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水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历山名郡二期工程
2、 工程地点:历山名郡工地(文化西路14号)
3、 承包范围:±0.000以下外墙面、屋面的-180SBS聚酯胎卷材防水。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厂家:)
二、质量标准:合格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
以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计算工程量,单层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此价格包含所有费用。
四、工程款拨付
乙方施工完,付工程款的60%,完工后,经质检站对工程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保修期满后一月内一次付清(保修期按建设部规定)。
五、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 负责制订和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文件等。
2. 监督检查乙方所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3. 负责检查、验收乙方收集、整理的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并统一归档。
六、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
2. 遵守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3. 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经济资料,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试验费用。
5.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各种罚款。
6. 由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乙方必须承担3‰的罚款。
7. 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工人宿舍、粗具仓库,甲方协调由乙方自理。
七、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拨付完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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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 (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东北旺东北旺农场开发建设科研综合楼防水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及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申,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币、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 “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 (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 (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 (县)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防水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一、甲方所做防水位置,总计 。
二、乙方所用材料名称工包料 ,包工包料总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三、乙方对甲方的保修承诺,包修总计 年。
四、保修期:在包修期内出现漏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为甲方处理,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在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
六、安全责任:高空作业,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发承包双方友好协商,就石佛营住宅小区防水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石佛营住宅小区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SBSⅡ型3+3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发包方只提供防水卷材)
三、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未达到此标准,按结算总价下浮10%结算。
四、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6月9日,完工日期:由项目部具体安排。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暂估:110500元
暂估:壹拾壹万零伍佰元整(大写)
2、不分部位执行综合单价8.50元/M2(SBSⅡ型3+3卷材防水)包定,其工程量按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结算。
3、合同价款中含:①本工程服务的全部用工及所有零工。②发包方服务的不超过承包总价千分之三的义务工(义务工指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为发包方服务的客活及其它零星用工) ③材料倒运、脚手架搭拆、冬雨季施工、文明施工、竣工清理、渣土倒运、除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以外的工机具费、施工中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各种施工风险。
4、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6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75%;余25%保修款,保修期五年,每年付5%。
六、安全文明施工
1、 发承包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2、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不按规范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及违反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制度的行为,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款单由项目经理签字即可生效。
4、承包方配备专职防火巡视员进行检查防水作业的消防工作。
七、发包方责任
1、在施工前向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助承包方解决住宿问题。
2、配备质检员,检验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并协助承包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方工作,每天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八、承包方责任
1、因承包方人力组织不利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委托他人施工,并按合同单价的150%计算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现场发生的经济洽商需由发包方主管工长、项目经理及项目经营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入结算。
3、因承包方原因未履行完合同,未付的工程款全部扣除,由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生活区食堂内所用冰箱、电蒸箱等电气用品发生的电费(1元/度)由承包方承担,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5、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规定制度。否则根据规定给与适当的经济处罚,如承包方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可给与适当奖励,罚款和奖励由发包方项目经理签认即可生效。
6、承包方进场前必须做到证件(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等)齐全、统一着装、床上四件套(床单、被罩、枕罩、枕巾)统一,若未达到要求需发包方协助办理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结算价中扣除。
7、必须体制健全,各工种配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方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场并承担所有损失。
8、施工中各种材料、机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使用的周转材料回收时以发包方设备库验收标准为准,损坏要赔偿。
9、承包方进场五日内须与发包方签订“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使用协议”、“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
10、按照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每迟后一天罚款1000元,依此累计(以发包方项目经理签认单据为准)。
11、发包方只提供SBS防水卷材,所用其它材料、机具、机械均由承包方自备。
12、本合同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现有的作业面及施工条件的缺陷性修补,施工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发承包双方各持叁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各条款履行完时自动失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