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文集锦(精选8篇)
单项委托者(甲方):
服务提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国内自由行□出境自由行(勾选)所需的机票、酒店的预定或者签证的协助办理等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人数为人,甲方确认参加此行的等人(若未全部列出,则详细名单见附件的参加人员列表)在身体和心理上均没有不适合参加此次单项委托活动(见行程表)的任何疾病。甲方在此代表此次旅行的全体人员声明知晓乙方就安全问题已尽明确告知义务,即:7岁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人不适合到高山或海拔高的地方旅行;喝酒后不能从事爬山或和涉水、游泳等活动;潜水、冲浪、登山、漂流、骑马、山路沙地骑行摩托车或自行车等项目为高风险活动,一旦出险,保险在理赔时可能不能得到全额赔付;乙方建议甲方游客在参加时以确保安全为第一准则,上述项目能不参加就不参加,如果参加则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二条:单项委托内容及安排约定
(一)乙方只负责为甲方提供□机票□酒店□签证(勾选),报价以人为成行基准人数、指定日期出发为准,甲方人数、出发时间、酒店标准如有更改,则此价格无效,需另报价。
(二)自由行所去地点: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括在内。
(三)出发时间及地点:时间及地点:
(四)成人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人民币)。
(五)酒店名称:房型:(除注明外不保证床型)。如遇单人,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六)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签约后甲方若变更日期、酒店、人数,需另行协商签约。
(七)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是否含早餐):
(八)以上报价□包含/□不包含□境内/□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若不包含,则乙方建议游客每人自行上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九)国内、国际出港均是甲方人员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登机办理截止时间提前至起飞前40分钟。为避免误机,建议至少提前2小时抵达机场候机大厅;国际登机办理截止时间提前至起飞前1小时。为避免误机,建议甲方至少提前3小时抵达机场候机大厅。
备注:1、乙方只负责代收房费与机票费等明示的委托项目服务,拿到有效的机票后甲方遇到任何问题,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境:1、甲方自行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出入境手续、□登机、□酒店入住手续,其他
3、游客自行办理正确港澳签注以及出国时乙方负责已为甲方办妥有效的签证的,甲方之后遇到问题(如不能出、入境)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操作安排约定
(一)甲方委托事宜所需的□证件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护照,最晚应于年月日时前书面或者正式提供乙方,超过此时限乙方将无法确保相关委托的顺利实施,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行程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条款:
1、甲方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若由此增加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第三者:承担;若由此减少费用,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差价退还甲方。
2、乙方转让合同的方式:为享受最佳的机票、酒店等服务的优惠价格政策,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单项委托者转至其它旅行社共同合并成团出行。
(三)甲方取消合同,出境单项委托甲方应当提前日(不含日)/国内单项委托甲方应当提前日(不含日)通知乙方,乙方从甲方的已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通信联络、退房、退车损失及其它已支付费用)。甲方签约后遇不可预见、不可抗拒事件(如甲方游客生病或目的地发生不适合旅行的各类事件)而取消合同,则发生的签证费、机票损失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因总报名人数未达第二条第一款中的成团基准人数而致甲方无法成行,或乙方发现甲方报名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顺利成行,需要取消本合同的,出境单项委托应当提前日(不含日)/国内单项委托应当提前日(不含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的第种方式解决。1、另行报价签约。2、解除合同。相关费用乙方退还甲方,若签证乙方已为甲方代办理,则退还时需扣除发生的操作费用。
第四条权利、义务约定
1、乙方只提拱给甲方游客□机票、□酒店、□签证、其他的代订服务。
2、甲方在游泳时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酒后不得下海游泳或潜水,不允许游客在海上或礁石上、交通公路上、交通工具上、禁止拍照的地方或高山危险地方拍照,一切行为要充分参考当地、当时相关公告及建议,出现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和非自由活动期间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不可抗力及不可归责乙方的责任(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发生罢工、动乱、地震、海啸),造成甲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由于第三者侵害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全部游客有义务带好有效证件:成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小孩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护照原件、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原件。甲方的自由行□不含□含正餐。乙方提示甲方游客不要吃路边摊的东西、不要喝生水、不要吃生鲜的海鲜。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游客每人□含/□不含意外保险元(人民币);每人(□含/□不含)航空保险元(人民币);
2、从事任何危险活动(如游泳、漂流、潜水等水上运动及蹦极、礁石拍照、触电等),如有伤亡(或游泳溺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海、登山活动,甲方参与前需根据自身条件,并充分参考当地海事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相关公告及建议后量力而行;
4、甲方游客旅行期间外出应尽注意义务,如遇任何意外事故(如交通伤亡事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属出国前通知甲方缴纳保证金(出国押金)的情形,如果出发前未付保证金(出国押金)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财务丢失或买到假冒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约定:。
此合同可与带签字、签章的附件配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 委托处置方式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
第四条 转委托
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费用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4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6、6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一切得知本协议并与之相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除非本协议成为公开文件或司法行政当局有要求。此外,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具体情况应予以保密,但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乙方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清收人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以租代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
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买方达成
买卖协议或收取买方定金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以租代售”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租金的服务费,不低于
----------元。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或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
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服务费(乙方与买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
方须按规定给付服务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
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委托日期:___年__月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购机票、酒店等的业务,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有的预订应尽早通知乙方,并及时、准确地将客人信息告知乙方。甲方如要更改或取消预订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果因为甲方信息告知的不及时、不准确、未能及时通知更改或取消预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每年在乙方所发生的业务款务必按规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前支付。
3、乙方将不断丰富及完善机票产品和服务,并提供优惠价格给甲方。
4、经乙方确认的预订,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甲方客人无法正常登机的,乙方将按原价格负责为甲方客人安排同级或更高级的服务。
5、乙方为甲方设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水准。
二、预订方式
1、 甲方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酒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更改具体的授权人员,届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回复,并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确认期限。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5小时向乙方预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把预订的机票送至甲方。如乙方未按规定将机票送至甲方,乙方需负责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机票和保险)。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在最后期限内确认的,甲方授权人员应及早通知乙方旅行顾问保留所需的服务项目,否则被航空公司取消所订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4、 乙方有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 乙方按甲方授权人员之要求完成所需服务项目后,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收;若甲方授权人员无法签名的,直接送到甲方乘机人处,签名必须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相符合,均视作代表甲方确认,成为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付款凭证。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业务款支付给乙方。
6、甲方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使用该机票时,乙方必须根据国内、国外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签转,如需退票则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五大条中第二小条规定时限内把退票款支付给乙方。
三、结算及给付时间
1、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当年如未用完此费用,所余金额留待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费用如有不足,甲方于下一年度1月份之前补足给乙方。
2、结帐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的五个日内,先预付定金¥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余款¥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需在20——年——月——日之前付清乙方指定帐号。
3、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酒店等,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4、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规定之日结清机票帐务,甲方授权人员必须向乙方财务提早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结算日期故意拖欠、迟汇所欠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催讨欠款,并随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5、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作为个案处理,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
6、乙方明确甲方支付机票款等有关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对公帐号: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
四、保密条款
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五、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基于自身考虑认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提出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于该通知发出之日后满30天终止。
六、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更改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 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 委托处置方式
乙方依本协议的约定,以保证本委托项下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代为办理委托资产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置回收方案。
第四条 转委托
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不得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因转委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委托清收费用及支付
委托清收费用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
6、2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持有的与委托资产相关的资料文件,以便于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处置。
6、4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人员代理、协助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委托期间内,委托处置资产有任何处置回款都应按约定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回收的是其他非现金类资产,乙方应当将此类资产进行处置并变现或置于甲方控制之下。
甲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
6、6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受托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或发生危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事件,若造成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一切得知本协议并与之相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和资料,除非本协议成为公开文件或司法行政当局有要求。此外,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资产的具体情况应予以保密,但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在受托期间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
8、3委托管理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乙方采取非法、违规及其他非正常方式进行处置、清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导致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清收人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1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11、2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书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我镇水利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农业水利服务事项进行政府购买,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xx年购买金额73xx年至少 2次(紧急防汛时对重点险段坚持24小时排查)。
1、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险情隐患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2、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地区域发生的水、雨、工、险、灾情,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不间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无阻。
3、协调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为当地提供抗旱服务、掌握本区域水库、堰塘蓄水总量,每半月上报镇政府一次。
4、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对库、闸、涵、堤、渠等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与维护,防止工程设施损坏,保证正常运行,启闭自如。每年坚持水利工程设施白蚁防治4次,做到春防、夏杀、秋查、冬挖。
5、负责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管理,协助政府搞好水库加固,渠道清淤、泵站、机井、小水电更新改造、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五小工程建设、田园化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标准、形象、质量达到市水利部门要求。
6、负责本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防止水污染,管理节约用水工作,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7、负责提供本区域必需的水利技术指导和服务,搞好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年至少开展技术培训一次。
8、协调处理本区域内水事纠纷,维护好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9、承办甲方交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职责内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资金拨付和考核办法
甲方先按全年购买金额的60%拨付给乙方服务资金,另40%作为乙方的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暂扣,并由甲方视考核乙方全年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给予拨付或扣减。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xx年元月 日执行xx年 2月3 日终结。
甲方:新市镇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签字):陈亮平
乙方: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方:_______
受托方:_______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_______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_______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____。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_______万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江西500KV南昌变电站、500KV梦山变、500KV罗坊变电站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委托检修维护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生活用水系统;
2、消防喷淋系统;
3、消防报警系统;
4、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5、暖通设备(如空调、轴流风机等)及站内照明系统。
上述事项的日常维护,事故应急处理。上述事项的大修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委托给乙方。
二、委托要求:
1、乙方应建立所需维护工作范围设备档案;
2、乙方应确保所委托设备正常工作运行;
3、乙方在接到一般设施故障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委托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委托费用:
委托采用包工、包料(含耗材、小修配件)的方式。每月日常检修、维护的费用暂定为叁万元整,合同价款以结算费用为准。
五、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备料款,以后按季度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制定本项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并要求乙方遵守。
2、做好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材料、维修工具交接的前身准备工作,全面配合乙方顺利开展维护、保养等工程服务工作。
3、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日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作详尽纪录,及时告知乙方。
4、检查跟踪乙方服务质量,遇有不合格服务、违纪人员对其进行纠正和处罚,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使甲方工作陷入被动的,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费用并要求乙方在两日内调换甲方认为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工程人员。(处罚标准由甲乙双方服务人员补充协商制定)
5、按本合约中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时间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6、甲方有权调动乙方服务人员义务参加应急突发事件。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提交针对用水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空调及站内照明系统管理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2、乙方应全面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热心周到为甲方服务。
3、有完整详细的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纪录、保养纪录。
4、乙方在管理范围内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并书面形式回复,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的事故以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5、报修工作因乙方长时间不能解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甲方及设备、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的档案资料。
8、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如不可抗力协商同意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