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资经营合同(精选28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甲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甲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3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涉外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的_________%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__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
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____和字词_________不经____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和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_____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总则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国籍 中国。
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 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 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资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合资公司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税金。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甲、乙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合资公司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三条每一经营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十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合资期限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十年。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应当在距合资期满天前向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报送延长合资期限的申请书。
第十三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 超出实缴资本的部份缴纳所得税后,再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境内保险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资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四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
1、合资公司章程;
2、技术转让协议(或合同);
3、合资公司进口设备等实物清单(或协议);
4、合资外方实物进口清单(或协议);
5、销售协议;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在 签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
签字:
酒吧经营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酒吧(以下简称“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酒吧概况
1、名称:
2、经营地址:
3、范围包括: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出资额及方式
1、甲方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
2、乙方、丙方以装修费用出资,装修费用共计 元,装修费用以最终票据为准。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甲方租赁的房屋作为酒吧经营场所,其房屋转让费用等值于乙、丙方的装修费用,视为三方出资金额一致,各占比例为33.33%。
第四条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及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三方协商一致,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的,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财产予以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账簿。
3、以下重大事项由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订立经营价格;
(2)支付合伙债务;
(3)合伙企业收支情况;
(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5)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6)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有关财产权利:
(7)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合伙负责人应于每月上旬向其它合伙人报告上月执行事务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时,任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2)当然退伙。合伙期限内,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以货币形式退还。
3、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权利义务
1、合伙人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以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利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共同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合伙企业被被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特殊事项
1、现有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房租2万/月,作为经营费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甲方承诺,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与乙、丙共享收益、共担分险;
3、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现有租赁房屋转让。甲方擅自转让房屋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甲方要求退伙时,因涉及经营场所的变更,应对酒吧进行整体转让,转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伙时,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整体出让,出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指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签名确认):
(捺印)
乙方(签名确认):
(捺印)
丙方(签名确认):
(捺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只___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乙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丙方: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方应按照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名,乙方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____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m2,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币)/m2,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m2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元(人民币)m2,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财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乙方:丙方: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
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签约
第一方:_________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签约
第二方:_________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ageee ade
_________ da f _________, _________ b _________ ca (eeafe caed “a a”), a cee ca ag
egeed ffce a_________, ca, ad _________ ca (eeafe caed “a b”), a aeca ca ag
egeed ffce a _________,
a.兹证明ee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_号注册商标;eea a a
egaged
afacg ad eg _________
ca; ad eea a b
egaged
afacg ad eg (eeafe caed “ceed dc”) ad a aeca ae g
ceed dc (eeafe caed “ae”)ad egeed adea .____(eeafe caed “adea”); ad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在_________地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eea e ae cde
a adaage
gae a
ed ca (eeafe caed “ ee”) de e a f e ee39; ebc f ca
egage
e aface, ae ad deee f ceed dc ______.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eefe,
cdea f e ee ad ceace decbed eeafe a a ad a b agee a f:
第一条定义ace 1 def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ageee, e fg e ae e fg eag e e ce cea dcae e
e.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1.“ ee” ea e ca
be gaed a
e
f ace 2 e
e.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
2.“ceed dc” ea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
3.“ae” ea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
4.“adea” ea_________.
5._________。
.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ace 2 fa f
ee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1. a a ad a b a ae
eff f e gaa f
ee de e a f e ee39; ebc f c
a.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
2. e ae f
ee _________
ega ae: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3. a ace f
ee a c
e
f e a, decee ad ee ega f e ee39; ebc f c
a.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4.
ee a ae e f f a ed ab c
a. e f,
ad e f
ee a be aed b b a a ad a b
e cb
e egeed ca
a.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5. e eee f gag
ee a be ea be b a a ad a
b.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ace 3 e, ce ad e f be
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1.
e
e
f egeg ecc cea ad eadg ecca ecage,
ee
e ae-f-e-a ad aae ecg ad ee,
effce aagee e,
dce ceed dc c a be f
a ad cee
e d ae,
a
acee afac ecc
e.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改进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2.
ee
dc_________(ceed dc)
a dc caac f_________e e
a. ee a d
be
e ceed dc ad aagee
a
be abe
ee ce
e.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3.
ee a, f be, dee e aee f ceed dc
de
ee
ae deee b
e
c ad
e
d.
第四条资本结构ace 4caa ce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_________,即各占50%。
1. e egeed caa f
ee a be _________(a f caa), f c af (50%)
be cbed b eac
a.
2.甲方出资
2. a a39; cb cde
(1)厂房:_________;
(1) bdg ad ee:_________(ae);
(2)国产设备:_________;
(2) deca-ade ee:_________(ae);
(3)现金:_________;
(3) ca: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
(4) e e f
ee:_________(ae).
3.乙方出资
3. a b39; cb cde
(1)现金:_________;
(1) ca: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
(2) caed ee:_________(ae);
(3)工业产权:_________。
(3) da e _________(ae).
(4)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a b a ee
a a e eea dcea
e da e cdg ce f e ae cefcae ad adea ega cefcae, aee f ad, e ecca caacec, acca ae, e ba f cacag e ce, e
c.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 eac a
ee a a
cb befe _________(e ).a dea
ae
be bec
a ae f ee
a cea f e
cced e
e.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 e afe f e a39; ae
e egeed caa a be effeced
e
ce f e e a ad aa f
gee ad e ae a e
cae .
第五条专利许可ace 5ae ceg aagee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 a b agee
ga
ee e fg ece cece: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1) a ece cee
aface, e ad e ceed dc de a b39; ae accdg
e e ad cd f e ae cee ageee aaced e
e.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2) a ece cee
e adea
aeg ceed dc accdg
e e ad cd f e adea cee ageee aaced e
e.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3) a ece cee
ace a b39; - f afacg ad aeg ceed dc accdg
e e ad cd f e ecca aace ageee aaced e
e.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2. a a ad a b agee a ae
e eec f
ageee, e a ca , e abe ee ageee -- e ae cee ageee, e adea cee ageee ad e ecca aace agee
e.
第六条产品销售ace 6aeg aagee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1. a a ad a b a be ebe f e ae f ceed d
c.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2. e a a f ceed dc
be d
e feg ae _________% f e a dc g a b39; aeg e
e. eae a a a e
ee
e ceed dc g ca39; ade eab
e.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3. ceed dc a a be dbed
e cee a
e.
4.中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4.
cae f e eed a aea ad eceed dc, fe, aa ee e
c.,
ee a ge f
cee ce ee cd ae e ae, b a a ace e dec f e d ae
feg ecage f
d.
第七条董事会ace 7 f dec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1. e f dec
e
eade f
e
e.
ebe f a a e cceg
e
e.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2. e f dec c f_________(be) dec, f
_________(be) cdg e caa a be aed b a a, ad_________(be) cdg e de caa a be aed b a
b.e ffce e f e dec
4 ea, c a be eeed
e ce f e ae
e
e.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给予更换。
3. eeg a geea be ed a e ca f
ee39; ega ae, ce eac e
a.a
f a eeg a c f
fee a
d (2
3) f e de
c.d a dec be abe
aed e eeg, e a ae a eeeae
be ee a e eeg ad e f . cae a dec de, eg,
ee abe
ff
de
e ffe f
e, e ae agee
ceae f
ae a
eacee a dec aed b e a a aed e dec e dea, ega
e cd ceaed e aca
c.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4. dec
e fg e a be ade
e a ageed
b e dec ee a e ee
g.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1) aede
e ace f ca f
ee;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2) ea ad d f
ee;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3) ceae
age f e egeed caa f
ee;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4) ege f
ee
ae ecc ga
a.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微弱多数票作出。dec
e e a be ade b a e a e f e dec ee a e ee
g.
第八条管理ace 8aagee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
ee a eab a aagee ffce c a be ebe f da aagee f
e
e.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________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2. e aagee ffce a ae a geea aage ad
de geea aage, e e
4 e
a.e geea aage aed b a a
ebe f e eea f e dec f e f dec ad da e
a.e de aage, e f
aed b eac a, a a e geea aage
d
e.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3. e aagee ffce a ae
bd, e de f c ae
aage dffee be deae de e eade f e geea aage
de geea aag
e.
第九条劳动管理ace 9 ab aagee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1. a a agee
e
ee
e ad ec cee ee, ecca, e ad e ee ad a b agee
e
ee
e ad ec feg e
e.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2. e ee ad da, age, ace, efae, aad, ad fe f
ee, aff ebe ad e a be decded b e f dec accdg
“ega f e eea f e a f e ee39; ebc f ca
cee feg
ee”.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ace 10faca affa ad accg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和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益,用于扩大生产的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奖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1. e ae ee ae f aae a e be ee f e
ad
ee
be eed b ag a eaabe eae
ee ceae
dc ad
de
acee
ga, e ae agee
ea ffce eag
ee f e ea f dc ad e eee, c a b ad efae f
d.e aa
f e eag
be eaed a be decded b e f de
c.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帐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有关帐目。
2.
ee a e cee eae ad ad
ee a b f acc, c ae accebe a a e
eac a e
e.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奖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酱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红利以_________(货币)支付。
3. e fca ea f
ee a beg
aa 1 ad ed
decebe 3
1.e e f f
ee a be dbed beee e ae
ee
e eece ae
e egeed caa afe e dedc eef f e eee fd, e b ad e ea fd f
e
e.ed a be ad (cec).
第十一条税费ace 11a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1. ee a a ae
accdace
e eea a f e ee39; ebc f c
a.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
2.e aff ebe ad e eed b
ee a a a ce a accdg
e a ce a a f e ee39; ebc f c
a.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3. ee a a
ee f c d ad da ad ceca cdaed a
gd ed
eed
accdace
e eea a f e ee39; ebc f c
a.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ace 12da f
ee
1.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1. e da f
ee _________ ea, c beg
e dae e
ee
ed e be ce
e.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江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2. e b ae
ee agee
eed e da,
ee a fe a aca f eedg e da
e eea a f e cee gee 6
bef
ea da
e.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ace 13d ad da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会。 acee f e d f
ee,
f dec a
cede ad ce f e da ad e
a da ce
e.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a ae cceg e d ad da f
ee a be dea
accdace
e eea a f e ee39; ebc f c
a.
第十四条保险ace 14ace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_________投保。ace aga a
a be effeced b
ee
_________.
第十五条仲裁ace 15aba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a de, cee
dffeece c a ae beee e ae ee,
f
ea
ageee ad c e f dec fa
ee g ca, a fa be bed
aba c a be cdced b e feg ade aba c f e ca cc f e
f eaa ade
accdace
e a e f cede f aba f e ad c, e dec f c a be fa ad bdg
b a
e.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ace 16aede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主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ageee a be aeded dg e da f
ageee b e ae, ded a c aede a be
g ad ged b b ae ad a be aed b e cee agec f e gee f e ee39; ebc f c
a.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ace 17fce aee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行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1. a fae
dea
e eface b ee a ee f
bga de
ageee a
ce a beac eef
ge e
a ca f daage f
caed b e fg ccece bed e c f e a: eaae, fe, fd, e, , accde,
a.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报后___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2. e a affeced b fce aee ee a edae cabe e e a ab e ee, ad b ______ da afe e cabe e cefed dce ed b a bc cee gaa a e ace ee e fce aee ee a ae ace,
c e
ae ee a ee e be
a fed ad eaabe
a.
第十八条通知ace 18ce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a ce eed
eed de e
f
ageee a be
g ad aeed a f: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_________.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 a_________.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ce a be deeed
ae bee ge
e dae f ag ece e ce f cage f ae c a be deeed
ae bee ge e ecee
d. e e a be cacaed accdg
a f e e e f e aee
ed
e.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ace 19e ageee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ageee ce e ee ad
ageee beee e ae ee ad eede ad fe a
ageee, ce, eeed
ed, beee e ae e
e.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ace 20geg a本协议的形式、有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e fa, ada, eea ad eface f
ageee ae geed b e a f e ee39; ebc f c
a.
第二十一条文字ace 21agage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ageee a be eeced b e ae ee
b cee e ad eg e, eac f c a be bdg
b a
e.b e cee e a ea
e ee f a dceac beee e
ad
e.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 在以下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两份。 e eef, e ae ee ae eeced
ageee
dcae b e d aed eeeae a f e dae f abe
e._________公司(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签字):__________________c:_________(gae) _________c:_________(gae)
返
中美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签字)(签字)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签字)(签字)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合同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为: 1. 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 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 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 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 英文:,缩写为。 3.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4. 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 商标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并单独在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际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1. 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 1制造汽车; 1. 2制造发动机; 1. 3制造零部件; 1. 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 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 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 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 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 9售后服务。 2. 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1. 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年(以下称为“ 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在 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和制造能力: 汽车厂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班年产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产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台装配成×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 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 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轿车数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 ——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 ——产量要增加; ——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 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发动机,但是×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__________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__________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____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
合资经营合同
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任期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设备购买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 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会计与统计
第三十一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与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 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条 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营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地址:__________
电话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__________元(实得工资总额$__________×30%= $__________)
合同单位中方: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
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______年
期投保单位性质:__________
保险凭证号码: __________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管: __________
复核: __________
经办: __________
签单: __________
签单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投保单位由投保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
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明效。
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编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__________%,投保时职工人数: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经(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_____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_号注册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资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_____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_____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_____许可协议,用乙方_____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第六条?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_____为4年,若双方同意,_____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他投票。
若在_____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_____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_____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他们自己的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曾,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合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_____
合营企业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五条?_____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通知
一切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的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唯一协议
本协议是当事人的唯一协议,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承诺。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形式、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文字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写,两种文本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在产生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面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协议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字)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当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终止合资经营协议书
深圳市____厂(简称甲方)和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达成合资经营_________机械金属结构厂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发(____)____号文批准),后因该厂经营严重亏损,经双方协商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办(____)____号文批准缩小办____厂规模的补充协议书。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缩小____厂规模后,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个月,该厂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依然没有好转。最近经有双方协议,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终止原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并就有关终止____厂合资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对________厂现有资本处理的原则。
1.____厂自缩小规模后,双方承认投资总额共?____万港元;等于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原值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____元人民币),甲方占____万元,乙方占____万元。
2.____厂由____年____月起营业到本协议书生效日止的经营亏损根据合资经营合同书规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担亏损。据乙方意见,各方应负担的亏损金额数由各方在_________厂现有股权占有的数额来冲减的方式处理。
(二)?参照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中第16条精神,在_________厂全面结束经营时,应加发每个员工解散安置费用一个月人民币薪金金额,此项开支应列入____厂亏损处理。
粤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费用由____厂负担。
粤深牌:____立即交回给甲方。
港牌:bg?____?立即交回给甲方。
(四)乙方原委托____厂加工的各金属制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数量另由甲、乙双方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甲方按新协议内容继续给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及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双方合资经营的协议书及缩小办厂规模补充协议书完全终止结束,在今后70天内甲、乙双方要继续合作,完满地处理好结束合资经营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各自负责支付本身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甲、乙各方在外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互不相干。
(七)本协议书经政府批准,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________厂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表
见证单位:深圳市业公司代表?中国代表
外贸业务单位:深圳市进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____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注: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
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内销部分占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
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到10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
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11)经营管理机构
12)劳动管理
13)财务和利润分配
14)保险
15)特别约定
16)争议的解决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英文名称:《 》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
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 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 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 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 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
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 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 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
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 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 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
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 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 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 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 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 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营企业执_____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签署。
转让方:
代表人:
受让方:
代表人: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
签约第一方:A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_____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BD公司,系美国*司,在美国____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鉴于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__产品;
鉴于乙方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以下称“许可证产品”),拥有许可证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______________号注册商标;
鉴于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证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立约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证产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范
1.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生产________(许可证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_____。合营企业将努力提高许可证产品质量,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证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资本结构
1.合营的资本为______,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50%.
2.甲方出资:
(1)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产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资企业场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资:
(1)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进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业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专利许可
1.乙方同意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证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合同的商标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证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合同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
第六条 产品销售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证产品。
2.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的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_____%。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证产品。
3.许可证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合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
第七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长)由甲方指定;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长)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若双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长。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若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其投票。
若在任期内,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履行职责者,双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更换。
4.对于下列问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和解散合营企业;
(3)增加或转让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4)合营企业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其他问题的决定,以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简单多数票作出。
第八条 管理
1.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任期4年。总经理由甲方指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副总经理由双方各指定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3.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劳动管理
1.合营企业的中方专家、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由甲方招聘;合营企业的外方专家由乙方招聘。
2.合营企业的专家、职员或工人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由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决定。
第十条 财务与会计
1.协议双方充分认识到,为了合营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尽一切可能增加生产。因此,双方同意合营企业应保留足够的收益,用于扩大生产和其他需要,如奖金和福利基金。合营企业的年留用资金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2.合营企业雇用合格的财务人员和审计员,设立会计账目,舍营各方可随时查看。
3.合营企业的财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营企业的净收入,在扣除储备金、奖金和企业发展资金以后,根据各方出资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税费
1.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纳税。
2.合营企业的职员和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
3.合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缴纳或减免关税。
第十二条 合营期限
1.合营期限为____年。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若双方同意延期,合营企业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向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
董事会宣布解散合营企业,必须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合营企业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理。
第十四条 保险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五条 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分歧与争议,若董事会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灾、洪水、爆炸、风暴、事故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协议,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缘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电报后____天内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双方据以友好合理的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通知
一切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但改变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为准。时间按通知方所在时区计算。
第十九条 唯一合同
本合同是当事人的唯一合同并取代当事人双方以前明确表示和暗示方式所达成的一切合同和承诺。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形式、有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兹证明,双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开首语中书明的日期签署盖章。本合同一式两份。
AC公司:____________(签字)
BD公司: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国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国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货币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货币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_名,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深圳市合资经营合同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方:……
(注: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合同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为: 1. 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 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 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 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 英文:,缩写为。 3.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4. 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 商标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并单独在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际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1. 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 1制造汽车; 1. 2制造发动机; 1. 3制造零部件; 1. 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 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 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 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 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 9售后服务。 2. 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1. 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年(以下称为“ 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在 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和制造能力: 汽车厂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班年产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产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台装配成×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 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 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轿车数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 ——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 ——产量要增加; ——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 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发动机,但是×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
第五条 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元。 2. 合同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和认缴额应为: 甲方%,计人民币××元; 乙方%,计人民币××元; 丙方%,计人民币××元; 丁方%,计人民币××元。 3. 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3. 1甲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的币; 3. 2乙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计人民币××元; 3. 3丙方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 3. 4丁方 ——现金,计人民币××元。 4. 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 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 4. 1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 4. 2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 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 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营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 5. 1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丙、丁方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共同或单独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2如违约方中有一方为乙方,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3如违约方为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则其余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丙方和(或)丁方已缴付的出资,应按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的面值,由乙方购买。 5. 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没有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讫其出资,则本款5. 1、5. 2、5. 3各节同样适用。 6.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7. 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或)实物的外汇出资,应按出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帐。现金外汇出资应存入合营公司的银行帐户。 8. 在本合营合同签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后30天内确定人民币贷款限额,以筹措投资和日常业务,诸如支付进口物品、许可证咨询费、特殊服务费、股利、外籍职工薪金等所需的资金。这一贷款限额为人民币,但可以用于人民币付款,也可以按兑换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外汇。外汇在经批准的外汇额度内提供。上述贷款条件的优惠程度应不低于给于其他中外合营企业的贷款条件。 9. 在开始留存储备金之前,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总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总投资的其余%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后,合营公司资本结构中:产权一负债比率应视为一条长期的资金筹措准则。
第六条 增资和资本转让1.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与原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相同。 2.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将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或将其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一方向 第三者转让其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出的转让条件。 3. 合同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或接纳新的合营者,应由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上述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的补充。 4. 增资和资本转让应在合营公司章程中更详细地予以规定。 5. 发生上述增资、资本转让和接纳新合营者时,合营公司应在经贸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尽管有上述各款规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中不超过%的部分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选择的×国银行。在此情况下,××公司还可以将××公司有权委派的五名合营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几名董事的委派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上述××银行。
第七条 利润率1. 合同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2. 根据本条 第3款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3. 合同各方同意,合营公司应在其建立后 第四个全会计年度内实现金额为注册资本15-18%(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的税后(汇出税除外)净利润分配,自其建立后 第五个全会计年度起,实现每年金额为注册资本18-20%(百分之十八至百分之二十)的净利润分配。 4. 然而,初期亏损应在 第二个全会计年度末予以平衡。 5. 最初和以后的销售价格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确定。
第八条 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1. 分配的净利润,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和××公司的为币,应在年度会计报表通过后立即(不迟于二十天)分别转入各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额,应自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之日起20(二十)天后,×币和币分别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货款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币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贷款的××银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为3(三)个月。三个月后,重新适用上述方法。 2.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获得符合其权利的结算,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合营公司的价值(以下称“估价”)计算。各方在结算中所得份额应相应于其在合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3. 汇给甲方及丙方的利润和汇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资,应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汇给和汇回之日所公布的对于币和币的官方汇率。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机构1.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 第一副董事长,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名,为 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 第一次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 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 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 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 第×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 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 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制造合营公司的产品所需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国产率1. 合营公司制造的各种车型的国产率最终目标为100%。合同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购件和自制件的车国产率发展计划得以实现。 2. 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国产率发展计划所需的先决条得以完全实现。为此,除了要遵循经济和质量标准外,还要及时发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必要实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决条件: ——合营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中国协作厂; ——合营公司的中国协作厂应作出设备投资,和(或)购买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制造零部件和在后阶段制造甲方许可的合营公司其他产品所需的技术许可证和(或)专有技术;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应在中国计划中予以考虑,并提供给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期望始终取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能迅速办理结关手续。 3. 甲方应在技术转让协议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向合营公司提供帮助和咨询,以期达到国产率目标。此外,甲方还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国内外可能的外购件协作厂以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对可能的中国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样,乙方、丙方和丁方应促使其各自的上级组织和上述协作厂、将来可能的中国合作者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上述协作厂予以充分合作。 4. 如果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的国产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停产的危险,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5. 如果国产件的入库价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6. 有关国产率的具体技术问题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1. 第四条 第2款所述的 第一阶段使用的合营公司汽车厂和发动机厂应在乙方目前使用的汽车厂。 2. 上述厂区要设有必要的厂外基础设施,如能源供应、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直到厂区边界为止。此外,应建造一条铁路连接线和公路连接线,路应对外封闭。 上述厂外基础设施的费用将由××市政府负担。 但是,如果合营公司在上述基础设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营公司使用的厂外基础设施提出特殊要求,则合营公司应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费用。 3. 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提供合营公司需用的工厂场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图和将来扩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营公司所需的厂外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 4. 合营公司建立后,应按经批准的上述申请书向土地主管部门订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条 进出口1. 在投资和生产阶段,合营公司需进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货物: 1. 1生产资料,包括办公设备; 1. 2散装车、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 3整车,通过中国进出口部门进口,或者在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允许时由合营公司自行进口; 1. 4工艺材料和原材料; 1. 5机器、模具、工具和设备的配件和附件; 1. 6售后服务和培训用的工具和设备; 1. 7样品; 1. 8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 合营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 1迅速结关; 2. 2落实国内运输; 2. 3安排在港口的中间储存。 3. 合营公司将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3款自行出口×发动机和冲压模具。 4. 整车出口事宜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外汇平衡和支付1. 合同各方均应尽力支持合营公司尽快达到外汇平衡。 2. 为了使合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根据中国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可行性报告(附件十)中规定的外汇缺额取得外汇额度。 如果由于应由方面负责的,而为合营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合营公司需要更多的外汇,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取得额外的外汇额度以弥补缺额。如果是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则合营公司将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协助下借贷外汇。上述贷款应较之其他贷款优先偿还。 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购买×发动机。此外,还保证,自营业按照签发后 第×年起,每年购买价值美元的中国制造的冲压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条件方面对甲方来说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如上述购买冲压模具和短发动机的先决条件未予满足,则应适用本条 第2款。 4. 甲方发运给合营公司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5. 合营公司发运给甲方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一家 第一流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第十五条 关税合同各方期望,合营公司经按中国法律提出特别申请后将会取得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六条 会计1. 合营公司应完整、准确、适当地记帐和记录,以真实和清楚地反映合营公司财务状况,并说明公司的经济业务。 2. 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3. 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也可就外汇经济业务另立外币帐簿,其中也应记载汇率和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制。合营公司 第一个会计年度,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 报表和审计1. 为了促进有效的合作,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报表制度,向合同各方报告合营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 其中尤其应包括以下报表: 1. 1月度报表 a)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和外汇平衡表; b)散装车到货量、散装车库存量和在运量、国产材料和零部件的库存量以及已装配好汽车的库存量; c)产量和职工人数; d)新车销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库存量、销售量和购入量。 1. 2年中报表 a)周转性财务预测; b)按国产率发展计划的国产率; c)当时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 d)工厂总工时。 1. 3年度报表 a)下两年的详细公司预测(预算); b)合营公司长期发展规则; c)售后服务工作。 2. 此外,合营公司应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国公布的,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经济政策、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法律和法规。 3. 合营公司应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与本条 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合同各方有权派其授权代表检查合营公司的帐簿和其他业务文件。 合同各方有权为自己的目的自费聘请在中国或国外的公证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帐簿、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这一审查权还意味着合营公司有义务向上述会计师提供一切所需的数据和文件。 此外,合营公司将允许合同各方的授权代理人进入其各部分场地。
第十八条 职工管理1. 合营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各部门具体需要,系统和定期地决定公司的职工总人数和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人事计划)。董事会作决定时,应考虑组织机构表所规定的外籍职工的职位。 2. 执行管理委员会应有权雇用和解雇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决定雇用职工的条件,建立奖金奖励制度,以提高生产率。 3. 高级职员(执行经理、部门经理、分部经理)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等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执行经理由董事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部门和分部经理以及其余外籍职工由执行管理委员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 4. 公营公司职工(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外籍职工除外),经中国劳动部门推荐。由合营公司经过考核,自行录用,其薪金、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等,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参照职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由合营公司决定。合营公司开始时的职工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已在可行性报告中确定。随着生产发展以及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应根据其利润率、生产率和竞争能力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职工薪金和工资。
第十九条 外籍雇员1. 甲方应与合营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派遣其专家,作为合营公司的临时雇员(即外籍职工)。甲方应按合营公司提出的具体职务要求选派专家。然而,合营公司有权辞退任何证明是不称职的外籍职工,拒绝接受和辞退任何证明其健康状况不足以胜任其职务要求的外籍职工。 2. 合营公司应与各外籍职工分别订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应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规定的主要条款。 3. 各外籍职工的报酬总额应按甲方标准,雇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外籍职工所有人员费用(包括奖金),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4. 合营公司应负责办理,或者必要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4. 1在批准并可在续签的签证,包括有效期为×个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以及居砖 工作和旅行许可证; 4. 2根据正规学校标准提供教育条件。 5. 外籍职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第二十条 保险1. 合营公司对其资产保火险、营业中断险和一般责任险。 2. 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与保险有关事项,合营公司应尽快提请合同各方注意。 3. 合营公司对以人民币投保的项目,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费;以外汇投保的,则以外汇支付保险费。中国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 本合同已经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将报请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领导确认。在确认以后,本合同应报请经贸部审批,并在批准后生效。 2. 本合同经甲方主管委员会确认后,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经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确认后,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3. 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应在签约后1个月内确认或不确认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确认之后,方可报请经贸部审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在规定的1个月期限内未确认本合同,或者经贸部在本合同报请审批后3个月内未批准本合同,则合同各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4. 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本合同的意图,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共同向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将本合同延长×年,经经贸部批准后生效。合营公司应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合营公司期限延长的登记手续。 仅由中国的合同一方或两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图,则不影响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间的有效性。 对于进一步延长本合同期限,本款规定同样适用。 5. 合营公司董事会可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从而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会应解散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连续×年严重亏损,而且预测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经济状况会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满意的结论;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实质性条款,以致合营公司有无法继续经营的危险,除非上述违约能够或者已经在违约书面通知后天内予以纠正;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体董事要求董事会解散合营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内能按该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或者其余合同各方决定在要求解散合营公司的合同方不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 ——甲方和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协议因该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而终止;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后董事会仍不能对某一重大问题通过决议。 6. 董事会有关解散公司的决议中,还应规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确定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及其报酬。 7.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损害任何合同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清算和分配1. 本合同按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4款和 第5款终止时,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所任命的清算委员会确定估价。 2. 估价应反映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之日或者董事会确定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状况。此外,估价还应反映那一天的合营公司的价值。 3. 在确定估价时,清算委员会应采用编制经审计 的合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一贯原则。估计应以合营公司全部产权(即固定资产加流动资产,减负债,加或减重新估价调整差额)的价值为依据。这一价值还应加上一个有待合同各方谈判商定的,反映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的因素(继续经营价值)。在确定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时,应适当参照合营公司当时和以前的利润率。 4. 清算委员会应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并在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后天内把该估价提交董事会审批。如果清算委员会在上述天期限内未能一致确定估价,则每个清算委员会成员都应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请董事会决定。 5. 如董事会在估价提请审批后天内不能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则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6. 由估价确定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的份额应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购买,用币现金支付。支付应不迟于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天。最终确定的未付金额,应自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 第天起按本合同 第八条 第1款的规定计算利息。鉴于上述付款,甲方应按乙方和丁方所购买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份额的比例,向乙方和丁方转让甲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权利,尤其是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合同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合同各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合同各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 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则合同任何一方应有权要求董事会终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博 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4. 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合同其余各方。这天期限自该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结束。 5.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未行使权利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1. 合同各方由本合同、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有关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 仲裁应提交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仲裁使用的语言为×文,仲裁庭由×名仲裁员组成。 3. 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4. 合营公司和甲方之间的买卖应遵守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中未专门涉及的问题应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字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8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合同文本,每方各执2份。 2. 工作文本用×文。
第二十八条 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均用×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 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即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条 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术转让协议 二、职责范围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整体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