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销售合同(合集三篇)

保健销售合同(精选3篇)

保健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买方全称):

乙方(卖方全称):

为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交货时间: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项目执行:

1、按国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如无此标准,或双方有特殊要求,则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附后)。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每间包装箱房配有分体式空调

第五条受理方式和异议期限: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图案、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3.如因使用、储存和维护不当导致甲方产品质量下降,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甲方提出的默认异议和处理意见

5.根据甲方图纸生产;

第六条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为: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保健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乙方的供货商,乙方为销售甲方福格森系列产品销售商,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甲方提供乙方合格的产品以及公司和产品相关的合法手续。

二:甲方在乙方上柜的品种为 个( )。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产品定位A(一类)类主推产品,且以端头和专一的陈列面陈列,每月最低销售回款不得低于 元(按供货价),如连续3个月未完成甲方最低保底销售,甲方有权退回产品。

四:甲方按公司统一零售价的 折作为供货价提供给乙方。

六:货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A、货款结算办法

□现款现货: 即甲方将货送到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货款全额付给甲方。

□滚动结算: 即甲方第二次给乙方送货时,乙方无条件支付上一次货款。

□铺底销售: 即甲方第一次给乙方送货 元内作为铺底,以后送货时,货到后乙方必须支付现款,甲方给乙方的铺底资金,在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当年12月底必须给甲方结清,若在非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有权中止合作并结清货款。

□帐期结算:即以甲方送货之日起 天后,乙方无条件付清甲方到帐期货款。

B、要求:

(1)对于甲方未认可的一切费用,乙方无权从货款中扣出。

(2)若乙方按合同未给甲方付款而又报货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3)对帐:甲方每月与乙方对帐一次,由甲方财务部发出对帐单后,乙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周内寄回甲方或由甲方业务人员带回,若因乙方原因未结帐,则甲方视为乙方对帐务的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七:甲方在销售中必须按公司统一零售价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提高和降低零售价销售(特殊情况须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有权中止合作并结清货款。

八:为提高销售,甲方应配合乙方搞好市场维护,终端店员培训和终端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在店内提供POP海报张贴和店外促销场地)。

九:退换货条件及要求

退货条件:

(1)所退货物必须保证外包装、瓶、袋和商标必须完好无损,且是在半年保质期以上的产品,否则,甲方不予退、换货。

(2)对于甲方给乙方发的新产品,若乙方出现滞销现象的,乙方应及时在离产品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内退回,否则,甲方不予退货。

(3)若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且经甲方人员核实认可的,甲方承诺无条件退换货。

(4)若因乙方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如:虫蚀、鼠咬、霉烂变质、外包装损坏等情况,甲方一律不退换货。

甲方:

保健销售合同 篇3

供方: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05-05-01

需方: 签订地点:贵州

签订时间:x年05月05日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磷矿石P2O5为29%,增减一个品位(P205)增减20元/吨(P2O5),质量以1.5万吨磷矿石加权平均计算。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的付款情况组织发货。

四、交货(提)地点、数量:火车站车板交货,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公路及铁路运输,湛江站。由供方代办公路与铁路运输至湛江(地方地铁费用由需方承担),公路、铁路运费及铁路运杂费由需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铁路货票货物量为准,损耗在1.5%以内为正常。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本矿石销售合同第二、六款验收,以供方化验为准,需方复验,若有异议,需方在货到五日内必须提出,并将货物单独堆放,妥善保管,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如是供方问题,由供方负责。如是需方取样化验问题,给供方造成的一切差旅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供方开具17%的 元/吨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结算。

十、如提供担保、另立矿石销售合同担保书为本矿石销售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按《矿石销售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二、有效期限:

十三、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在地方法院裁决。

十四、本矿石销售合同规定的磷矿石价格及运费市场情况的变动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十五、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需方装船后及时将每个专列磷矿石的化验结果传真给供方。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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