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合同(精选3篇)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合同(通用3篇)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备 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条 承包车辆

1、承包车辆是车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确认上述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愿意接受该车从事营运。

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利用该出租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报市客管处审核并备案。

第三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总承包金额为 元,首期支付承包款为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承包金额的30%),其它缴款具体约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缴纳承包金。

第五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乙方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客管部门培训合格,乙方是被聘用驾驶员的保证人,对被聘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聘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客运违章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时,被聘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所聘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车辆保险标准及费用: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按 元投保;3、交强险按 投保;4、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按 元投保;5、 ; 6、 ;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

1、

2、

3、

4、

5、

具体缴纳方式和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拥有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和出租汽车的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

2、 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

3、 应以乘客满意为目标,对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考核,不断提高乙方以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4、 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对乙方在优质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服务规范和损害行业形象或企业形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分。甲方应当依照《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 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5、 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工作,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督促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可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

6、 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

7、 负责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颁发票证、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以及其它有关费用,应当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相应减除承包金。

8、 负责管理乙方所聘用驾驶员。对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要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上岗营运手续。对乙方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

9、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否则负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权增加、改变、调整随车附加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乙方应予以支持并承诺不擅自变更和增减甲方所增加的、改变和调整的上述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等,并加以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遵守客运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前应当未与我市其它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3、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4、 应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做到规范服务,车容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

5、 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做好车辆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顶灯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或设施损坏、报废或失火,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每月 日前按时缴纳承包金以及其它甲方代收的应缴费用。

8、 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每车聘请驾驶员不得超过2—3个人,遵守我市出租汽车交接班制度。

9、 乙方及所聘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营运应承担责任时,若聘用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责任或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

10、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运营服务管理

甲方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按本单位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合同生效后,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的,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2、 合同履行中,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 甲方违规经营被取消经营权或吊销证照的。

第十六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

2、 因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 被吊销或注销服务证的。

4、 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的。

5、 在其他企业已承包了出租汽车的。

6、 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

7、 不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达20天或连续12个月内有三次未按约定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的。

8、 一年之内被客管部门扣分12分以上两次的,或违反交规 次的。

9、 乙方因重病或重伤,经医院证明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终止。

2、 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交还甲方,若逾期未还,每迟延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元。

3、 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相关条文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行为违约金确定为 万元。

2、 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3、 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 甲方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订、修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 本合同所注明各方通讯地址应真实、有效,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客运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 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

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

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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