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31篇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通用31篇)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泸水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云南元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华东称灌区(三标段)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三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零伍仟壹佰壹拾伍元柒角捌分整(¥8005115.78元)

2、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为附后的综合单价表。

3、如特殊原因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设计提出的意见,并经甲方批准后,才能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三、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l、工程建设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书或协议)

2、综合单价表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招标文件

7、施工技术补充条款

8、图纸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的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四、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并办理公正手续。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4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德律风: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度法令划定,告贷方为举行基础设置装备摆设所需存款,经存款方检察发放。为明确两边义务,固守信誉,特签定本合同,配合遵照。

第一条告贷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告贷金额:告贷偏向存款方告贷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告贷利率:自支用存款之日起,按实践支用数计较本钱,并计较复利。在条约划定的告贷期内,年息为____%。告贷方假如不按期偿还存款,如过期部份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告贷刻日:告贷方保障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止,就国度划定的还款资金归还全数存款。预定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存款过期不还的部份,存款方有权期限追回存款,或许商请告贷单元的其余开户银行代为扣款了债。

第五条因国度调解规划、产物价钱、税率,以及批改概算等缘故原由,需求变换条约条目时,由两边签定变换条约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份。第六条代款方保障根据本合同的划定提供资金。因存款方义务未按期供应存款,应按守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告贷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较与银行划定的加收告贷方的罚息计较沟通。

第七条存款方有权查抄、监视存款的应用情形,懂得告贷方的谋划治理、规划施行、财政举止、物质库存等情形。告贷方应提供无关的统计、管帐报表及材料。告贷方假如不按条约划定应用存款,存款方有权发出部份存款,并对守约应用部份根据银行划定加收罚息。告贷方提早还款的',应按划定减收本钱。

第八条本合同条目之外的其余事项,两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无关划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由签章后见效,存款本息全数了债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分、总行、分行各一份。

告贷方:____________(盖印)

存款方:____________(盖印)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5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6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7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签字捺印):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签订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8

编号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从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年__月__日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_____(业主名称)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0

根据本保证书,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 (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 (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 (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 (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 (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 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 的资格 以 的资格

在 (证明人) 在 (证明人)

证明下 证明下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1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_____》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_____》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2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____区____社区____地新建一栋八层全框架宿舍楼,双方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____社区____地

二、工程地址:____市____区____社区____地

三、建筑面积:全框架结构共____层,总建筑面积约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外构筑物飘板、天沟按全面积计算,雨蓬、空调板按半面积计算)。注:括号内条例经协商不计算面积,但水电由甲方负责施工,工资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1、主要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设计的平面图和甲方有关的建筑要求进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压花,土建一次性大包干,住房每层高度为____米,第一层为____米,±0.00以下按实结算,并计算乙方的其它费用开支,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属工程,另行按实计算。

3、水、电由甲方负责。

4、室内留门洞,粉好门套,预制构件由甲方购买。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图,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标准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规范标准合格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质量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5、外墙为100_________100或(100_________200)的方块砖,屋面为随到随抹一次性成合压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大包干形式,承包价格为220元/平方米,安全_____由乙方负责。

2、浇灌砼、扎钢筋、装模、回填夯实由甲方负责。机具、扎丝、铁丝、钉子由乙方负责。内钢管脚手架、活动架、扣件油顶由甲方负责及费用,乙方负责绑扎,外架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要求

工期总共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约为________万元,签订合同预付乙方的进场费及备料款____万元,以后每完成一层主体付工程总价的65%,内外装饰每完成一层工程总价的33%。留2%竣工验收后一笔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工程款及时到位,防止资金问题而造成工程停工,而达不到预期进度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因资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名义发包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保密等义务。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承包人自发包人交付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3

工程建设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5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光华瑞廷二期商住楼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廉洁工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让利2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6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7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_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______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____个月。钢筋供货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6、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____日内(含____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上报钢筋使用计划、不按本合同规定收料(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____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筋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____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____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筋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____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筋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筋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8

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简称借款方)

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

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

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1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东大煤矿矿井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大煤矿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1、建立自动化控制网络平台。

2、实施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

3、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东大煤矿构建基于千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的矿井自动化系统,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统: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732泵房、井下强力皮带输送机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地面主扇风机的在线监测监控。实现主副井提升机及地面35KV变电所的运行监测。系统要求完全构建于1000兆/100兆工业以太网基础上,并在系统内建立完善、直观的视频监测系统作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有益补充。要求系统预留30~50%接口,以备后期项目的接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 93.6 万元(大写:人民币 玖拾叁万陆千元整 ) (附详细清单)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电,提供施工人员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库,就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工程完工后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项。

3、指派 张善东 同志为甲方施工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开工前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备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库,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杨 鹏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开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验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关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 30 %,货到付合同总额的 30 %,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再付合同总额的 30 %, 10 %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安全

1、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造成的责任,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

2、施工期间,乙方损坏的设备设施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质保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及时解决。当协商无效时,可向枣庄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项目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负责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及图纸资料。

五、软、硬件购臵发票应分开,硬件部分开具17%增值税发票,软件开具国家技术贸易发票。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0

交易号码: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

甲方(中英文全称):

_________(资金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英文全称):

_______(项目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持乙方的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能源、农业等基础设施),就美元贷款及质押履约保证的有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一致协商,特订立以下合约:

一、甲方将美元资金贷给乙方,乙方银行(五大专业银行二级或以上分行或广发、浦发分行、沿海及经济发达省份除外地区)出具由双方认可金额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单(此存款单即C/D单必须是银行统一印刷单,存款单上必须有中英文注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转让),此存款单的复印件经背书后转让给甲方,同时把银行开具的保管单正本经背书后交给甲方,作为归还贷款的有效质押品。

二、借款金额为_________亿美元,由甲方分两批汇入甲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汇账户上。

时间为四十五个银行工作日,每笔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三、还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两年自动转单一次)。

自款项划入乙方账户时起至十年期满时止。

存单到期限归还贷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贷款利息。

年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百分之四点五(4.5%)执行,十年内利率固定不变。

利息以款到乙方帐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甲方银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银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牌价卖出价用人民币计付)。

五、费用:乙方收到每笔贷款当日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一次性贴息及手续费。

第一次过款时退回千分之一点五(1.5‰)的过款移动费给乙方。

六、操作程序

1.双方签约的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资金证明及身份证明供乙方查询。

2.合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此项贷款业务的第一笔过款移动费,甲方暂具收条,待财团出具收据时,乙方把甲方的收条退回甲方。

3.签约后的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财团下达贷款批准文书连同动款移动费的收据,以特快专递直接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邮递时间为八至十日)。

乙方在收到批准文书之日起五至七天内,再向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七五(0.75‰)作为第二过款移动费。

4.当甲方财团收到第二移动费后的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即将动款移动的收据以特快专递寄给甲方代转乙方签收,并要求乙方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详细资料同时退还第二笔过款移动费的收条。

5.乙方向甲方财团提交的资料有:

a.乙方接款银行(分行级)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单空白正反面复印件(即C/D单),反面加盖乙方公章,作为款项到达后存单的票样:

b.银行地址、电话、电传、负责人姓名(中英文):________________

c.乙方在该银行开户的开户名(中英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d.乙方的用款计划(中英文)。

上述资料一律通过甲方转交给甲方财团签收(邮寄时间为上同)。

6.甲方财团收到乙方提供资料后的四个银行工作日内,由财团银行通过TT咨询乙方接款银行。

咨询无误后,甲方财团即在三至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百分之一(1%的保证金划入接款银行乙方账户上,在七至十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贷款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二笔款在第一笔款到帐后的九个银行工作日内到帐(以上划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计划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甲方财团收到过款移动费后未按本合约的第六条之3款,不能下达批准文书,甲方即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过款移动费。

2.届时甲方财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贷款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违约。

3.咨询无误后,若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银行替乙方向甲方银行直接收醛

4.咨询时,乙方银行不同意替乙方接款,或乙方不能将美元定期整存整取单(C/D单)复印件按时提供,属违约。

5.乙方无法缴付或延期缴付过款移动费,属违约。

6.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可涂改或伪造,如发生,属违约。

7.款到乙方账户后,如乙方未按合约支付甲方一次性手续费,甲方财团有权终止合约。

8.任何一方违约,该方履约的所有费用作为补偿守约方损失,一律不予退还。

八、若甲、乙双方履约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惯例。

九、本合约是双方协议基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巴黎国际商会ICC500/600条款执行,不逾越、不诈欺和不泄漏。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证件号: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1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2

补充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范围: (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__________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6.1 乙方银行账户:

户 名:__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6.2 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15%,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12 %,即人民币.

6.3 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 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6.5 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 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7.2 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8.2 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8.3 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8.4 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8.5 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8.6 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

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

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8。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9.3 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9.4 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10.2 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1.1 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2.1 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12.2 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12.4 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12.6 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12.7 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12.8 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12.9 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10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2.11 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12 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2.13 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2.16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4.1 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4.2 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4.3 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4 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4.5 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4.6 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4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5

劳务

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

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

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

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

(a)安全防卫;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

(e)防火措施;

(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34.7供水

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饮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34.9武器弹药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

35.2安全员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35.4事故报告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

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

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

36.2样品费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36.3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

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未规定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

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

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机械):

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

(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

37.1操作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37.2检查和试验

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37.3检查和试验日期

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

37.4拒收

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37.5独立检验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35.2剥露和开孔

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

40.1工程的暂时停工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

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

(a)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

开工及误期

42.l工程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

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

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给出占用权

如果业主未按42.1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款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的费用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按报业主。

4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

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2.4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他应在辅助资料表——临时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业主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冈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业主负责提供给承包人,未经业主批推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48款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44款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或(b)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或(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或(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问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l 44.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及奖金总额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整。_一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变更、增加及省略51.1变更

监理工程师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质量或数量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第52款规定估价。

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2变更指令

无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这类变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变更的估价

52.1估价的基本原则

所有有关51款规定的变更及据52款(为此条起见定义为“变更工作”)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费用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单价或费用,则合同中的单价及费用只要合理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上面情况均不成立,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60款规定发出支付证书。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2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如果任何变更工作的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项目的单价或费用由于上述变更,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费用。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费用未取得一致或确定之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费用,以便按照60款发出支付证书。

但是,包括在计日工费率表中的单价或费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尽管该表中的工程已经实施),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任何项目的单价或费用也不得作任何变更,除非这类项目单独计算其价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中所列明的合同价的5%,以及该项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时,如果没有监理工程师按第51款规定发出的变更工程指示,则无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且不属于省略工程情况),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b)由监理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费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关确定或决定单价或费用的协议,应包括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过15%的变更

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规定定价的变更工程;及(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概算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算工作费用及按第7O款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超过了“有效合同价”(就本条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工地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支,确定这笔金额。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据本条做出的决定。这一数额应仅以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数额为基础。

上述任何金额的调整或确定,均应适当考虑有效合同价中的任何外币及其所占比例。

52.4计日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任何变更工程按计日工作进行施工。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项目及亩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上述工作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监理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确切的清单,其中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设备除外。)如果清单和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将在其上签字并将清单和各一份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设备的标价的报表。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类清单与报表并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或报表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监理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付款,该项付款或按计日工计算(监理工程师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索赔程序

53.1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53.2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53.1款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可能是相当必要的,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53.3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对索赔数额的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有关的证实材料及累加索赔款额,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给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帐单。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或按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53.2和53.3款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53.5索赔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包括该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60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54.1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处。这些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

54.2业主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4.3结关

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54.4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当承包人将其为工程施工进口的任问承包人设备按合同规定搬离再出口时,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54.5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

根据63款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一项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据63款规定业主有权授权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所有人签订的协议条件,租赁给业主,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业主支付费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费用

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印花税),应认为是根据63款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4.7编入分包合同的条款

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时,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考资料或其他方法),应加入与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带入工地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条款。

54.8不意味对材料批准

本款的执行不意味监理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准,也不应妨碍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计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简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56.1应计量的工程

除另有说明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按60款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b)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在双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从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以理工程师书面由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

57.1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59.4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6

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7

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江苏涌涞1#车间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7.2万平方米。

4、框架结构共计2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迁本地农民工,若发现使用本地民工,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均不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进场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车间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30%,二层封顶后付工程总价的60%,砌墙捄灰室内地坪结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两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现民工因工资闹事后果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任何费用。liu_____四、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开工,竣工:_________________,若遇停水停电,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水管、电线)等等必须验收报告取出后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蛮施工,若情节严重甲方可令乙方无条件出场。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奖励,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罚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8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2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章节,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安全生产施工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

1.4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安全责任

2.1审查乙方的资质,确保符合工程和安全要求。审查内容有:

2.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1.2法人带便资格证书;

2.1.3施工简历和近____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1.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文化程度、从事相关工作时间、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特种工种有无合格证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5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____人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____人以下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2.1.7针对施工工程制定的安全措施。

2.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告知乙方施工场所及附近区域的危险物质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2.3承担甲方负主要责任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

2.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乙方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以及甲方指定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惩罚,对乙方的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整顿。

3.乙方安全责任

3.1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但最少不得少于____元)。

3.2在本协议1.3条款的工作范围内施工,承担超范围施工的全部安全责任及风险。

3.3工程项目包括配套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4承担本协议1.3条款的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立即制止不安全行为。

3.5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造成乙方人员伤害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6承担乙方负有责任的甲方电力设备、电网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

3.7指定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承担安全措施的布置和执行责任。

3.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甲方通报情况,协商调查处理事故,不管何种原因,乙方人员破坏事故现场的,乙方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3.9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和监督,自觉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对参加施工的乙方人员配备必要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11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12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3.13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3.1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15在施工前和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有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并积极发动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意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不得为了赶工期而不消除事故隐患盲目施工。

4.乙方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电力行业和甲方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及标准。同时提醒遵守以下要求:

4.1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进行监护。

4.2进入厂区的乙方人员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

4.3在生产区域内施工,有可能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与甲方和电厂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工作票,有工作委派人监护施工。在禁止烟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4.4进入厂区必须着装整齐,不准穿裤头、背心、凉鞋、高跟鞋、裙子;不准在生产现场睡觉、吸烟,禁止在生产现场大小便。

4.5工作现场光线不足时,乙方不需另外设置临时照明。需要在香肠接临时电源时,必须办理《临时电源线申请单》,由运行值班电工接线,施工队不准在生产现场随意接临时电源线。施工完毕后应通知原接线部门拆除临时电源线,并交回《临时电源线申请单》。

4.6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紧,穿棉质工作衣、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7进入生产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准乱摸、乱动、乱开、乱关生产设备。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工作,不准串岗乱跑。生产现场消防水禁止乱开乱用。

4.8施工现场采用必要的隔离措施,设置安全通道。

4.9做到文明施工,按照图纸放置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4.10遇甲方压力容器安全阀动作时不要紧张,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遇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水灾、爆炸等危险时应立即向施工监护人或现场值班人员报告,必要时停止施工,撤出现场。

4.11施工所挖的沟、坑以及掀开的沟盖板和拆除的栏杆、围墙的周围应设临时遮拦,晚上应悬挂红灯以示警告,完工后应全部复位盖好。

4.12施工现场有多个单位时,乙方须在工作地点标示出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内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4.13禁止在工作现场储存易燃物品。现场的废弃物品应当天清除。

4.14冬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冻防滑措施。夏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4.15临时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罚款

5.1因乙方违章的罚款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总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5.2本合同书到工程竣工时期时,乙方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终结手续;如果工程未结束,可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甲方对乙方按每日罚款____元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30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

(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b)“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c)

(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d)

(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e)“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

(4)和

(4)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

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

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

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

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合同文件

5.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

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

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监理工程师据

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一般义务

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根据6

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1

1.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

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1

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1

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1

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

4.1应提交的施工计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1

4.2施工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1

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

5.1承包人的监督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1

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1

6.1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1

6.2当地的雇员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1

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1

7.1放样承包人应负责:(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1

8.1钻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1

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

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20.1工程的照管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但:(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20.4业主的风险业主的风险包括:(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D)合理地加以防范。2

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2

1.2保险范围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2

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款规定的责任承担。2

1.4除外责任第2

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2

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

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2

2.2例外情况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2

2.3业主的保障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

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2

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但第2

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2

3.2最低保险金额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2

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2

4.2工人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2

5.1保险证明及条款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2

5.2保睑的完备性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2

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

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2

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2

6.1邀守法律、规章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

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2

7.1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2

8.1专利权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2

8.2____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____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2

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4水运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30.6当地运输服务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3

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3

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据3

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3

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3

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31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月扣回;和(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额部分。

60.6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b)据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款规定进行。

60.15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调整。

60.16支付时间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支付地点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进行a(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4.1款相违背,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于偿还。

63.4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65.1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或损害,或(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C)对人身的伤亡。

65.2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子弹、手***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的合同价,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70.1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基本指数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72.3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75.1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76.1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77.1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

77.2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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