶球磨机9台(附属配件配件齐全)另1台部分零件损坏,大功率气泵1台、洗球机1台(新)、正常运作钻孔机1台另两台1台部分零件损坏、上抛盘机1台、粉碎机1台、球框757个、底板72 个、抛盘2张、粗细磨2套、胶粉4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XX县经济,促进XX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xx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
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xx元(¥25000.00)整,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xx元(¥10000.00)整,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佰xx元(¥1500.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
八、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xx元的违约金。
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诚评一字()第39号],截止xx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xx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xx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xx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xx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永德盛化工厂贷款利息138,612.00xx元及陈柏康医疗费13.00万xx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xx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xx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xx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xx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xx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工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工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工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工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工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工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XX市浙江工业大学。
甲方:
乙 方:
日期:
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XX县经济,促进XX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
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元(¥10000.00)整,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佰元(¥1500.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
八、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XX院内正常营业的宠物食品加工设备(设备的具体数量另附清单)、办公设备(具体数件另附清单)给乙方(其中工厂厂房面积约200㎡,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 日到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肆拾万元)整转让乙方的生产设备(附清单)、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附清单)、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
三、该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人无偿为乙方提供为期两个月的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在这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培训期结束,如果甲方继续留任在乙方工作,双方则另行协商薪酬有偿工作。
四、转让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约定转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并于 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万元;第二期应乙方的请求延期为年月日内付清剩余部分的转让款人民币万元。甲方收到上述任一笔款项均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第一期付清万元后,乙方投资独立经营,在此期间,工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待乙方年 月 日内全部付清转让费 万元(转让费共计 万元)后,甲方将工厂所有权(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等,并将协助乙方办理工厂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全部交给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转让款之前,对该工厂仅有使用权)。
六、自乙方投资独立经营之日起,工厂的原材料归乙方所有,现已完工的产品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无偿转让生产技术、产品配方、现有的销售客户信息、销售渠道和原材料客户信息,转让清单所列及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工厂转让费万元(万)中。
八、本合同约定所涉转让厂房对外债权债务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以工厂名义对外所负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日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交付工厂时应一并交付会计账本及记账凭证,完成债权债务清算。乙方实际经营工厂后,如有第三人向工厂主张乙方实际经营前的债权,乙方偿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把工厂交付乙方实际使用,并保证工厂的正常生产、客户的正常销售和原材料的正常进货渠道。
2.合同签订后:
a: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清转让款,如有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和首付款;
b:甲方保证工厂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真实有效,工厂正常经营;甲方所交付的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均可有效使用,对销售客户信息、原材料客户信息保密,不得向得三人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c:乙方交清第一期款项后进场独立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d:甲方未迁走家庭用品和后院物品时,乙方应保证物品完好,如保管不善,乙方须赔偿甲方。
十、其他约定
1.有宠物食品广告的面包车一辆,其所有人为甲方负责人个人所有,不在转让范围内,如乙方需要,则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协商价格后有偿转让。
2.厂房后院的移动狗笼子3户、小泰迪2只、德牧1只,不在转让范围内,2棵无花果树、1棵枣树、2棵香椿树不在转让范围内。
3.甲方负责人因居住在工厂,故工厂内的家庭用品不在转让范围内(家庭用品附清单)。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本合同签署地管辖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可另行签订协议。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xx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xx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xx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xx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