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汇编三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监控系统方案书

工程内容: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调试

签约地点: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表

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元整,大写:人民币整。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预付款到位后乙方开始安排设备的采购,并根据甲方通知后按时进场。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后,开始施工后的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3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4、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安装、调试和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但不包括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第四条工程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位后,根据甲乙双方商定日期,最多不超过7天入场,整个施工工期为30天(年月日开工,年月日以前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第五条安装调试要求

1、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2、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6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调试完毕。

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

(2)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第七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1、甲方付清预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

2、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单进行设备、部件和安装工程费款项结算。

第八条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九条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3日内,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

2、如甲方在7天内没有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默认工程验收通过。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无合理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按天偿付乙方总工程款的0.5%作为停工期间工人开销等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巾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免除

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限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纠纷处理及其他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糖业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南宁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四、承包方式:按本项第五条第2款执行

1、甲方提供部分设备,乙方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并施工(即除甲方提供部分设备外,包工包料)。

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款:按本项第六条第3款执行

1、中标价为: 万元整[¥ 元]。

2、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元]。(按实结算)

3、合同价为人民币 。(预算包干)

六、结算方式:按包干合同价的工程款。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本项第八条第1款套用。

1、110kV及以上工程:

1.1、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__年版);

1.2、费用标准: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__年版);

1.3、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关于发布20__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用场地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调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甲方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线路通道的清理,与协调工作,确保线路通道的安全距离合格。

6、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如工程满足带电接火条件的,甲方应向南宁供电局提出带电接火申请,具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50天(工作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约定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工程具备验收送电条件为准。工期不包含待南宁供电局安排的停送电时间,具体停送电时间根据南宁供电局调度安排,也不包含待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或乙方有证据证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施工准备规定,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等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整改而影响进度的;

3、超出原设计的的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发生连续雨天不能施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施工,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已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到现场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代表认可工程质量为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无论检验合格与否,甲方都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竣工验收

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时间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维修。专用设备的保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场所,承担向乙方进行施工场所安全隐患交底的义务。

2、乙方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派驻代表。

第五条: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

1、工程设备、材料改变或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甲方或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3、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甲方代表应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不能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的,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5、甲方供应的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的合格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队进场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在乙方订购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由审计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并在结算审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95%的工程款,余款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7日内支付。若未在14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或现金存入到乙方开户行

2、 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及时会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的,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乙方才允予实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3、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设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竣工申请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九条:甲方代表

一、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的职权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签认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2、敦促甲方将工程款项转帐到乙方的帐户。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的方法

合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通过验收合格送电,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方能生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予以认可。没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或口头协议,双方均不予以认可。

5、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6、非乙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酌情商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榆林基地二楼别墅工程

2、工程地点:榆林段110国道南侧

3、电气工程(强、弱电)安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a)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电度表箱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动(电)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监控):管路预留、预埋(含穿墙套管)及管路清扫等弱电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防雷接地系统乙方完成但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电气工程(强、弱电)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第二部分 工期、承包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保证不耽误总体工期。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解除合同。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三部分 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采用甲方与乙方协商的价款:养殖区为8000元,二楼别墅为10000元进行竣工结算。

2、结算方式:包工不包料,中途按进度付款到5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黄勇华

2、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3、甲方工作:

⑴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通知乙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

⑵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⑶甲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

4、乙方工作

⑴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

⑵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⑶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甲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

⑷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⑸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部分 质量与验收及其他

1、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

2、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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