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式婚前财产协议(通用4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很好,均愿意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甲方再三提出,乙方同意就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达成如下意见。
一、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甲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等等,属于甲方所有;
二、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等等,属于乙方所有。
三、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乙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乙方所有,因该股权产生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处分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增加、减少、置换、转让所得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今后双方在婚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等)、车辆,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是甲方,则该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同样,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乙方,则该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亦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包括甲乙双方登记结婚至今现有数额,同时包括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在婚内新增加的数额。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族,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婚内双方感情甚笃,为促进婚姻家庭和睦,避免将来所生之纠纷,现双方就婚内财产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
一、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一套,位于,房屋面积_____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现登记在方名下。
2、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牌机动车一辆,行驶证号为,登记在名下。
3、婚后双方共同存款________元。
4、其它(□有/□无)。
二、权利与义务
1、为了给双方婚生女: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男方自愿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自己的应分得份额转移给女儿所有。(该应分得份额本协议签订时未明确,嗣后需分割时乃得确定)
2、双方约定,将尽力促进家庭和睦。本协议签订后新增加的共同财产继续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三、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中国--咨询了解过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亦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3、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两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内容)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于年月日购买的位于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乙方父母出资人民币圆整所购买,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全部房屋贷款部分)及房内全部物品、设施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乙方父母出资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包括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剩余部分),系乙方父母赠与乙方个人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三、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之含义,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
(2)、甲乙双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归乙方继续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为35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建北8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东村4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住房一套(价值)及门市一个,作为个人财产。
(2)、重庆四海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台送货车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继续经营权。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邓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重庆四海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建北门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