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向乙方购买开关功能部件外壳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甲方应向乙方购买开关功能部件的外壳(外壳座、外壳盖和按钮)
2.材料为vo级pc,可在第一级回收。变更材料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颜色原则上为黑色或白色,其他颜色需提前获得甲方认可。
4.乙方应按甲方图纸技术要求开模,模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应符合图纸要求:表面平整光滑,无毛刺和明显收缩。
2.颜色批次应一致,不应有噪音。
3.材料强度应满足产品使用要求。(刺刀可以承受十多次拆卸)
三.产品的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图纸后20天内完成首次取样。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样品后1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接受甲方对模具修改的意见,完成模具修改并发放样品。
4.批量生产前,样品应送甲方确认。
5.合格的试样应密封,双方各准备一份作为产品检验标准。
四.费用结算
1.零件价格为0.0x/ g..包括简单包装,运输费,税务发票。
2.价格半年有效,双方每半年协商一次价格。原则上除甲方销售困难外,销售价格被迫下调,双方友好协商。
3.模具样品审核通过后,甲方预付第一笔订单的50%,剩余的50%在发货时支付。
4.从第二批开始,每批预付款减少10%,余款在交货时支付。
五:其他
1.交货地点应为甲方指定的区域..
2.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其他部分的'加工权和优先获得产品的生产权。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试行,各部分经批准后生效。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严重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终止合作关系。
七:纠纷处理
1.双方协商。
2.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上海地区法院裁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 间:
承揽方 :
代表人 :
时 间 :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与北京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______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乙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