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合集17篇】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精选17篇)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

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三)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适用规范。所谓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款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买受人将丧失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条款是为了保障出卖人能够收回全部价款而设的防范措施性质的条款,也是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但该种措施如果被出卖人滥用,则会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出卖人请求提前支付全部价款的特别约定的上述限制,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队或者违反这些限制,否则可以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对保护买受人利益更为有利,则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提供设备的收款收据,不提供上述款项的发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四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3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五、设备交付和验收

甲方付清

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根据设备清单在乙方厂区现场核对数量,查验设备,经核对查验后视为完成交付。

六、装卸和运输

甲方负责设备的装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人员、工具等方面给予协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设备运达甲方后,甲方聘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聘用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并按月工资元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设备正常后,是否继续聘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与附件

所销售的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2

买 方: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1、货物名称、价格、数量等: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

1

2

3

4

合计人民币: (大写):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以下的内容:

(1)货物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

(2)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

(3)装卸车费用、运输费用;

(4)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费用;

(5)试验、检测费用;

(6)其它必要的费用。

3、本合同采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

(1)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合同清单没有该规格型号的,卖方经买方同意并定价后送货,最终以买方、工程监理(业主)共同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质保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完全符合标准的技术、规格、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货物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三、交货时间:

买方将本批次需货清单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后 个工作日内。

四、交货地点、期限:

卖方将货送至 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到达指定地点后小时内通知买方验收,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收货所造成风险由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

1、货物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2、包装物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且可回收利用,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时,卖方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无条件回收。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方式卖方自定,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做好装载、运输中的货物防护,因运输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七、配件、备品、工具:

配件、备品、工具等随货物本体供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另行计价收费。

八、合理损耗、自然减(增)量计算:

无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计算。

九、货物验收:

1、卖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斤;③检尺;④检斤理论换算;⑤检尺理论换算。

2、在进行货物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会同工程监理(业主)对货物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符合性;买方及工程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1)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2)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买方可对货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

5、卖方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套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6、货物验收后,买方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时,应在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但在短时间内未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7、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单证齐全的货物,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十、安装调试:

如所采购货物是由买方安装调试的,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卖方人员的差旅、劳务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买方需货进度及验收合格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总价款 ,合同生效后 日内预付 ,货物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货款%,然后在日内付至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卖方收款后提供相应收款凭证。

3、买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见后。

4、质量保证金支付:(1)双方无争议时,质保期满后 工作日内付清;(2)双方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且理赔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卖方应根据货物保养需要或者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日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保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含人员工资、差旅费用、更换配件等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后未派员进行维修保养时,买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解除:

1、卖方延期供货 日或供货不符合约定再次供货仍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买方延期付款 日,卖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4、卖方不配合买方对货物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经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卖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否则为此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十四、特别约定:

1、卖方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的出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2、卖方送货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其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由卖方承担;

4、当所采购货物有剩余且该货物外观和质量未受影响的情况下,买家可以原价退货给卖家,由于退货所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买家承担。

5、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联系对方时,责任自负。

6、卖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买方全部损失(含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外还应按实际损失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其中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2、买方延期付款时,卖方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商业秘密

双方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卖方均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买方商业秘密包括卖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非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并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使用、披露该商业秘密,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解除本合同,损失各自承担。

2、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收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交货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3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随机附件、工具数量按装箱单验收。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如需提供担保,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4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其房内设施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路(街)______ 号,______ 小区______ 号楼______ 门______ 室;所在楼层为___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附属设施为仓房、家具及家用电器。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卖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现有其他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买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明】

卖方申明: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地产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一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无共有人(如有)反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明: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日起3月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在____年____月 ____日,买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小写:________元)(含定金)给卖方。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万__仟元(小写: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买方。此款在卖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以上款项,由买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卖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每次收到款项后卖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买方。

卖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银行卡账号:

买方:

账户名:

开户行:

付款银行卡账号: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由卖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购房款后 ____日内,即_____年 _____ 月 _____日将交易的房地产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的、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之前卖方将交易的二手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交由买方保管。若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私自重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视为违反本合同,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暨房产证办理完成满5年之日起3个月内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买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方支付卖方房产过户保金_____元。(大写:)。

如因卖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卖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买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买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

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

第十条【装修问题】

在买方入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期间,买方可以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有买方承担。但卖方违约收回房屋,卖方除退还买方购房款与违约金外,要赔偿买方装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____日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

卖方在____日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日至合同中止日买方已付房款月利率2%计算,

即: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至中止经过几个月*2%(*定义为乘法)。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计5页,一式_____份,卖方_____份,买方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身份证: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

担保人(卖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身份证:

证人(买方):

身份证:

年 月 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5

买方:________(下称甲方)卖方: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

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6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 犬/猫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别:

毛色:

首次驱虫: 月 日

驱虫药物:

首免疫苗: 月 日

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

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 市 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7

合同号:______

日期:_______

地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地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尽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计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卖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过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装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8

粮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名称(章): | 鉴(公)证意见: |

|住所: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签字):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签字): | |

|电话: |电话: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9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产品数量及款项:

二、交易方式为:甲方于合同签订后__日内(即 月 日前),预付全部货款

的 %作为订金给乙方,即人民币元,其余 的`货款,即人民币元,甲方于发货前(即月日前)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于月日将货发出;乙方迟发货1日(24小时)将付全部货款的 %作为罚金给甲方。乙方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但因甲方付款等其它原因造成的发货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货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调换相同货物,运输等相

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相同质量合格的货物给甲方,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它间接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易完成钱货两讫日止。 甲方: 法人代表: 代 表:(签字) 电话(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代 表:(签字) 电话(传真):

名 称: 开 户账行:号: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0

暖气片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暖气片一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

注:钢管柱型散热器,316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239W;3030型工作压力1.2mpa,散热器单片标准散热量为62W。

第二条款项及支付方式

2.1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通知乙方排产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作为合同定金;

2.2.2甲方提货前,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全额货款。

2.2.3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若暖气片在安装及打压、试压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陕西日升志成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甲方需提前25天给乙方书面下达排产通知,乙方须按时送货到甲方工地。具体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镇窦家村第五大道以西,园区七路以南 收货人 ,电话: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附有合法齐全的手续以及厂家随产品附带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任何非法的假冒伪劣产品概由乙方负责。

4.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甲方权责

5.1.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采购数量,当采购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变动时,采购单价不予调整,仍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执行;

5.1.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逾期应付款1‰的违约金;

5.1.3甲方有权将货物送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2乙方权责

5.2.1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负责供货。货到现场,若与封样产品不符时,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赔

偿本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2.2合同履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如乙方擅自调价或以调价为由影响供货,则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6.2如确因不可抗力,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6.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20%。

6.4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xx年月 日

联 系 函

工程名称:空港新城C地块Ⅲ标段公租房项目 编号: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1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应村一间地基,四至落座如下:东至与叶建设共墙为界,南至自墙(规划路)为界,西至与郑银荣共墙,北至自墙(规划路)为界,占地面积640平方米,出卖给乙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将该地基出卖给乙方,甲方保证本宗出卖的地基四至分明,产权清晰,与他人无涉,若出现债权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经双方议定并一致确认地基的.成交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整。

四、付款方式:以该协议签订之际,由乙方付给甲方定金贰万元整,并与20xx年3月16日付给甲方捌万元整,乙方在该地基建房至二层时付清部分余款拾万元整,但成交价人民币的余额伍万元整必须在封顶半个月前付清。

五、该地基日后在政策性统一调整转为国有划拨土地或宅基使用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费用。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在乙方建房前反悔,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在建房时甲方反悔,则按反悔时房产市场价双倍作为违约金向乙方赔偿。

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反悔,则甲方无条件拥有该地基上建筑物所有权,并收回该地基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则由甲方无条件拥有该地基上建筑物所有区,并收回该地基的所有权。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执笔人:

年 月 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2

买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

卖方: 签订日期: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

二、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确认样品为准。

三、 检验方式及标准

1、 检验方式 买方或其授权代表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 检验标准:按货物描述单和合同要求;货物描述单和合同未尽事项,按部颁标准;无部颁标准的,按国家标准。

四、 货款结算方式:

卖方凭增值税发票、或盖有买方公章的收货单、专用缴款书、商检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五、 违反合同的责任:

1、 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均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

2、 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交货义务,在宽限期内仍未能交货的,或者境外客户因此不再要货的,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如卖方逾期交货,致使买方改变外销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如海运改为空运),由此增加的运费损失由卖方承担。

六、 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特别约定事项:

1、 鉴于本合同项下货物系出口货物,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当境外客户收到货物发现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或退货时,由卖方与境外客户协商处理并承担协商结果。

2、 如属分批交货的合同,卖方有任何一批逾期交货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不受分批交货的限制。

八、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符合上述形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3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4

买收人:

出卖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螺纹钢 吨 400 4430 1772000

螺纹钢 吨 1000 4540 4540000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佰叁壹贰仟元整 ( 小写)6312000元

2,交货时间:20xx年4月28日

3,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卸货.

制造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要求,需提供原厂 合格证.

5验收标准:

符合样品标准.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的.到验收合格后一周付清款项.

7.由于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和货的,每影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日(盖章): 出卖日(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5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合集 篇17

摘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意外风险负担,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介绍了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其风险负担的内涵的基础上,比较详细地阐释了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最后据此具体分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键词:风险;风险负担;交付;交付主义

一、风险及其风险负担概述

(一)风险的内涵及其引发事由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概念不同与一般交易中的风险,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是指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造成的毁损、灭失。这也是立法和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买卖合同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它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

(2)买卖合同的风险是由于意外情况所导致的结果,而且这种意外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也就是说,风险的发生不是基于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对风险发生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损害行为;

(3)风险必然会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给买卖合同当事人带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不利益。

对于风险的引发事由,即引起标的物的意外情况,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的学理解释,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1]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对不可抗力所作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则是违约责任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二是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碰撞、搁浅、污染等。意外事件也是外在于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对它的理解,应注意到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的,一般应以当事人的一般智识为标准,即当事人是否在当时的环境下,通过合理的注意能够预见到同时,意外事件是偶发的非因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不承认意外事故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又针对一些特殊的合同规定了过错责任,例如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确实是因为意外的.火灾导致建筑材料被损坏,很难确定该损失是由承揽人的保管不善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根据合同法上述第265条的规定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根据风险负担的原则来合理分配己经发生的损失。据此可见,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也不可能事后来约定损失的分配,或依据违约责任制度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要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所谓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指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的制度。换言之,它是指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后,由合同的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该项损失以及相关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的风险,则如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出卖方并不因此而免除交付的责任,其仍有义务交付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标的物或对买受人作相应的损害赔偿;若风险由买方承担,则无论标的物是毁损,还是灭失,买方均不能免除给付价金的义务,且不能要求出卖人重新交付或作损害赔偿。因此,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巨。

风险负担是合同法上的规则而不是物权法上的规则。虽然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到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能否正常的移转,一方能否获得该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说,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且,许多国家的法律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方面采纳了风险随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即谁享有所有权,就由谁承担风险。但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中所说的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在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所以,风险负担实际上涉及的是合同中的利益损失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合同法而不是物权法中规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物权关系与债之风险本属两回事,一方不能履行,对方应否为对待给付,应由债的关系决定,所有人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丧失物权,不得因此就决定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有无。[2]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即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对此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在风险移转的判断标准上主要采纳了两种原则:一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或"所有权原则",也就是说谁享有所有权,谁承担风险。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移转时间一致。英国法和法国法采纳了此种观点。二是交付原则。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事立法主张"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或者说"交付主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 条(以下简称《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都没有将标的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逻辑上讲应为相同的法律意义。由此可以判断我国立法在风险转移的方面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

但是应该看到,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性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因此,在根据交付主义来判断标的物是否已"交付"并从而确定该标的物的风险是否已移转时,不得与所有权的移转相混淆。对此,学界对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争议不大,因为对于一般动产来说所有权公示方式就是占有,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付、所有权转移和占有转移是三位一体的。如甲将其拥有的汽车卖于乙,乙当场支付价款获得汽车。整个交易过程中,甲给付汽车、乙取得汽车实际占有、乙以对价取得车的所有权是一致的。争议比较大的是对不动产和大多数特殊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理解。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要件主义",要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必须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在交付的过程中,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并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交付"本身是包括"移转所有权"的内涵的。还有学者认为,从交付主义是建立在"占有者承担风险"、"实际控制标准"基础之上来看,可知交付仅指现实意义上的"转移占有",而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转移所有权"。根据上述分析,在实行登记要件主义的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故本文接下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对不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可见,引发争议的关键在于我国立法对"交付"的涵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学界对此的分歧较大。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交付"进行界定。

法律上"交付"的含义中是否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学界有的学者主张将"交付"理解含有"转移所有权"意思的"转移占有"。若做如此理解,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无论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其本质上并无差异,因为交付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内容。但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将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做了明确的区分,《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得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与转移所有权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两项不同义务。"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有密切联系,法律如无另外规定且当事人未另外约定时,交付完成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所有权转移的效果。"[3]应该说从时间上,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可能有相同的时候,但交付并不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交付并不含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此外,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交付"的理解仅仅限于转移占有。

综上,我国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的判断方面将交付原则确立为一般原则,采纳了将标的物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移转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分配策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问题,根据本文第二部分论述的交付主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因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地震而毁损、灭失的房屋,如买卖的房屋已经交付,依据"占有者承担风险"和"实际控制标准"的理念,应认定实际占有者享有更大的利益,理应享有更大的风险。无论买受人即业主是否取得所有权,即是否进行过户登记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当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如果在办理登记后而未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己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仍让出卖人占有标的物而怠于行使所有权人的占有时,可以推定为买受人具有占有改定的意图,即双方当事人形成占有改定关系。因为买受人既然知道其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而且也知道出卖人是房屋的现实的占有人,他在移转所有权以后完全应当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据此可以认为买受人的意图是让出卖人继续占有房屋己代替交付。因此,应当由买受人所有权人承担风险,这可以看作是交付主义的例外,也可以看成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两次交付。如果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已经取得,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均已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贷款银行手中抵押的,则所有权仍然在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手中,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客体意外灭失,应当由所有权即业主负担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有人认为,房屋已经没有了,业主已经承担了意外灭失风险责任,还要按月交纳月供吗?如果还要交付月供是否有违于公平责任?我认为,房屋虽然已经灭失,业主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向银行的付款义务并没有消灭,因为业主还享有土地使用权,业主还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新的住房,还可以取得所有权,因此,除非国家免除部分债务,否则业主应当继续清偿贷款债务。[4]

二是在建工程的风险负担问题。若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按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负担规则,应当由在建工程的所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开发商自己负责损失。若开发商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了房款,开发商因不可抗力致在建工程意外灭失,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在建筑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按期竣工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问题,则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则,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可以不可抗力原因而免除违约责任。而在买受人方面,由于房屋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xx(第二版),763.

[2]黄茂荣.买卖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439.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14.

[4]杨立新,汶川大地震应急民法思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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