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居销售合同范本(精选4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
3、工程内容:工程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多媒体家庭工程安装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天(具体根据装修进度)。
2、本合同开工日期:20xx年3月5日
3、竣工日期:20xx年5与6日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现场;
2)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优惠后价格为 元(),具体设备型号、数量和单价见清单。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其它。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证后生效。
4、工程验收应以设计、施工方案,图纸、说明资料及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定确定验收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明,并将工程交给甲方管理。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8、工程交工验收后,硬件产品提供一年免费服务;软件系统在不大幅度增加相应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免费提供三个月的升级和维修。
第五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2)提供网络建设的详细需求资料及内部办公软件的基本要求;
3)提交需要施工建筑物群平面布置图及办公场所结构分布图;
4)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时了结工程尾款。
2、乙方
1)提供解决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编制,设备、材料的购置。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发送给甲方;
2)严格按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
2、在所有系统设备到达现场前一周,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3、在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全部工程余款,即人民币 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50%(不得超过5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前付清。
第三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质量、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15天内派专人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三年内包修,人为损坏除外。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联 系 电 话 :
电话(传真) :
详细安装地址 :
投 诉 电 话 :
一、材料部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为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允分友好协商共同遵守执行,订购事宜具体详情如下:
台面材料 油烟机 主卧材料
台面颜色 消毒柜 主卧颜色
柜体材料 炉灶开孔 推拉门颜色
柜体颜色 拉篮 推拉门造型
门板材料 米箱 次卧一
门板颜色 顶线 推拉门
门板造型 罗马柱 次卧二
见光板 酒柜材料 推拉门
龙头 酒柜颜色 榻榻米
水盆 鞋柜材料 电视柜
导轨 鞋柜颜色 书柜
二、计价部分:
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地柜+台面 柜体
吊柜 移动门
备注
总金额:¥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预付货款:¥ 元,余额:¥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三、安装日期及验收:
1、甲方确认材料和颜色后须交上门定金200元,因甲方原因定金一律不予退回。
2、生产设计方案出来甲方签字确认需交材料预付款50%方可下单生产,成品柜送到工地后客户付30%的货款。
3、完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清20%的余款,余款在安装完毕后当日验收结清,安装师傅可代收【以上均不含税费】
4、另附施工数据图纸壹份,甲方需在该图纸上签字以确认所购橱柜衣柜具体施工数据,安装日期从图纸确认签字二十天后,由本公司专业安装人员免费上门安装。
5、程序:测量→设计→确认图纸→下单→生产→上门安装→验收。
6、验收:按照甲方已签字的图纸进行验收,验收后合同甲方应签字确认,甲方无理由拒绝验收或拒签名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其他:
1、此合同为保修凭证。标准台面三年,柜体、门板一年,本订单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改动,需要通过双方同意。
2、安装柜子时如柜子与墙有逢,由瓷粉工处理。
3、温馨提示:定做本产品甲方必须修正安装衣柜(门)处地面与天花顶的平行与水平,两侧墙体的平行与垂直。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或安装衣柜(门)出现不平行或不垂直的,有缝隙与乙方无关。
4、注意:车不到电梯口需增加搬运费(按实际收取)无电梯三楼以上需增收搬运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鉴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 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详见采购清单,含普税价为: 元。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送货地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货款结算
甲方收到货品三天内,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该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
收款单位信息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所有产品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1、产品送货上门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离开。
2、所有产品按照清单质保时间质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质量问题,进行24小时内免费更换。
3、本产品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一年包修,终身有偿维护。
五、乙方承诺
1、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 、甲方须知
若甲方发现部分货品有瑕疵需退换时,应在开封后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