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通用3篇)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填写完整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有助于与对方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督促函件或顾问人员公函,在诉讼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给法院,减少诉讼程序风险及案件处理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旅行社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对产权的声明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
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
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______旅行社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使用,旅行社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客房______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
(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______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元人民币。
旅行社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风险告知:应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等事项。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四、付款方式转让费分_____次付清。
1。第一次甲、乙双方在旅行社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_________方支付转让费:_____元(¥:_______元)(作为定金)。
2。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_______旅行社房东________正式见面交接,并确认从_______旅行社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____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4。
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旅行社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
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
所有相关证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使用,租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收入归乙所有,与甲方无关。
并由甲方给乙方出具全权委托书,乙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交___元作为证件保证金,以保证证件不丢失和乙方在此期间的合法经营。
(上述所有证件需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证件保证金在乙方转让经营后,在归还证件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保证金。
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旅行社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___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旅行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_%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九、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费用乙方自付,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为总额的____%)九、如甲方未能在甲方与丙方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______日内代乙方办理完旅行社相关工商税务及特种行业登记等手续,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退还定金且承担乙在经营旅行社期间的所有支出,再次期间旅行社的所有经济收入归乙所有。
如乙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则定金不予退还,所有经济收入归甲所有,且无权要求返回之前经营旅行社的所有费用支出。
风险告知:产权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53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
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旅行社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概不负责。
十一、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十二、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行社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三、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旅行社,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转让。
十五、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十六、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
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十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八、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方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列表。
四、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转让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为在全市旅行社行业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待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报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XX市旅行社行业良好形象,倡导旅行社之间合法、公平竞争,实行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实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塑造诚信旅游的市场环境。
二、广告真实,价格合理
旅游线路、项目,时间等内容明确,价格真实合理。不制作、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欺骗、不误导游客,增强广告的透明度,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为旅游者出具正规发票。
三、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不论散客或团队,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内容全面、清楚,服务标准明确,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企业形象。
四、规范服务,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尊重游客自愿的原则,不胁迫、不诱导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提醒游客防止受骗上当。
五、文明待客,遵守法律
积极提供并引导游客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旅游消费活动,不向游客介绍或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组织和诱导游客涉足色情、不健康场所,帮助游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引导健康、文明、成熟的旅游消费
六、爱岗敬业,树立形象
倡导爱岗敬业、熟练导游业务,待客热情、真诚。做到语言文明,讲解优美,服务周到。要尽职尽责,随时提醒游客,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杜绝私自收授回扣,积极树立优秀导游员形象,坚决杜绝聘用无证导游违规行为。
七、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为游客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认真征求游客的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负责的对待游客的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加强自律,维护秩序
坚持守法经营,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私设旅游分社、经营部、办事处。绝不经营零、负团费业务,反对抽逃资金、拖欠帐款、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九、合作经营,诚实守信
在经营中,认真细致地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船公司和地接旅行社签订完善的合作经营合同书,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及违约责任,做到合作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
十、令行禁止,服从监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XX市旅游局行业监管,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时间:
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
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二条 【转委托规定】
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将委托事务转委托。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旅游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转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须与转受委托旅行社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转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经甲方同意的转委托,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旅行社为转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
(1)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2)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3)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4)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5)旅行社名称: 等级: 所在地: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 )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2《旅游行程确认书》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签订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时以双方确认的《团队名单表》和《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第四条【团队确认】
1、以传真方式或书面形式确认的,在《旅游行程确认书》上须有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双方就某旅游团有多份《旅游行程确认书》的,以双方最后一份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为准。
2、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电子合同方式确认团队,须有甲乙双方的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
第五条 【团队变更】
1、旅游行程经双方确认后,一方提出变更的,须经另一方同意。
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条 【接待服务费】
1、接待服务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旅行社服务费;(6)乙方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2、接待服务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须由乙方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金额】
甲方付款方式选择第 种 项:
1、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接待服务费;
2、团队确认后、抵达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务费总额的 %,余款:①在团队到达旅游目的地时支付,②或团队离开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结束 日内支付。
第八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在云南省内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乙方在云南省外接待旅游者,必须购买国家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
2、甲方应告知乙方参团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情况。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和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旅游行程确认书》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确认书》为接待标准,但应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对旅游者的违约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如需变更《旅游行程确认书 》,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处理。
2、因乙方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先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赔偿后,可以向乙方追偿;若乙方已按甲方与旅游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标准赔偿旅游者损失的,可充抵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乙方应提前8日(不含8日)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8日(含8日)至5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4日至2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转委托、拼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接待服务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委托合同,旅游者未随团出行的,还应向甲方全额退还预付旅游接待费用;旅游者已随团出行的,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接待费用。
6、因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就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7、乙方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就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退还甲方,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8、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相关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9、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0、乙方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旅游者承担,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逾期支付团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团费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乙方对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旅游者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自愿购物及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甲方与旅游者商定的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内的,应是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在云南省外的,应是合法经营的购物场所。
2、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如下:
3、经甲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确定的自费项目名称及费用如下:
4、甲方确认,已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游客同意参加上述 个点的自愿购物活动或 项自费项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
5、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或自费项目,或者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甲方可根据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旅游者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自费项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