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销售旗舰店特许加盟协议(推荐3篇)

家具销售旗舰店特许加盟协议(精选3篇)

家具销售旗舰店特许加盟协议 篇1

_________公司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情况,成功地开发了既科学,又适应市场的_________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专业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本合同在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不论出现任何情况,此费用甲方均不退还乙方。同时为了保证乙方的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双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

五、乙方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重滞后的情况出现,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是为了帮助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者,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权利。

九、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名义责任。

十、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甲方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负担。

十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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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销售旗舰店特许加盟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特许加盟式经营

加盟销售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佛山市顺*区名汉派家具有限公司儿童套房系列特许加盟旗舰店,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起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阳光美居”青少年家具特许加盟旗舰店于________省 _________市公开营业,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本期协议满期后,合约自动作废,如欲续约需另行签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在代理区域的独家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并对乙方所确认的市场开拓方案给予店面形象设计、业务培训、宣传策划

甲方给乙方供货,根据市场情况对即将淘汰的产品,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通知乙方,对未过保修期的淘汰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

2.乙方在接到淘汰产品通知后一个月内以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逾期后甲方不再受理该类产品的补件。

3.乙方专卖店应按甲方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产品展示出售;乙方须严守双方所确认专卖店形象,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4.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的销售区域发展业务,如乙方需在其它区域拓展业务,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严格保守甲方商业技术机密,包括协议内容,附件内容、产品目录及其它业务相关内容。

6.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约,需提前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协议期内如有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6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办理解除手续,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投入的所有宣传资料、VI标识等。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进行销售。

7.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交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作为前期图纸制作的保证。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定金将在乙方首次上货时冲抵货款。协议签订60天内乙方必须开始装修店面,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而不予返还。

8.乙方经营“阳光美居”青少年家具品牌每月进货额不得低于8万元,如果乙方连续四个月不能达到甲方的最低进货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不能在我司专卖店内摆放其它厂家的产品(除金属家具及软体家具外,但占地面积不超过专卖店面积的10%)。否则,发现第一次的,半年内不能参与公司任何-新政策和促销活动并立即停止返还装修补助;发现第二次,本年度不给予返利;发现第三次,取消专卖资格,合同自动解除。

三、专卖店装修事宜:

1.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展示厅场地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店面租期一年或一年以上。

2.专卖店场地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提供场地规格及书面说明材料,甲方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和装修说明,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装修工作。专卖店装修严格按照甲方装修标准进行装修。

3.专卖店竣工时,须由甲方公司业务员进行书面验收,对未达到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甲方标准。在未达到甲方标准之前,甲方将不承认乙方为当地的“阳光美居”青少年家具专卖店。

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店面内外设计、装修风格、经营方式等。

四、甲方的政策支持:

1.装修支持:甲方给予乙方每平方米150元的装修补贴支持,自开业后首次返货算起,每次按返单全额货款5%返给乙方,每月结算,直到返完为止。

2.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至少一套以上的特价款,还有不定期的优惠政策及节日促销活动。

3.返利支持:返完装修费后,根据乙方返单量进行月返利激励;如达不到月返利激励,可根据乙方返单量进行年返利激励。促销产品及特价产品不计算入返利。

(1)月提货达8万返利2%。月提货达15万返利3%。月提货达30万返利5%。

(2)年度返点支持:一年累计达到60万以上的返2%.合同到期结算,以货物折扣。

五、订货、交货、退货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6万元。

2.所有的订单以书面形式传予甲方公司,口头无效。

3.所有订单一律要求款到发货。乙方订单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有效,不确认之订单,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交货时间:以订货单日期为准,平常3-4内天交货,交易会期间及年底旺季,7-8天交货。非常规货按甲方确认时间方可有效。

5.凡是由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相关产品或配件,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6.从乙方定货之日起,因产品原因导致滞销半年以上,在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可予退换(以货换货形式),发生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如因乙方原因或者货运公司运输途中损坏、受潮、或其它因素,甲方需收取相关返工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而造成对方经济或形象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此协议自动解除。

七、争议解决办法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无效后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主。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家具销售旗舰店特许加盟协议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代表: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由货物总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组成,其中:

1、货物总值:¥:5600元;

2、运输费用:0元; 3、安装费用:0元;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元注:

三、技术要求说明

1、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样品说明的事项;

四、交货条款

2、乙方送货产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1%计算。

但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不视为延误送货。

(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3)、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4)、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3、由于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的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年的产品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当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元)。¥:3400全部货款未结清前,所有产品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1)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2)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有损坏者接受退、换。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附加条款

1、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所有费用全由甲方负责.货到齐付清全款。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帐号:

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

本合同20xx年08月232日签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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