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最新模板(精选16篇)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
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 1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供方:安徽省太湖县云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号:
需方:
一.供方供应新源牌 立式汽水两用锅炉一台,价格
为 万 千 百十 元(小写)元;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左右。
二.供方锅炉本体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审批图纸生产,锅炉本体一年包换(需方责任的除外),终身保修。
三.交货地点,装货由供方负责,卸货由双方负责,运输由供方负责。
四.锅炉配件按供方出厂配件清单供给。
五.订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1、提货时付清;2、货到需方付清货款后下货。
六.锅炉安装由 方负责;开工验收等手续由 方负责,规费由需方负责,使用登记由需方负责。
七.供方提供全套产品出厂文件。
八.双方约定违约金元,如有纠纷诉讼地在原告方。
九.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订货协议
甲方:太湖云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日,乙方购买甲方 锅炉 台,型,成交金额 元(¥ 元),乙方先预付订金 元,然后货送到付 元,余款 元,等安装完毕全部付清,备注 。
乙方须履行以上协议,否则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签字后方可生效。 交货地点: 。 甲方:太湖县云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协议一式二份,用户、生产厂家各执一份。
经办人:
年月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销售区
1、乙方负责销售甲方产品的销售区域为
2、甲方承认乙方为上述区域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二、代销时间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销期间 年。
三、签约产品价格
四、销售任务
1、乙方合同区域销售任务为每日销售任务箱。
2、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批进货量不得低于箱。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有义务维护对 方商业信誉。
2、甲方可委派销售代表与乙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共同服务市 场,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销售资料。
3、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 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树 种
数量
(万株)
回购规格
回购单价
(元/株)
质量标准
米径(cm)
苗高(cm)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小计
/
/
/
合同总价
小于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展商: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
甲方将其投资开发的位于项目,委托乙方在甲方允许的 代理区域实施销售。
代理商:乙方按照甲方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代理销售并获取提成,规定考核指标为每月销售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二条: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组成,建筑面积共计约 万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试运营期),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考核期)。前二个月内为销售代理试运营期,第二个月为考核月,试运营期通过甲方的考核后方可成为委托销售代理商,届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当地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委托销售价格
委托销售价格在销售初期详见甲方提供的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是完全一致的。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详见印有甲方印章之附件:海印长天《授权销售价格表》。
第五条:合作方式
1.乙方为公司性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乙方为个人者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个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当地房产证影印件或当地政府公务人员出具的担保函、担保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等能证明乙方资质及经济能力的文件。
2、由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售楼卖场(注:乙方可利用现有销售中心,售楼中心内可同时销售其它项目,但必须保证本项目沙盘的摆放及安排至少二名专职销售人员实施各项销售作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销售中心甲方项目的包装、装饰、模型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电话、传真等售楼业务所需用品;
4. 乙方售楼中心应按照甲方项目的包装设计电子文档设计,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培训支持,甲方驻场支持人员当月工资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提供住宿;
5.乙方负责向承购方催交房款,并在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款之日交齐甲方银行规定的按揭资料等,甲方全力配合。
6.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后,经甲方培训合格后,甲方授权乙方一个销售软件账号(附加加密钥匙一把)及项目公示夹一套,交于乙方时乙方须缴纳押金伍佰元整于财务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退还加密钥匙及公示夹时,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
7.销售控制管理办法:销售总控制设在甲方销售部,乙方在成交之前应登陆销售软件查看待售房源,成交房源经甲方总控传真签字认可为准。否则引起的重复销售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界定根据乙方在销售软件上登记的客户名单及登记时间为准。
8.乙方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向客户直接收取购房款项,客户购房款应直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超越权限向客户收取的款项,甲方不予认可,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甲方给于乙方前贰个月作为市场预热期,甲方对乙方不作为业绩指标考核。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在约定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有关销售策划报告,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从销售的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状况及调整销售策略和意见。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成交之客户直接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
5、甲方与乙方共同审定销售执行方案。
6、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合法、真实、清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因此给乙方或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7、甲方销售策略及价格调整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项目的宣传推广与销售。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9、甲方须每月出具乙方已销售总额的证明材料予乙方。
10、甲方承诺给予各个代理区域的项目销售优惠政策平等。
11、甲方要求乙方每一地区必须保证二人(含二人)以上通过甲方现场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培训人员的吃住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能力;
2.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做好客户信息反馈工作,定期总结并根据市场动态向甲方建议调整销售策略,并及时答复甲方查询;
3.乙方业务人员薪资、奖金、补贴及交通费用、售楼处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销售策略、价格等一系列行销措施需调整或变更均须事先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 乙方销售现场应按照甲方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授权委托书》,并负责向购买方催收房款。
6、乙方在本地做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提供协助工作。如房展会及各种宣传性公益活动等。
第八条:代理费及提取方式
1.代理费率:
在乙方完成月考核200万销售额指标的情况下,按3%计提代理费率;月销售额超出400万,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4%计收代理费;若乙方在没能完成月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售出单元按成交金额的2%计收代理费,项目广告推广费用均不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2.代理费率的计算:
乙方当月代理费=当月售出单元合计合同总额×当月计提代理费率。(代理费用以客户首付款到位签定购房合同,乙方协助准备好贷款资料,银行审核无误为准,放可结算佣金)
3.结算时间:
双方商定每月5日为代理费结算时间。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统计,扣除上个月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于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代理费的90%,剩余10%在次年一月底前扣除退房已结代理佣金后一次性结清。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以乙方提供的发票结算,若无发票者,由甲方代扣相关税金。
4.业绩的界定:
1)一次性付款:按成交价全款到达甲方帐户,并签定购房合同为准。
2)银行按揭付款:甲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客户交齐总房款的30%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并提供银行认可的买受人所有按揭资料为准;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在客户交纳不可退大定金贰万元的,既认定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按成交合同额予以乙方佣金结算;
第九条: 广告推广及费用界定办法
1、甲乙双方达成代理关系时,甲方首次免费提供宣传单页五万份甲方可提供一定的推广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每月在乙方代理区域举办两次或两次以上推介会或促销活动,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活动所需要的礼品、物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条: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月度目标考核管理:
1、 成交合同金额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每月不低于200万元。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的考核月度内,本考核指标按照甲方收取到乙方客户壹万元/套的定金为准。
2、到访现场客户数量指标:
在月度考核内,乙方保证每月实现到场看房的客户不少于30批,看房团人员及乙方随团人员午餐由甲方免费提供(30元/位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看房团人员名单一份,以便双方佣金结算参考;看房团人员若有需在胶南留宿者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络住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月度没有完成以上任何一项指标,即视为本月没能达成考核指标,成交部分的代理费用按照成交额的2%进行结算。
4、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均没有达到月均100万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退定与退房
客户在交过不可退的选房定金或房款后,发生退定或退房行为,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计佣金)。如因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该客户购买行为中
收取的代理费可在下期结算时扣还给甲方。如遇客户无理(无法律依据)退定、退房,所没收的定金或所罚违约金,双方按照6:4(甲方60%)比例分配。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若乙方应甲方特别授权,在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的情况下完成对外销售的,甲方仍须按合约给付相应代理佣金于乙方。
2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柒页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附件
1)代理公司来客登记表;
2)代理佣金结算表;
3)代理公司代理区域广告推广申请表;
4)项目物料备品交接双方确认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音箱匹配,保证系统最佳状态运行。
三、供货方式:乙方按以上设备要求供货并送到甲方指定现场,费用自理。
四、安装方式:在甲方指定位置安装、调试,并与甲方已施工线路、音箱系统连接,保证整个系统合理运行,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正常使用。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所供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期间因设备、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及时免费维修;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乙方派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也可自行维修;
六、付款方式:设备正常运行后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因产品本身质量、安装、调试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兖州市天宇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mm,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mm,油罐壁板厚度为4.5mm,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一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10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
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合同法》和甲方的内控制度、资源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木门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木门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木门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保证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二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木门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二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内____木门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第二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元。
第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当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木门"商号。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乙方权利
第一条:乙方享有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____木门特许经营权。
第二条:乙方享有甲方:特许经营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当中如遇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甲方以乙方定单签定生效日为准,根据调价执行日期确认是否执行调整后价格标准。
第三条:针对乙方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出厂价格7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此部分样品额应限制在500元/营业平米以内(按出厂价格计),此后乙方购货,甲方一律按购货基准价收取货款。
第四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六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乙方义务
第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___"品牌维护,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
统一价格策略;统一促销活动;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木门"产品。并保证进入甲方指定的建材超市。
第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四条:乙方保证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商品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乙方保证不以"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八条乙方必须保证执行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并执行甲方统一规划的市场促销活动。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定单管理办法定货,并按现款现货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集团销售业务,原则上不许超出其有效经营区域,进行跨区域经营。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木门经营部申报项目,经木门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甲方权利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二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第三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五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第三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甲方义务
第一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内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二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无偿组织维修,调换,对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应进行有偿维修,调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六条:甲方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根据特许经营授权不同,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八条:甲方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有权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十章合同终止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三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届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条:一切带有表示"____"或与"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二条:若乙方违反本章第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____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了将甲方研制开发的SX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应用于SOD保健品、化妆品的开发与生产中,使其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SX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生产商,负责供给乙方SOD保健品及化妆品开发与生产所需的SX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并按产品的相关标准保质保量。
二、乙方为SOD保健品、化妆品的开发生产商,并承担SOD相关保健品、化妆品的开发及生产。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相关的SOD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SXSOD”专用商标,不再另行收取商标使用费。
四、SX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质量以活性(U)为标准,每克10000±20个酶活单位(U/g),销售单价为___元/克(不含税)。
五、乙方接收甲方SXSOD保健品、化妆品专用SOD营养酶的同时支付甲方的全额货款(现金或转账)。
六、交(提)货地点:﹍﹍﹍﹍﹍﹍﹍﹍﹍﹍﹍﹍﹍
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涉及到其它法律法规问题,由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仲裁。
甲 方: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采购与供货信誉责任,提供品质和经济效益,依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承诺:
一、甲方需求包装纸箱产品质量价格,乙方确定并按时加工供货: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纸质要求
计算公式
含税价(包运)
结算方式/
付款期限
包装纸箱
五层/
AB瓦楞
多种尺寸
月末对账(60天付款)
凭乙方提供样板,甲方封样验箱
二、甲方每批纸箱采购单以当天的传真件为准(必须双方签字确认)。乙方见单有不详之处,必须清楚,再生产加工,交货时凭双方签字的书面单证验收。
三、交货与验货质量
1.纸箱采购单注明采购日、要求到货日为准交日期,乙方收到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即为默认。每批申购单交期为七天(含周六、日)。如果乙方因故延误交货,视为违约责任,致使甲方无法准时出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15%每日赔偿费,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延误不改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三个工作日验收中,发现纸箱品种、型号、规格、重量、级别等质量不符合乙方提供样板品质,甲方有权作为不合格退货,拒付部分不合格货款,因纸箱品质影响出货,经双方协商特采处理而导致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各承担50%损失赔偿。
3.下列现象,定为纸箱品质不合格,退货。
A.纸质与乙方提供样板纸(封存)不符合。
B.纸箱唛头错误、不清楚、漏错字。
C.纸箱尺寸错误、开口、折印错误。
D.纸箱纸质封口270度/三次翻折断裂。
E.封胶不牢固、脱开,偷工减料。
F.再生纸或纸质级别、克重掺假代用。
四、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按合同法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五、本合同自20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除品质以外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共计为27台的监控摄像机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货清单及合同总额:
合同总金额:______(大写:___圆整)
二、设备交付:
1.合同设备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三、支付条款:
1.甲方须预付合同总金额的___%,即:¥___;人民币大写:___圆整。
2.乙方若没有收到全额货款,有权拒绝交付合同设备。
四、质量承保:
1.乙方保证自交货之日起___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如设备本身发生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___小时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支持和维修。
2.因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由于人为因为造成产品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应甲方要求本批次产品为贴牌产品,因品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解决。
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a)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b)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c)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d)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所有通知应用可靠的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
六、附注:
a)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团结合作之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各自所在地法院。
c)风险承担问题:本合同所确认的货物,自交付买方之控制时,损害风险的承担由买方负担。
d)争端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法院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乙方自愿代理销售甲方品种,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爱玉
并负责该区域的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新品种的实验、示范。维护所在区域的市场秩序,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种子销售到委托区域范围外,否则取消代理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装种子质量符合《GB44O4.1—20xx》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水份、净度、发芽率和小包装计量在乙方收货后半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舍格,纯度指标以次年大田生产表现为准,若种子纯度超标则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和处理,经鉴定确属杂株超标造成减产损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承担种子质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销售之前公司统一定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向甲方交纳种于预付款,超过期限则为无效合同,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寻找代理商。
五、预付金结算方试: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金(1-5万元)按月息1%计算,(5—10万元)按月息1.5%计息,(10万以上)按2%计悬。乙方向甲方打预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给乙方发货之日止为计患时间。 (此结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种)
六、优惠政策:在9月1日之前交纳种子预金(1—5万元)价格优惠0.2元/Kg(5—10万元)优惠0.5元/Kg(10万元以上)优惠0.8元/kg(此优惠政策只限本公司玉米品种)。
七、付款方式:统一按结算价金额付款提货,种子预付款及利息在第一次提货时全额冲抵货款。
八、包装运输:包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仓库提货或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代发,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告知所负责区域经理,避免造成种子遗失或销售脱节。
九、甲方根据乙方代理品种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画,配合乙方进行宣传。
十、退货:乙方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提货数量的10%,超过部分按0.60元/公斤收取拆袋费。
十一、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管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品种擅自窜入其他区域,如有此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除甲方给乙方的返利,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十二、如因甲方对窜货管理不到位,造成乙方退货,甲方将全额补偿乙方实际退货数量的应得利润。
十三、甲方所有品种及后续品种由乙方独家代理。
十四、乙方销售甲方的品种,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1.型号、数量及价款及相关内容: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家具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家具质量技术标准
3.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定金壹万元整,卖方开普通发票,送货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当日全部付清,
4.交货期限:卖方收到首付款后按期交货,20xx年某月某日前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5.验收:买方在货到之日起某日内验收,如有异议,应在货到之日起某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未提出的视为验收合格;
6.索赔解决办法:如家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按照第5条的提出异议,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家具。
7.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使卖方交货延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告知买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争取尽早交货。
8.售后服务
1)服务承诺要:货到五年保修,终生维护;维护期间发生的费用,卖方只收成本费。
2)卖方根据买方的需要,免费提供调试的培训。
3)卖方自产品售出三个月后将对买方进行首次回访,并将安排专人对产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回访,以便随时解决卖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由于买方使用或者其它的非产品本身性能造成的故障,卖方可以根据买方的需要提供维修服务,但收取成本费用。
9.违约和罚款
1)由于卖方货款未及时给付,造成延迟交货,卖方不负责任。
2)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卖方应付给买方每一星期按迟交货款总值的%的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此项罚款不超过全部货款总值的5%;超过30天延期,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卖方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10.合同终止: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变更或终止合作,就在该条款执行前3天提出 ,并需双方签字认可;
11仲裁: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首先提出异议的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2.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委托人:____
居间人: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现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__________项目1层__号商铺
面积:______平方米,购买价格5____元/平方米或者________元/平方米以下。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20____年4月8日至20____年4月10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58000元/平方米成交,报酬____________元,或者(大写)__________整。如促成本合同价格在______元/平方米以下,差价由委托人向居间支付差价的50%,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间另行委托其它人;
2、委托商铺购买合同签定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本合同报酬的;
3、居间人促成本合同条件委托人不履行签定本合同的;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1、居间人在居间合同生效期内以低于委托人委托价格另行促成其它人签约本商铺的;
2、居间人不能达成本合同要约而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委托合同内容双方严格保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相关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间人(章):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