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实用三篇)

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精选3篇)

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篇1

委托人伍兴芳因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近-亲属韦铭、陈正江担任本案第二审的诉讼代理。

双方商定的代理权限为:

1、委托人在本案诉讼二审中的一切法定权利均由代理人行使(全权授权),代理人要认真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活动。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终结止。

呈送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 托 人:(手印)(电话)

受托人一:(手印)(电话)

受托人二:(手印)(电话)

二〇xx年六月二十日

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篇2

授权人:

被授权人:

为准确、快捷地与参保单位(个人)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人兹立约授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被授权人)委托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从授权人在广东省内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资金结算帐户内以自动转账的方式扣划社会保险资金、接收被授权人拨付的一次性社保待遇和收缴授权人历年欠费。授权人知悉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授权人在授权书中所提供的账户的户名与授权人名称一致,该帐户应保持足够余额用以支付被授权人应收的社会保险费,并授权开户银行按被授权人的要求以自动转帐方式扣划社会保险费。若授权人当月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划转的,被授权人将对参保单位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参保个人将不予征收当月社保费及登记当月个人帐户。

二、授权人如要求更改授权内容(如行号、户名、账户的变更等),必须于变更当月23日前重新与被授权人签订授权书,授权资料以最新授权书为准。

三、为不使授权人账户被银行视为自动清账并终止授权,每次扣划缴费后,账户内至少应保留余额人民币一元。

四、授权人账户若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导致开户银行未能按被授权人提供的指令与参保单位(个人)及时结算社保资金时,授权人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授权人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被授权人,授权人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社保资金的及时结算。

五、授权人若为参保单位的,根据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单位社保编号填写 “社保编码”栏的内容,“授权人地址”填写单位最新的地址;授权人若为参保个人的,社保编号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地址”填写个人最新的地址。

六、为保证自动转账顺利进行,在终止授权前,授权人不得擅自将账户销户。

七、本授权书长期有效。若需终止本授权,授权人应提前一个月向被授权人提出终止授权的申请。

八、授权人对本授权书所填写的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至授权人经被授权人同意取消或变更授权之日终止。

九、本委托授权书一式二份,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各执一份。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日期:

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篇3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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