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经营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以所设立新公司全部资产对所设立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经营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名,副总经理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经营期限
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财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合法方式。
2、甲方通讯方式:
乙方通讯方式:
丙方的通讯方式: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鉴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丙双方各___份。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________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________元。协议三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各出资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协议三方按各1/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3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
四、鉴于协议房屋用于合伙经营宾馆,因此,各方应按各1/3之比例按份承担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五、各方承诺并保证:________。
六、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债务需要以协议房屋抵偿,均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办理。若因其个人债务影响宾馆经营,该债务人应对其他各方(宾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原因使协议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被其他单位(个人)妨碍使用,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
甲 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
联系地址:______
乙 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
联系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协议中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协
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房产概况以及产权现状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编号:乡(镇)编号:15-314,县编号:2575。占地四周界线以相应村镇住宅建筑报批文件及相应地块座标内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该地合作建房的权利(土地资料详细看附件)。
2、甲方利用该用地的部分土地上兴建住宅楼一楼,房屋共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住宅楼定名为聚龙苑。
3、乙方自愿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与甲方合作建设该住宅楼,并在楼房建成后分得该住宅楼单元第______ 层第 ______号房,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 平方米,具体方位、面积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该住宅楼,合作建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且水、电、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到户,相关公共设施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5、甲方保证: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争议及债权债务纠纷。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应付合作建房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元整(¥: ______元),聚龙苑框架封顶时付人民币______ 元整(¥:______ 元),尾款人民币 元整(¥: ______元)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前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2、乙方使用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报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三、房产交付
1、甲方负责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施工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
四、产权划分及责任和权利
1、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电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设施属于该住宅楼全体出资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响他人使用。
2、乙方对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等权利。
3、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所需缴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涉及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费用,由该住宅楼的出资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该住宅楼的,政府发放的补偿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归个人所有的,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其余未指定归个人所有的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补偿款,由各出资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甲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栋住宅楼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融资,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6/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缴纳卫生费、电梯费、路灯费、公用照明费、公共设施水电费、保安费等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给物业管理处,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因聚龙苑手续及原因,现不能够办理单独的水、电用表,甲方从水、电总表分出分表后到户,用水用电由物业进行抄表,按电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费用,并分摊其中的损耗。
8、住宅楼建成之日(以甲方发出的交楼通知为准)起一年内,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装修等人为原因损坏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后应支付维修成本费用(即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属于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负担,属于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楼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支付标准及收取由各出资人选举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收取。
五、风险负担
乙方分得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转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负担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本合同无需甲方通知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须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则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快递邮件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无需通知乙方将乙方房屋另行处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费用均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给乙方,并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至退清之日止。
5、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6、本条约定为争议处置条款,不因合同效力问题而无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效力等任何理由否定上述争议处置方式。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乙方变更联系电话、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以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向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视为送达。
3、甲方交楼时,乙方应缴交元/户的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维修基金由甲方代收,并在业主选举出管理委员后移交,相关保管、使用等具体事宜由各业主共同商定。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事务所各有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