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潢设计委托合同实用3篇

室内装潢设计委托合同(精选3篇)

室内装潢设计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设计电脑机箱产品的外观,设计内容包括产品的外观造形、颜色、材质等,并最终提供产品外观的效果图档。

备注:产品的内部结构、材料性质、功能实现等方面,不属于外观设计范围。

二:委托设计费用:

电脑机箱产品外观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元/款(税后)。

备注:此报价是乙方税后所得,如需缴纳税额由甲方承担,若需乙方承担税额,则每款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 元。

三:合作及修改流程:

1:乙方在一段时间内将设计好的图稿带至甲方处,双方在场共同协商挑选,乙方所提供的图稿只用于当场展示,无论是否选中乙方都须将全部图稿带回。在挑选过程中甲方不得以拷贝、拍照、扫描等方式对乙方所带方案图稿复制存留,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乙方带回图稿。

2:如甲方选中__款方案,准备制作手板或开模,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该款设计费全款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通过电邮将该方案原始图档发给甲方,该款方案合作完结。

3:如甲方选中__款设计方案,但需要乙方做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50%报价(即人民币 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先提供共计两次修改,每次修改后再带图稿至甲方处供甲方挑选。

4:如甲方在上述两次修改后还需要修改,则甲方需在十日内将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 元(税后))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可再继续提供共计两次修改。

四:设计方案修改约定:

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__款设计方案,且已收到全款后,若甲方还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乙方应予配合,但每款方案乙方提供的免费修改次数最多不得超过 次,若超过,则之后的每次修改前甲方需先付20%报价(即人民币 元(税后))给乙方后,乙方再做修改。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__款设计方案过程中,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则视其为新方案设计,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__款设计方案过程中,甲方又提出与该方案所属性质不同设计要求,或推翻该方案原设计大形与风格,则视其为新设计方案,需重新编号立项后,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五:设计和修改时间:

1:每次修改计时从甲方划款到乙方账户时间开始;

2:乙方修改一款设计方案最少需要5日时间;

备注: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设计方案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方案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该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决定该方案的处理。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方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方案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在未向乙方付清全款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并使用。

备注:依据前述知识产权约定,甲方在未选中或放弃设计方案及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乙方仍对该设计方案拥有所有权,故因甲方剽窃或抄袭乙方方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设计服务期间,有责任保密该设计方案不得外泄。

二:甲方向乙方付完全款后,乙方有责任保证该设计方案不再外泄或另卖给其他客户。

备注:因乙方未保证上述两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双方联系约定:

十:合同终止:

1: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水平无法满足要求,可在知会乙方后,终止合同。

2:乙方认为与甲方合作不满意,可在知会甲方后,终止合同。

3: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在知会对方后,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如有变动或补充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室内装潢设计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委托时间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msn或qq

电子邮箱

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

房屋结构

设计定金

总设计费

委托内容

图纸文件(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测量时间

定案时间

备注

房屋面积按照外墙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和窗台)。

房屋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合同细则

一、在正式进行设计制作前,甲方应提出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补充说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甲方须于签约同时支付设计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抵做设计费)。

三、乙方将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__天完成全套设计图纸。全套图纸交付甲方时,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

四、乙方于上述时间范围内,与甲方沟通协商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意见做必要之修改。甲方每次审核稿件时间须自接到稿件时起四日以内确定稿件内容;甲方审核稿件时间如逾四日,乙方交稿时间则依甲方所逾时间顺延之。

五、在施工图纸制作阶段,如果作业内容有大幅变动或追加稿件制作时,交稿时间得由双方另行议定,并另行追加制作费用。

六、乙方如未按预订进度交出上述作品,则甲方有权以每日扣除其设计费百分之一为罚金,并累计直到扣完所有设计费为止。

七、乙方设计制作稿件进行中,因天候、情事变更或不可归责乙方之事由等因素而终止时,依下列方式计费:

1.草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________%计算。

2.正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________%计算。

3.完稿阶段:按照总设计费之________%计算。

委托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潢设计委托合同 篇3

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面积合计: 平方米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对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提出建议。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 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 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 完成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乙方有施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第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书合同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 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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