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精选七篇)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通用7篇)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范围及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市(县)路(镇)号,位于第层,共______〔套〕〔间〕,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共为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房屋设施移交表。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一次性支付)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的维修与装潢

1、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正常维修有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大修理的,乙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造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该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装潢部分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付全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的资产产权性质不变,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用甲方是资产申请贷款或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合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按水、电表使用数,按月向水电部门或我单位财务部交纳水电费,如乙方拖欠,不交水电费,说产生的违约金甲方加5倍从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经营资格,全权负责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

(2)合同签订前需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纸质证书,营业执照或经营其他物品在资质、质检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相关部门管理,承担其安全、防火、防盗、保险、计划生育、门前三包、卫生、环境等管理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人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清偿。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不得自行将房租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擅自搭建。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搭建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房租或水电费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是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时退还该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

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在租赁房屋内的自己财产,甲方有权直接进入租赁房屋,自行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担保方(盖章)签字:

公证机关(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月(月、季、年)的第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币)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元(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省____镇房屋租赁条例》、《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有关地方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 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该房屋的最短租赁期为 。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叁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叁个月,若该房屋到期尚未租出且房主要求续期,甲方须在到期前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若不要求续期,需再到期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 

五、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出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主身份证件,有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但授权委托书要留存原件;法人产的房屋应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在实地看房过程中交换联系方式或私下成交,否则将视为中介成功,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佣金。 

六、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如实将房屋信息在日内上网发布,并由连锁店积极推荐,负责带客户看房、如实介绍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积极与承租方和甲方沟通,并协调相关事宜。(上网:指登陆乙方内部网站)

2、该房屋出租后,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就房屋出租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3、如果租赁成功,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代收房租的有偿服务。服务费按代收房租总额的10%收取。

七、服务佣金

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收到首期租金或定金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收费标准按照房源所在地收费标准收取。 

八、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短信以及其他服务项目。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均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时,向乙方交还本合同。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房屋名称 坐落地址

靠近什么路或主要建筑: 附近有何交通:

1. 房龄: ____年; 房间数量:____ 卫生间数量: ____总建筑面积:____ 平米;房屋朝向:_____ 总层数:_____;电梯 装修情况:高档 一般 简单 地面:____

2.电器: 新 一般 包括:

家具: 新 一般 包括:

对讲门铃 保安 有线电视 卫星电视 儿童游乐场 停车场 会所 :

3. 天然气 暖气 采暖费: ____元 /年; 物业费:____ 元/月

4. 腾清情况:空房 有人居住 .

5. 月租金____(现有设施); 月租金____提供家电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以房屋租出为准。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正本。由代理人签订本委托书,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书是本委托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1、 该房屋已经腾空。

2、 该房屋本身及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符合环保要求。

3、 该房屋没有产权及使用纠纷。该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字。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策划宣传,积极寻找承租意向人、介绍房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安排客户看房,为外籍客户提供外文翻译。

3.提供《租房合同、代表房东与客户协商合同条款并安排签约。

4.安排客户入住。

5.协助房东催促客户按期支付房租及各项费用。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义务沟通双方的意向并协调相关事宜。

六 、服务费及支付

1、在委托期内,如乙方将甲方房屋租出时(签订租赁合同,或实际开始履行出租行为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租房合同总金额的1/12给甲方作为服务费。(以一年租期为标准,相当于一个月的房租,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以此标准类推计算)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租房人私自成交,也将视为中介成功,甲方也应按六(1)款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3、支付费用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房客首期房租后即将上述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4、房客提前解除合同,服务费不予退回。但如系房客原因,乙方可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七、签订此委托书,不影响房主本人的出租权。

委托方(甲方) ____受托方(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产权人姓名: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第八条甲方确保交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维修责任,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因非乙方过错,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的,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房屋的,自相关政府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还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不当得利。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计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

隐瞒事实,以虚假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因购置个人房产或家庭收入增长等事实的发生,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却不主动办理退房手续的;

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

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连续六个月内不入住的;

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居住期间的行为有害公共秩序与安全,警告多次仍然不改正的;

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3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结清单、销户单、押金和保证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房屋的,甲方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期间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乙方强占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的,乙方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方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措施收回该房屋。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续约承租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核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续约或不予续约的决定。不予续约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乙方和家庭成员就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除可通过行政行为依法处理的外,应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6

甲方: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求租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无设备) 店里所有设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使用权。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   年___ 月___ 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  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天然气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7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六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第八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九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电话

求租方: 电话

年 月 日

天津市住房委托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租房屋地址及名称:

电 话: 签订时间: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户籍地:

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坐落: 号 街面房、间数 间

面积: ㎡、房屋结构: 框剪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月租金 年租金 元,租金总额(大写) 元(大写: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租金 年一付,提前1个月支付。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 物业公司,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除餐饮业、型材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以外。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承租人负担:室内设施及装修。

第八条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的范围是:不破坏原有结构前提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改造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乙方增设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签订租赁合同时 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1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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