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协议(精选三篇)

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协议(精选3篇)

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协议 篇1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

第二条、供货日期: 年 月 日。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五条 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协议 篇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计(大写):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协议 篇3

买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

卖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

项目总承包工程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 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名称型号

规格生产厂家计量

单位数量含税

单价

(元)含税

金额

(元)交货

时间

合同总价款(含税):¥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买方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卖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2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2. 包装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以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

3. 交付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卖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输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 验收

4.1买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买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前由卖方承担。

4.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且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买方先行电话通知卖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允许或者合同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买方验收后负责接收,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不足的,卖方应在买方要求时间内给买方补足相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构成延迟交货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3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买方可停止付款,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卖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卖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卖方须负责更换,同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卖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 支付

5.1买方在签署验收单据后 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 %,留取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买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卖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买方支付到货款时,卖方应提供到货价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收款金额的收据

6. 权利与义务

6.1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买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但应给予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买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卖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卖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买方负责组织卸货(或由卖方负责卸货)。

6.2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卖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卖方应积极协助买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卖方免费提供。

6.2.3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买方特别注意的事项,卖方应事先通知和提示买方;与标的物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买方。

6.2.4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6.2.5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

7. 违约责任

7.1买方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期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7.2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或折价等措施。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运输费用),赔偿买方损失。

7.2.3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 %计算日违约金。

7.2.4卖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买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买方损失。

8. 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标的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8.1.3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

8.1.4卖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卖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 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 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买方: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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