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厂生产线组长聘用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服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临时性(短期)用工的劳务项目达成如下外包服务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项目描述
1、甲方作为发包方,选择乙方为其提供所需项目服务,乙方同时做为甲方劳务项目的承包方。
2、甲方外包的劳务项目内容:
3、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服务)实际情况确定劳务工的数量,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到甲方提供的劳务场所从事相关劳务工作。
4、劳务人员初步确定为人,如工作量、工作时间、人员数量,需要调整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开具《劳务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注明岗位工种、需 求人数、资质条件、技能要求,以及劳动报酬和使用、试用期限等。《劳务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应提前15天(如要求招聘非本城区人员,应提前30天)提交乙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劳务工报到通知书》接受员工上岗。
2、甲方应明确劳务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根据劳务工 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制定费用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标准支付加班费。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参与审核、确定劳务工的录用,负责劳务工工作(服务)的岗位管理。
5、甲方应当向劳务工提供生产(服务)所必须的安全、实用的生产工作 设施(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得违章指挥,要求冒险作业;并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班次和流程。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劳动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负责招聘信息 的发布、咨询和组织应聘者报名、填表等招聘工作。
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收集、鉴别和整理应聘者的相关证明材料。
3、乙方负责组织或协助甲方组织应聘者参加面试、笔试。
4、乙方组织安排到甲方工作(服务)的劳务工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管理制 度和日常管理。
5、按甲方提供的《劳务工薪酬明细表》按时为员工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条、 劳务费用的结算
1、甲方从劳务工上岗当月起计算劳务费(含工资、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
2、甲方在每月10日前将劳务工资金额及服务费汇入乙方账户或现金支付,资金到帐后由乙方根据甲方出具《劳务工薪酬明细表》负责发放工资。
3、乙方按劳务工工资总额的 x%收取服务费;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如:人才测评、岗前培训、招工体检等服务,双方协商制定收费标准,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提出的用人条件、人数、时间组织招聘劳务工, 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2、甲方拖欠派遣员工费用,按拖欠费用的25%作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或 乙方有权停工。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协议期限:自年日至年
2、本协议在履新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省、市有调节性规定政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可提前终止或变更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5、甲方拖欠劳务费用十天以上,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期满,是否续签,双方均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______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____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____________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聘用方:
受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