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推荐3篇

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精选3篇)

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大连筑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平县图书大厦工程项目部

乙方: 山东潍坊中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乙方生产、安装的彩钢板房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平县图书大厦

工程地点:东平县西山路24#

工程内容:一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和二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上述彩钢板房均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彩钢板房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的供应、安装。

三、价格及面积

1、彩钢板房面积约566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 ○1、双层彩钢房按每平方米 235 元人民币计算(本单价不含土建、水、电、吊顶、地面装饰、防盗网、窗帘)门窗型号见第五条6。

○2、防盗窗安装(含材料、人工费)100元/个(防盗窗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不单独面积)。

○3、石膏板吊顶(含材料、人工费)20元/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局部卫生间浴室间屋顶用75mm厚阻燃彩钢板,(含材料、人工费)90元/平方(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上述单价含税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3、 计算面积: 一层房计算:长×宽 =总面积

二层房计算:一层长×宽+二层长×宽+(走道长×宽+雨篷长×宽)÷2 +楼梯4.5平方米(每个)=总面积

4、从聊城拆活动房到东平安装,按建筑面积 60 元/平方米(包括聊城拆活动房、运输、安装及补充零星材料及人工费)。

四、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5)天.如遇以下原因并经甲方书面签证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适当顺延。

1、因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刮8级以上大风、连续下雨超过48小时。

2、重大设计变更和工作量的增加超过本合同暂定工程量的20%以上。

五、产品质量:

1、墙板:岩棉板双面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2、顶板:岩棉板上蓝下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3、骨架立柱C型钢8×4全用1.8mm,喷蓝色。

4、平梁和尖梁檩条喷红色防锈漆,C型钢8×4,全用1.8mm。

5、二层地面用多层木板1.5cm厚。

6、窗户为塑钢窗带纱窗,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用防盗门,以上设施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楼板支架为40cm一道,楼梯板宽度为0.2m,走廊栏杆采用1.5mm厚方管。

8、乙方提供的上述彩钢板房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并至少能够保证甲方在合同总工期内及工期结束后的二年时间持续使用,且每项材料的进场均需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工地的设计、施工、使用的需要;

2、一层和二层骨架房全部螺丝固定,无一电焊

3、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普通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成地和处理包括城建,相邻关系等。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后七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如拖延验收视为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或迟延在限期内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人,不支付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3、本工程未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入住,如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支付完工程款。

4、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下的验收人,负责对实测面积进行核实及验收。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安排的所有安装人员均应按照施工需要持证上岗,并将有关的上岗证书交由甲方存档备查。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彩板房施工规程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2、服从甲方的安排、指导、监督。

3、严格按照约定的材料规格施工。

九、付款方式

本合同乙方同意采取垫款施工方式。为此双方就付款条件约定如下:

1、办公楼双层彩钢板房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50%。宿舍楼安装拆人工费等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 。

2、图书大厦工程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彩钢房工程价款的90%。

3、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情形后支付,但乙方须出具全额发票。

十、保修期限及范围:

保修期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记录时起算,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和材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条的约定分别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经纪方介绍,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产权面积 ㎡的房产(房屋)出售给乙方,国土证号码 ,使用性质 ,该房产所占用的国土所有权和车库(杂屋) ㎡也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双方协定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条 付款事宜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定金,甲方将该物业的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存放于经纪方,用于产权过户。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选择一种)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前同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签字手续,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到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户。

②、___年__月__日前过户签字手续办理完毕时,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额收据

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①乙方于签定本协议同时,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元整(RMB 元)银行按揭贷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于银行审批后 天内将该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交付于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并于当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③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于房管部门发出《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完毕后将监管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一次性无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甲方收到银行书面通知两天内将全额房款和定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且物业交割完毕后,乙方付清余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

4、过户税费全部由 方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税费承担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5、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甲、乙双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本协议同时,由 方向经纪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条 物业交付时间

1、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件同时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之前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税项及清还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毕,并保证对该房产有依法出售权利,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同时甲方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依约配合乙方过户和交付该房产。甲方保证该房产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经纪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该房产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验或已授权代表查验该房产,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管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悔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经纪方服务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2、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将已交付的房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乙方作出赔偿,经纪方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甲方作出赔偿,甲方获得赔偿金后须将所收到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仍须支付经纪方服务费用。

4、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协议取消、解除、终止本协议,则仍须承担本协议规定之服务费数额支付给经纪方。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约定的'补充事项

(随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买卖类-油料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 15天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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