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工程师劳动合同通用3篇

设计工程师劳动合同(精选3篇)

设计工程师劳动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代表人:地址:设计人(乙方):设计证书等级:地址: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设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5、设计内容:

6、技术标准:

二、费用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三、支付方式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1、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2、乙方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甲方应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四、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______%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风险提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一、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二、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________年;

三、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第四,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

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对此如果仍存在疑问,建议制定合同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交由律师帮您起草,避免定制的合同违反规定而无效。

2、本工程的相关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预计为________年。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扣除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数额由双方商定为损失的______%。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__%。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五、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在本设计工程履行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后自动终止;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工程师劳动合同 篇2

发包人:_______

设计人: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住 所: _______住 所: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 话: _______电 话:_______

传 真: _______传 真: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

设计工程师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研究设计院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__________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设计、工程监理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甲方有关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如乙方属涉密人员,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脱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提供不真实的应聘资料的;

②隐瞒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的;

③隐瞒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的;

④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

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⑦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2)试用期已满,经查证,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弄虚作假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虽与其他单位无事实劳动关系,但领取兼职报酬的。

(4)连续旷工满四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满十天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工作时间从事甲方禁止事项的。

(6)被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判刑的。

3、双方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

(1) 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2)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考核不合格的;

②从业资格丧失的;

③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5、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离职义务,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关特别约定,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 乙方应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地责任。

6、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试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应赔偿甲方的招录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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