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钢材采购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包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工程,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及单价
钢材规格和生产厂家由甲方指定,价格及数量规格见后附表,本价格在合同签字生效日起25日内如遇市场价下调乙方价格同等幅度下调,市场价格上涨时甲方不予调整,还按本合同执行,钢材由乙方组织运输,钢材到甲方场地后由甲方组织卸货。
二、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应的钢材必须是甲方业主准入生产厂家的产品,并且复核现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出售的钢筋随车提供该批钢材的产品质保书以及相关资料。
三、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完成甲方采购清单所需钢筋。
四、甲方提供采购清单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提供钢筋采购清单,乙方按照甲方的采购清单供货。
五、运输及交货地点
运输由乙方负责,交货地点为:
六、计量方式
1.螺纹钢:按钢筋理论单位重,计算重量;
2.线材:按过磅计重,以甲方磅站计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
乙方每供货满200吨,甲方应按应付款。乙方在供货期限内将按甲方所需全部钢材运到交货地点,并且提供全部有效发票及钢材质量保证书后五个有效日内结清货款。如果乙方未在供货期限内完成,甲方有权拒付已交付货场剩余的5%货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进场,对已经进场的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清理出场,或由甲方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不负担该材料款。
2.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时,有权向乙方索要发票。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材料合格,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质量事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环保部门对环保方面的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若因乙方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叫破坏,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对超限超载的管理规定,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否则由此造成道路破坏及相关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安全负全部责任,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在甲方付给材料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有效发票。如甲方未在规定的五个有效工作日付款,从第七个有效工作日开始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乙方若违约,应承担对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期间若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及合同有效期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乙方开户行:
甲方传真:乙方账户:
日期:
合同编号: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物资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公司承建的项目的 材料供应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其他:
第二条 材料名称、商标及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
材料名称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概算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
注:
1)上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若乙方供货数量超过合同概算数量,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视为乙方无偿提供。
3)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甲方采取不定时抽检供货数量,若抽检时发现实际数量少于供货单数量的,该批次供货数量按抽检数量最少的作为结算数量)。如甲方认为乙方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供方货物质量不能满足需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且不承担有关责任。
4)乙方保证上述表格中所列材料不存在侵害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情形,如任何第三人基于上述材料向需方提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第三人协商、沟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要求支付或实际承担的赔偿费、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及其他间接损失。
5)双方其他约定: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提供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需方审核。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1、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上述表格中与材料相关的产品合格证明及必要的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材料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检验须以通过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并且不低于材料样品标准。
3、关于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其他约定: 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在需方指定的时间送达材料的,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送达,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3.1到货地点: (填写工程地点及项目名称) ;
3.2接货人(甲方指定的材料员必须为四公司在册人员):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如乙方交由非上述人员签收材料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之前通知乙方。乙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甲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4、交货方法:乙方负责将材料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甲方指定接货人的要求将材料送到具体的指定位置,乙方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关于(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的其他约定: 。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验收。
2、验收方法:乙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材料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及发包人要求,且须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且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经复印人签名),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则乙方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材料数量以乙方人员、甲方接货人现场验收核实的数量为准,质量有异议的,由甲方到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合格材料和检测费用,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关于验收方法及标准的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关于违约责任
1、乙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不足额的,必须在甲方通知到达的2天内补足合格材料。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 天内未完成补足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停工待料所发生的费用每天 元。
2、乙方供应的材料经检测不符合货物标准的,必须在甲方通知到达的3天内进行退货与换货。如乙方3天内未完成退货与换货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停工待料所发生的费用每天 元,乙方退货与换货 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延误交付货款总额的10%计算。如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乙方违约,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提供的每批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材料款,直到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合格证明书为止。
6、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7、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部分货款的利息,利息上限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 %。
8、乙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1、采用 银行转账 方式结算。乙方保证该合同中提供的账户信息有效,如有变动,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每批材料由甲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3、乙方进行每批货款请款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请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___%),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
发票上甲方名称:广西启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在发票备注栏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4、付款时间具体为:(提示:具体支付时间由各项目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5、关于结算、付款方式的其他约定: ①乙方提供的砌块资料及发票需满足建设单位墙改退费要求,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提供的水泥资料及发票(散装水泥足额发票)需满足甲方办理相关(水泥专项基金)退费要求,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提示:采购合同若是这二种材料的其中一种,请选择上述合适条款,如不是以上两种材料采购,此条可予以删除。) ③双方结算时优先支付货款本金。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不能跨年度)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影响合同履行的;
4、因建设单位(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的,乙方同意在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采购合同立即解除。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其他约定:因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中,存在争议时,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为保证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甲方十五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己供合格的材料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从其它供货单位采购材料。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执 贰 份,甲方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领导签字) 法定代表人:
受票方(甲方)信息: 开票方(乙方)信息: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种类: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地址: 地址:
财务电话: 财务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热轧带肋钢筋以及热轧光圆钢筋,具体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建筑钢材等级、价格等见本合同附件一《 清单 》,若工程项目所需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对附件一进行修改,在经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后也具有本合同标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参照标准:甲方所供应钢材应符合GB/T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若以上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变更,在甲方供应的最新批次建筑钢材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机关公告的最新标准为准则。
2、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每批次需付带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并加盖甲方公章)及对应的批号吊牌。乙方若有质量异议,货到工地之前七日内书面提出送检,若送往当地检测部门检测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及相关费用。若送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在48小时之内提出复检要求,若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
第三条 验收
1、理论验收:若按理论换算供应的,则按国标理论换算验收。但是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能超过国标规定值。(规定值是否需要明确?)其它按出厂标牌或过磅验收,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数量需现场验收签字,同时乙方采用抽查验收机制,甲方不得干涉。如甲方提供的货品经乙方当场抽查验收的实际重量与甲方提供的理论重量或票据重量的误差负值超过国标标准的,则当月所有批次的实际收货重量按相同比例扣减。
2、重量验收:若按过磅供应的建筑钢材,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在经甲方磅单验收和乙方现场验收的实际重量不符合,注:甲方地磅和乙方指定地磅相差允许误差水耗、油耗、装车过程雨水渗透。如两个地磅过磅重量误差超过吨),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经甲、乙双方现场对送达工地的建筑钢材进行理论计算及再次过磅验收,且误差超过吨),则乙方视为验收不合格,并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材料的所有车次按每车次相应扣除实际过磅误差(含之前验收)。所有损失有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3、质量验收: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中,在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现场抽检,甲方不得干预。并现场裁剪0.5米(实际长度按当地质检部门要求)送往当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在24小时内提出复检申请。如复检不合格视为甲方所供应的建筑钢材不合格。如若乙方退回甲方相应的建筑钢材,所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包含乙方承担的卸车费,乙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运输方式
1、甲方负责运输,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运费、装车费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甲方运输风险。货到工地后,乙方负责卸货,卸车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工地为:__ __。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价格:钢材价格一批一议,以每批次货到乙方工地当日 “我的钢铁网”海南地区相同品牌型号的当日价格,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三个月内付清超过三千吨的实际数量货款,每吨加价 元(含运费 元/吨和三个月利息 元/吨)。如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建筑钢材是网上没有报价的品牌或型号规格,价格参照附件一约定的价格执行方式计算。(注:结算单价含普通发票)。
2、结算数量:按甲方供应乙方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应核对乙方指定的本合同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给甲亲笔签名的签收单或送货单。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付货款,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如超过最大垫资量叁仟吨,实际超过叁仟吨的数量超过7天未付,按该批未付款总吨位每天加4元/吨计算违约金。本合同付款方式以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收款帐号、开户名、开户行,详见本合同下方。
第七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最大垫资供货量为叁仟吨,若超出最大垫资供货量后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比例及节点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和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结算货款及利息。
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货款后,甲方供应乙方的建筑钢材未超过垫资的叁仟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乙方所需的建筑钢材。
3、甲方延迟供货超过三天,以乙方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算起超过三天每逾期一天,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金额的每天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违约(因质量、交货时间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的,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所提供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供方立即免费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乙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在甲方供应能力不足、质量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违约等条件下有权变更供应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无条件接受。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责任义务转让第三方。
6、所有权的转移
6.(1)、乙方已经支付完甲方货款或甲方垫资的实际数量未超过叁仟吨,甲方在经乙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2)、甲方垫资的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实际货物超过叁仟吨的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7、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时,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拒因素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是指:战争、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若付承兑汇票,须按同期汇票对应银行贴现利率向甲方贴现。
2、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上报供货需求。
3、乙方指定材料收货人: ,附收货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如乙方更变材料验收人,需提前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所含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