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野下的公路工程分包(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
甲方因 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 县乡公路病(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经业主批准,需将本合同段的部分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分包人情况
(一)分包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技术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助理工程师
(三)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见附表。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分包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地点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具体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四)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分包合同有关款项
(一)有关款项约定无
(二)分包价款
1、分包合同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按工程结算价扣除税金及项目直接支付费)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无。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和要求
(一)根据甲方的总体计划要求,乙方分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 个月,自 _______________ 开工,至 _______________ 日竣工。
(二)甲方总体计划作出调整时,乙方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业主同意的工期予以顺延。
(四)甲方根据乙方工程的内容和进度,将有关施工图、技术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在20__年9月20日前提供给乙方,并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一)甲方按照现行的国家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业主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委派质检员对乙方的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质检员。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通过,再由甲方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认,通过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仍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要承担的责任。
(三)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试验室或甲方认同的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完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业主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及费用按照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
(二)乙方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一)有关款项的返还方式与时间
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与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无;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与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无;
3、保留金的返还方式与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无。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动员预付款为零。
(三)工程款最终结算支付,按招标文件计量规则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报表的格式统一按业主规定的要求执行,逾期责任由乙方自负并顺延至下期结算。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业主的支付款后的七天之内,并以银行支票方式支付。
(四)税费等乙方承担。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无条件被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除上一条款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
2、进度滞后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线下线以下的;
3、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
4、不遵守监理规程和甲方的管理,不能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
(五)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500元/天的拖期损失金。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保险
(一)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投保并承担费用。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用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乙方,乙方得到补偿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除上一条款险种外,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其中,高危等重要项目,乙方必须进行投保。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管理其他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甲方签订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五)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无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生效: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才生效。
(二)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
(一)分包人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分包工程量清单(附表)。
(三)拟投入机械设备(附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工程名称:苍梧县新地镇尚和至富禄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要求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总工期为 天。
第三条、 工程劳务总价(含材料费)
工程承包总价:贰佰柒拾贰万零捌佰零陆元捌角壹分(¥2,720,806.81)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 工程计量
5.1甲方负责每月对工程量的计价,并催促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外)。
6.2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需相应延长、增加工程量亦另行计价。
第七条、 工程材料
7.1工程材料由施工队自行购买。
7.2甲方负责支付所有需要送检材料的检测费用。
第八条、 价款的支付
8.1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计量的工程款在到达甲方账户后24小时内全额转付给乙方(节假日除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后,甲方在15日内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工程用地、拆迁等事宜,标定工程用地界限,协调施工过程的交通管制。
9.1.2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9.1.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施工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9.1.4负责协调当地村民的沟通。
9.1.5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并按双方约定(8.1项价款的支付)支付乙方工程款。
9.1.6负责与业主、监理、质检部门的沟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9.1.7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支付资料费用。
9.1.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相关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负责组织充足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9.2.2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9.2.3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桩志、控制点、线。
9.2.4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工程数量的确定: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工程量另有增加需另行计价,该工程总价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工、料、机直接费和间接费)。
10.2双方签协议后,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伍拾贰万元(其中38万元为投标费用;14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款到位后乙方另付2万元给甲方。
10.3进场施工后甲方应退还14万元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按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向乙方全额支付进场预付款。
10.4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10.5甲方负责支付每次计量工程款的税款,并在计量款到账后截流税款部分,其余工程款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违约
11.1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对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