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服务合同【3篇】

来料加工服务合同(通用3篇)

来料加工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香港)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_________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栋_________层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首期_________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_________名,(禁止雇佣不满十六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协议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要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月_________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协议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万港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协议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港元,(每月工作二十五天半,每天八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协议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50港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三个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由乙方支付____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工厂管理费。

四、损耗费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内的消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协议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协议规定的加工期,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七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二十天半,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十五元港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工人应按双方协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协议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向乙方在香港开户的银行(______银行、账号______)办理。乙方超过五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两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中国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 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对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批准双方签字后,乙方须出示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二月_________日。如果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需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协议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协议,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应根据终止协议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协议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不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经批准双方签约十天内,由乙方预付_____港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受到履约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已双方、海关、车管所、业务单位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签):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签):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业务单位(盖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来料加工服务合同 篇2

深圳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香港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

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______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

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

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乙方:香港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深圳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日期;

来料加工服务合同 篇3

订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 有关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经理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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