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承包越来越多,那么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上岗证: CNG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 甲方具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要求,具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1、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 元,月头付款方式,承包费用乙方按每月日将款汇在银行卡,不按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过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2、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保证金。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限内是否有违章罚款,保留100天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 天内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者书面通知。
3、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车辆在营运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如保险、发动机大修、年审、计价器年审、公司费用、钢瓶年审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7、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并遭保险公司拒赔,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及责任。
9、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11、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事承包营运。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事件超过 天,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二)全车证件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在甲方承包经营 牌 车壹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结束止。
第三条:费、税、承包费和管理费的缴纳及管理办法
1、乙方从接车之日起,在每月29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承包费、管理费共计 元及代收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税。对逾期缴费、税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五日以上,甲方除追收应交费、税外,同时收回乙方承包车辆,终止承包合同。
2、承包期内,如遇有关部门对费、税、收费项目、客运票价作调整,甲方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3、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变化,需对车辆进行改型或其它变更的,甲乙双方必 须执行,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加强经营管理,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 元安全保证金和 元线路保证金。若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无违约行为,并与甲方或他人无经济纠纷和债务的,乙方凭甲方财务出具的收据,由甲方据实退还(不计息);反之,概不退还。
第四条:保险及车身广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到甲方为承包车辆缴纳保险费。在保险期到期前10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足额续保。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投保或脱保,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牌,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承包车辆车身广告发布权属甲方,广告费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喷绘广告,违者每次向甲方缴付违约金500元整。(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改变承包车辆的车身颜色、车辆内部设施,不得在车身、车窗、挡风玻璃等处张贴或喷绘字(画)及商业广告。违者每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
第五条:乙方负责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发生车辆被盗(抢)遗失、火灾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纠纷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所有应缴纳的各种费、税及甲方管理费由乙方照缴。违者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收乙方所欠费用。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营运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承担营运车辆检修、检测和保养的全部费用。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甲方指定的检测站、汽修厂进行上线检测和二级维护保养,办理登记和等级评定。违者,第一次处乙方违约金500元,从第二次起处违约金20_元至3000元,同时乙方还要承担所造成的全部后果。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进行经营。乙方超过规定范围经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收扣车辆进行任意处置,所交线路保证金概不退还。因甲方经营需要,对乙方使用的线路牌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及其驾售人员不得利用承包车辆从事违纪、违章、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规集体上访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若有违反,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车辆,终止合同,并追收乙方所欠费用和应承担的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具有财产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收回违约者承包车辆经营使用权。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保险索赔及业务纠纷调解(若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除保险公司或他方赔偿外,其差额部份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
3、甲方有责任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合理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安全学习,召开各种会议及开展各种安全、抢险、救灾活动。
5、甲方负责对乙方车辆进行月检、抽检,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审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证、照、牌遗失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车况较差或交通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承包合同,继续追收乙方所欠的各种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向甲方每月按时缴清次月的各种费、税、管理费和事故责任承担费的前提下,方可继续取得该车的经营权。经营收益剩余部份归乙方自行支配(乙方支配收益部份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统筹等应缴费用)。
2、乙方承包有效期内,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
4、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善后事宜,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承包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规定按时到甲方指定地点接受月检、抽检、年检等各种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各种会议和抢险救灾活动,违者每次向甲方交违约金100元。
6、乙方有义务每年免费出车一天或缴纳200元人民币,有义务配合甲方搞好各种安全检查工作及安全活动。
7、按时到甲方办理车辆、证、照、牌年审手续,承担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
8、乙方除每月向甲方缴纳各种费、税、管理费外,还应承担的经营费用项目包括:驾驶员工资、车辆大小修理费、材料费、燃料费、停车费、路桥费、个人办理证照费和其它杂费等。
9、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参加承包车辆的保险,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私自将承包车辆转卖、转借、转包、赠送、改型、改色、变更和抵押给他人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包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结清各种应缴费、税(包括管理费,结清交通事故、纠纷的相关费用及违章罚款等),并缴纳终止合同费后,方可办理内部转包手续。
3、乙方在承包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必须无条件将车辆和车辆相关手续交还给甲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2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包括要求车辆提前报废、实行公交化公司化改造 ○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4、已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或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废的车辆,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车辆开回甲方办理报废手续,并交回该车及所有证、照、牌。若因延期或不交证、照、牌而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终止本合同。
5、承包期内,因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车辆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所有费用。乙方不按时交车改造、不交费用,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
6、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各种手续办理齐备交车后,因甲方违约致使车辆不能投入使用,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收回车辆。乙方应自车辆被甲方收回之日起五日内到甲方接受处理,否则,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继续向乙方追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外,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垫付款项、人工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甲方派员收回车辆及其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照缴给甲方。届时,若乙方不将车辆及其证、照、牌交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用以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其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收。
5、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二级维护或违章操作以及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到甲方吵闹、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次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_——5000元;如产生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遣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管理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
第十五条:本合同各条款经双方逐条斟酌商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
甲方(发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号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出租汽车驾驶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自己出资购买挂靠于 出租公司 车一辆,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包括车的设备(顶灯、计价器GDPS、LED等)承包给乙方驾驶经营。
第二条:因甲方有事不能从事出租驾驶,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别注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补贴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费。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拥有承包出租车的所有权,有权督促乙方守法、守约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人民币(不计息)。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驾驶出租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权督促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必须按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保养卡、相关证件和税费缴仡凭证、保险卡。该保险以甲方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的有效、规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含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的正本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除缴纳承包费外、盈利部分为乙方的承包利润。
2、合同签字生效接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义务
1、乙方在驾驶经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的有效证件。
2、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未按时缴纳承包费超过五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从乙方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中加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当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缺油、水、电、刹车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车辆非正常磨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必须每月参加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过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服务证和资格证年审,乙方应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7、乙方应当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每天更换座套,车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随时清洗顶灯及后尾箱卫生;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8、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保管各种证件、凭证,如因证件遗失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自身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运载赃物、毒品、违禁物品以及进行流氓、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如在承包期间车辆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抵押、变卖或用于
11、乙方拾到乘客遗失物、现金等,必须立即交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退还给失主,发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精神。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而受到服务质量投诉、造成车辆停、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停运期间的承包费照常缴纳。乙方因交通违法或经营违法行为给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对驾驶给予相应 的经济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出租汽车的非法聚会、闹事、上访、罢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聘临时驾驶员,也不能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因临时有事不能出车应提前找好有齐全证照、符合公司规定的、并经公司同意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14、如乙方将车辆交与他人营运、驾驶、学车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风险金,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
1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在攀枝花内营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必须遵守服务质量承诺,攀枝花出租汽车的特种经营规定及攀枝花市运管条例。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为合同平等主体,双方为平等主体的承包关系,乙方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损毁、丢失等事故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指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或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
2、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无前项约定事故发生,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前项约定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用于弥补甲方损失后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时,随车工具,LED计价器、IC卡、该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服务证,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如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服务纠纷、拖欠费用、车辆损坏、证件不齐等问题,余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特殊说明,该出租车如果发生转让(即买卖),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违约金。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车辆自己经营。如果国家对出租车政策性调整,双方再协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丙方(见证方)为承包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见证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见证作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彩色照片 张为本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本车甲方全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不负连带责任。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肇事报保险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险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