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品加工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钢筋加工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钢筋加工施工。
二、施工工期:
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直至工程竣工。不论任何原因,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超工期的任何费用。
三、施工地点:
具体施工位置由甲方指定,乙方没有异议。
四、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施工内容:
1、基础钢筋笼加工:内容包括钢筋验收、卸车、转运、堆码、保管、遮盖、钢筋防锈、下料、截取、车丝、焊接、弯曲、绑扎,钢筋笼胎的加工、安装,垫块及预埋件(检测钢管、封堵钢板)的加工安装,场地清理,场内运输,机械设备拆除及退场等工作。
2、其他部位钢筋(包括钢筋网片)加工:同上(钢筋笼加工特有工序除外)。
3、成品钢筋笼、其他部位加工好的钢筋由甲方其他施工队伍负责转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协助装车。
4、乙方负责甲供机械及设备的安拆工作。
5、钢筋加工场地硬化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钢筋堆放场地条形基础(包括龙门吊基础)由乙方进场后,提出规划方案,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乙方承担。
7、做好文明施工,服从业主及甲方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钢筋加工安全、顺利进行。
8、以上1-7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二)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现场负责人要求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施工。
2、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
3、严格执行工程部、质检部、测控部、现场工区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确保施工工序满足施工顺序要求,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
5、各接点焊缝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焊接,满足钢结构相关技术规范。
6、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7、其他要求
(1)钢筋笼的保护及贮存
a、钢筋贮存于地面以上0.3m的平台、垫木或其它支承上,并应使其不受机械损伤及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b、钢筋焊接安装时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脂或其它物质。
(2) 钢筋加工制作
a、钢筋加工制作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
b、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测控部、试验室等部门口头或书面通知、指令。
8、乙方施工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现场工程师、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订验收,合同部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9、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工期滞后、操作失误,由此影响甲方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后果特别严重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确认以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为依据;
2、以甲方申报业主已得到批复的计量工程量为准。若施工图纸发生变更设计,则以业主批复的变更工程量为准。
六、合同单价:本合同为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绑扎铁丝、钢筋笼垫块等辅材、耗材)、机械设备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组成: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场内转移、折旧、维修、保养、零配件的配备等费用;包括甲方提供机械设备
的维修、维护、零部件更换等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其材费用和材料的场内损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及生产、生活房租、生活用水电;包括乙方自身产生的一切管理费用、劳保防护用品、安全责任、文明施工、利润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一切风险等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是对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偿付。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此部分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不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1、钢筋骨架、钢筋笼胎制作用的铁丝、钢板、连接套筒、焊接钢筋垫块及其它固定钢筋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车丝、场内运输、安装、检测管压浆管制作、焊接安装、搭接钢筋、钢筋笼水泥(或塑料)垫块制作、完成项目试验对所购进钢材的现场取样、截取、保管等工作,作为钢筋加工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结算。
2、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相应已有单价的工程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给予计量的工作,均视为完成合同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不另行结算。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下达作业计划和安排生产。
2、负责验收工程质量,确认工程量。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表现、信誉等,随时增加或减少乙方工程数量;
4、有权变更原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甲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2、施工质量以甲方设计要求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返工费用及一切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进场材料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材料,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车辆营运等有关手续,自行解决地方交通问题,并承担责任。
5、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经济往来,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施工期内的环境卫生的清洁、文明施工等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偿付。
7、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限期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直到勒令限期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承包人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用电
1、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有偿提供生活用电。
2、平台箱变接口(甲方指定接口)以外所有用电线路电器的购置、安拆、维护、修复、更新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乙方用电线路的布置及用电安全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任何接线用电都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禁止乱拉乱接电源,否则,每次罚款20__~5000元,无需乙方签字认可,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九、施工材料
1、甲方负责提供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检测管、连接套筒、钢筋垫块、临时钢构件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物资部进行领用登记方可使用,施工中应注意保管,使用完毕后乙方负责回收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按照领用记录进行盘点,除施工工艺允许的损耗外,损坏或丢失部分乙方全额赔偿。
2、钢筋材料的加工损耗为0.8%,连接套筒等其他材料的损耗系数及领用按照甲方物资部相关制度执行,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材料领用进行核算,超损耗材料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各作业队之间调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时,正在使用方必须先与甲方办理交回手续方可由待使用方领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甲方其他施工作业班组在乙方加工场地领用钢筋或其他材料时,乙方须做好交接记录,对于作业班组二次领用同一部位钢筋或其他零星用钢筋、材料时,乙方须要求其解释原因(书面),经现场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甲方不予乙方认可、结算,且多领用的材料计入损耗中。
5、除上述由甲方提供的主材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检测并确认合格。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附属材料设备转让、卖出或抵押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给予双倍处罚。
7、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
十、机械设备
1、甲方免费提供车丝机及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2、电焊机、弯曲机、剪断机等其他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进场设备数量、性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质量要求。
3、乙方负责龙门吊及车丝机的操作、维护、维修、零件更换、保管等事宜,完工后归还甲供设备,要求完好率100%,否则乙方承担损失。
4、除有说明外,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钢筋加工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十一、生活设施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房屋、生活水电,费用按照经理部管理制度收取。乙方使用的住房、水电设施、卫生设施等在使用期间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使用人自行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洁,否则由甲方安排专人清扫,费用由使用人承担,清扫生活区垃圾、倒垃圾所发生的计日工不予计量。用水、用电、住房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2、生活区其他事宜按经理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否则双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安全帽、工作服等统一由甲方配发,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已办理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或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指控费用及其他开支。
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或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保障甲方提供的任何生活设施、材料、机械不受滥用或损坏。
6、乙方保证不因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给甲方带来风险或造成损失,甲方不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往来而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同时向甲方综合部提交所有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一份。施工期间人员进退场变化情况应及时上报甲方,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自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
8、乙方聘用职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聘用童工及法律规定禁止聘用的残疾人。
9、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本招标范围的试验、材料取样、安全防护器材的安装、标识等工作,其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0、乙方应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保障工人权益,配备必要的安全和防护用具。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民工工资发放表,办理个人存折,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工人。
十三、奖励与处罚
1、甲方在钢筋笼加工单价的基础上制定了钢筋笼加工奖励基金,甲方将根据乙方施工表现程度,待乙方钢筋笼加工任务完成后,甲方对乙方钢筋笼加工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钢筋笼加工5元/t,具体考核办法甲方另行规定。其他部位钢筋加工考核不在此范围内。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需乙方签字确认,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计量与支付
1、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经现场技术员、工区负责人签认后按照经理部结算管理办法流程办理。
2、变更增加的工程数量待业主批复后方可结算。
3、甲方支付乙方90%结算款,工程交工半年,无任何质量缺陷,甲方返还10%质保金。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进行再分包或转让本工程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失误、故意造成甲方工程的损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乙方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分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R143a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 委托加工订单
2.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2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30%,若超过30%,双方须另行协商。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3.2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3.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3.6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4.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4.3 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货物重量按照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照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0.3%内时,按原过磅单计量;误差超出0.3%时按乙方核实的过磅单计量。如因在代理验收的过程中,未对原料质量及数量把关,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提供给乙方400吨氯乙烯,300吨氟化氢原料供乙方进行加工生产,乙方须产出300吨制冷剂R143a并负责运送至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4.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付款及运输约定
5.1认无误进仓入库后,由甲方财务收到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款且核实相关单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加工费。
5.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3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5.4货物由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费。货物在乙方送达交货地点前,货物的运输及储存的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5额减去20.4万,即为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加工费。
第六章 验收标准
6.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7.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导致货物损失,须承担该批货物的所有损失。
7.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协议期限
8.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章 其他条款
9.1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
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
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
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 (盖章)
加工单位(乙方):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