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精选3篇

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精选3篇)

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 篇1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运营甲方旗下校园风网上超市及相关业务等,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

1、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2、凝聚人气,共同发展校园消费市场;

3、提升校园风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品牌美誉度,扩大市场范围。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高校 内进行校园风网上超市的独家运营,并且经甲方允许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准以及相关宣传品等;

2、乙方在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并享受校园风区域保护政策及优先加盟当地其他高校的政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生效三天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开通分站,并规定统一网站后台使用权限,按照乙方的需求保证网站前台后台的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的技术工作;

2、 甲方提供全国联盟站统一的基于网络的绩效管理办公系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4、 如乙方运营出现长期亏损,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60天),未按照甲方指示解决问题即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甲方在该区域内将有权另选合作伙伴,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网络服务费并取消乙方的资格及所享受的权利;

5、 甲方有权保留对网站系统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如网站程序出现问题,造成网上超市不能正常经营,甲方须在接到信息反馈后24小时内解决该问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网站系统的使用权及网上超市经营权,并且独自享有本地校园风网络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

2、 乙方在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责任乙方自负;

3、 乙方应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网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的网络培训;

4、 乙方在网上超市运营中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所有的商品销售一律在电脑系统 。

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 篇2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隶属: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_________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_

1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7.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8.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场专柜联营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西宁市长江路第十三中学家属院号楼楼顶。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户外三面翻广告牌设立及代理广告发布。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10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乙方出资办理户外三面翻广告牌的相关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占总投资额的50%;甲方出资设立三面翻广告牌的设备(三面翻设备、基础钢结构、射灯、电源)占总投资额的50%;

(二)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自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权监督。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3.出售合作的产品(三面翻广告牌)、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对合作项目(三面翻广告牌)日常的经营成本核算,实报实销;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经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合作意向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视为违约。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视为违约。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因各尽其责,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待乙方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60天内甲方应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条款的,视为违约。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争议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计五页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二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费14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兼职会计一名每月工资500元,业务员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纳入正常运营成本,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因赞助费、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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