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用车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车牌号:
为了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各项工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租车项目名称:
2、工作地点:
3、车辆租用价格标准:
(1)项目工地施工用车计费:________元∕天。
(2)长途用车:_______元∕公里。
4、结算方式:
项目完成后按在工地的实际天数及长途用车的公里数结算租车费用。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吃、住,督促乙方遵守交通规则;
(2)协助乙方解决用车过程中的对外联系事宜;
(3)项目完成核实项目的用车天数及长途用车的公里数,作为租车费最终结算的依据;
(4)在项目用车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及时预付必要的费用;
(5)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如因乙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出车任务;
(3)用车过程中,乙方应有安全行车措施,并按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物品;
(4)乙方应保证安全行驶,应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安全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联系人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司机):
联系人(工程部经理):
日期:
工地用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二条乙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石、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乙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甲方司机负责。
第三条乙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如车辆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甲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自负,如果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乙方不但不给付甲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甲方每天还要偿付乙方元违约金。
第四条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第五条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第六条所用燃料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乙方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