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续签合同(通用3篇)
一、“销售合同”为公司经营楼宇销售业务中由有关业务人员与购楼客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执照及身份证号码、物业情况、户型、楼号、价格条件、付款方式、违约罚则等内容,具有双方遵照执行的经济约束力及发生买卖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作用,应予严格管理与执行。
二、“销售合同”的形式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楼宇预定书”及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等。其中“确认书”、“认购书”或“预定书”的形式及条款可根据各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制定,并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标准版本。
三、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等自双方签署,并经销售部经理核验无误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此类“认购书”应在客户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楼款〔或全部〕并按期付清购楼全款)义务后。由买卖双方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按需要公证手续,“认购书”同时失效。失效的“认购书”应予保存于“购楼客户档案”中备考,直至客户获得房产证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由公司保存的文本应予长期妥善保存。
四、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在其主理的销售项目确定后,严格执行并督促客户执行有关的.“销售合同”。
严格按照各项目既定的价格条件、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销售经理应在核定销售合同有关条款无误并确认收到预付定金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项目主理销售人员应负责填写“楼宇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如实反映各项收款情况,并将每笔收款向财务部核实、记录;
各项销售合同执行中发生客户拖欠交付楼款情况,有关销售业务人员有责任进行催款,直至收齐全部楼款;
销售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合同审算部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
五、销售业务人员在签署和执行销售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情况应及时向销售经理反映,销售经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报告主管总经理审批处理:
客户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价格条件或付款方式;
客户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楼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变买主姓名、换楼或中止合同的;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而其兑换率不能确定的;
客房要求改变所购楼宇的建筑格局、装修条件的;
其他导致经济纠纷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处理结果应记录于“客户购楼档案”中备查。
六、上述第五条情况发生,经审批程序认可,其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客户因故拖欠楼款,须按应付期至实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上述罚息可参照当时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情况处理,即予收回楼盘,没收定金,该楼盘另行发售,该客户已支付的部分楼款,应从中扣除拖欠总额的%月息后,余款退还客户:如客户在交付定金后,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过二个月,则予没收定金,收回楼盘;
客户在未办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改买主姓名,收取更名费楼款总价的%;此种更改如属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关系,在客户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更名报告后,经销售部经理签署认可,可免收更名费;
客户在未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换楼号,收取更换楼号费楼款总价的1%;客户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楼,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楼款”相同办法处理,应退楼款需在该楼宇另行售出并收到楼款后才可退还客户;
客户在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后,公司不再接受改变买主姓名、更换楼号及退楼事宜。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的货币兑换率,参考当日市外汇调剂中心成交价或当地××银行的汇率计算,其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客户要求修改所购楼宇的格局、装修条件,经公司设计、工程部书面认可后,应按修改施工报价向客户收取费用;
客户购楼时间如晚于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业务人员可按其实际购楼时间顺延分期期限,但交楼前必须收回全款。
如确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的变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楼款、要求换楼或退楼等情况,其处理办法由公司即时另行确定。
七、销售业务人员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为正常履约的客户办理房产证书。如客户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交楼及停办房产证书,直到客户交清购楼全款及按第六条有关规定支付欠款利息后才可为其完成全部购楼程序。
八、客户在付清购楼全款时,由财务部开具正式发票;楼宇竣工后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发出“入伙通知书”,该类发票与通知书应由人员在客户档案内记录。
九、包含上述各类销售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客户档案属保密性质,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因办案需查阅、复印客户档案,应要求提供有关机构的介绍信及出示来访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记录。
十、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公布之日起启用,本部各销售管理、业务人员应遵照执行,并充分利用电脑方式进行记录与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
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根据甲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与报价单上设备相一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
第三条 交货时间
1、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设备回来后与甲方查验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
的集成,安装点歌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
2、 在甲方线路无问题以及原有设备与新装设备兼容的情况下,乙方调试安装在3个工
作日内完毕。
3、 由于甲方线路有问题造成的后果延误进度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交工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4时内到达现场。
第七条 货款的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总设备款30%元,设备回来后,甲方查验后付设备款80%元,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付设备款元。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垫底销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鉴于: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主要销售_________。故此,双方就有关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垫底销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品的单价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二条 结算方法1.第一批进货_________只,预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发货。2.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卖不完第一批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货物,退回预付款,结清帐目。
第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内产品直接用户向甲方联系购买时,甲方不得低于以下价格:_________元/只(不含税_________元/只)
第四条 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户提供低于第三条规定价格。乙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货款。
第五条 出厂包装标准用纸箱包装,_________只一箱为单位发货。为节约运输费用,可根据乙方提出面壳与头箍拆开包装,到达时由乙方组装。
第六条 甲方代办托运到达乙方指定站港,费用乙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传广告资料,并对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则应向守约方支付罚款__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已成交价款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垫底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地,经平等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和后期旧车续保业务,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位;甲方应按照乙方本月新车上保、旧车续保费用总金额为标准,推送下个月至少30%的事故车;如果甲方保证不了事故车推送,甲方可上调商业险30%以上的返点给乙方作为承诺。乙方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为原则对保险事故车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三、甲方的十四小时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五、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誉。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合作目标。
七、甲乙双方按照《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八、甲、乙双方应信守协议,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资料及事项透露给第三方。
九、本合作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才能变更或终止。
十、本协议签订后,上年度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