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协议书(通用5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戊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多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20%,乙方占产权份额20%,丙方占产权份额20%,丁方占产权份额20%,戊方占产权份额20%。任一产权人不可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二、房屋产权归属。
1、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第一楼由母亲所有。第二楼由所有(其中该房屋基础、第一楼及第二楼由出资大部分资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资)。第三楼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四楼由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五楼所有(由和出资建成)。一至五层楼梯通道及天面为共同使用。该房屋楼面等如发生渗漏或损坏,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资维修。
2、房屋处分。产权房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处分人进行赔偿。
3、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三、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居住、出租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生效。(每张都要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签订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多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多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属。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甲方占产权份额20%,乙方占产权份额20%,丙方占产权份额20%,丁方占产权份额20%,戊方占产权份额20%。任一产权人不可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二、房屋产权归属。
1、房屋所有权。该房屋第一楼由母亲所有。第二楼由所有(其中该房屋基础、第一楼及第二楼由出资大部分资金建成,小部分由出资)。第三楼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四楼由所有(由独立出资建成)。第五楼所有(由和出资建成)。一至五层楼梯通道及天面为共同使用。该房屋楼面等如发生渗漏或损坏,由各使用方共同出资维修。
2、房屋处分。产权房屋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其他产权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处分人进行赔偿。
3、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所有权,继承人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三、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转让、居住、出租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生效。(每张都要签字)
甲方(签名):(按捺手印)
乙方(签名):(按捺手印)
丙方:(签名):(按捺手印)
丁方:(签名):(按捺手印)
戊方:(签名):(按捺手印)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办杭州市西湖区乡村家政服务部,由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乙方直接参与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地点在 杭州西湖区三墩镇五里塘路100号 。
二、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合作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应尊重相互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未经甲方允许不能善自把甲方的信息资料的泄露给第三方,若乙方没有遵守相应的承诺,必须对甲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甲、乙双方每天需第一时间进行交流,遇事共同商量,共讨对策,共同分析当前的生意情况及相关的家政工作,取长补短,共谋大业。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主要由乙方经营店面,开门营业,所赚到的营业额扣除1000元给甲方后,其他多余的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各分配50%。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切帐务公开,每天核实营业金额并记录在本子
上(方便以后对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
六、在合作期不管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公司得不到正常运作的;先由乙方妥善处理给甲方合理交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费。
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乙方有权经营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但为了双方管理方便乙方最好配合甲方的工作,如乙方不听甲方的建议从中所发生的后果,应该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提出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____有限公司租用____路北场地7.15亩及地上周围所建围墙、厂房16间,以围墙为准,大门外4米宽到幸福路中心。四面墙头外2米,房屋外有滴水下水道,保证阜阳市恩申化肥有限公司滴水畅通。
一、甲方与乙方在原有乙方厂房租用占地的基础上,现在甲方自愿将乙方占地的7.15亩至4米宽到幸福中路,一次性以每亩叁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38720元)人民币永久将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将7.15亩的总价格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捌佰肆拾捌元整(276848元)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的具体领款人江世红、江世华、江广发、岳金奎、岳金柱、岳玉亭、高其祥、岳振亭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领款人每户壹份复印件,其余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我们的父母分别于1993年9月、20xx年7月病逝。有祖业房产宅基地一处,坐落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东关双街64号,面积为277、73平方米。证号为:柳园甲(89)字第3240号。此处房产在1978年6月8日,父亲张学成(身份证号码:_______)、母亲李玉兰(身份证号码:_______)现场主持,见证人叔叔张汝玺执笔进行分割,甲方(哥哥张连元)、乙方(弟弟张奎元)二人在现场,经过平等协商后签字并已在家庭内生效。分家后,乙方张奎元于1986年、1990年对分割的旧房子分别进行翻建。现在,我们居住的地段有开发的可能,特别是甲乙双方兄弟二人年岁已高。为了避免以后给下一代造成麻烦,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继续执行1978年6月8日父母主持、叔叔张汝玺见证、甲方、乙方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分家协议。宅基地面积一分为二,甲方、乙方分别拥有自己名下的部分。
2、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的宅基地上,自己负责经营建造、翻修的房产产权归自己所有。
3、如果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接受补偿时均按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产权优劣各自接受补偿,互不牵扯。
4、根据上述三条款,以后政府征用或开发商开发时,如果提供回迁楼,各自按自己的产权享受回迁住房或接受补偿。
五、双方并约定其兄张连元的儿子张林、张奇为财产继承人,张奇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张奎元的儿子张东生为财产继承人,并代理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公正处公正、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