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合作协议合同最新5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_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_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_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_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_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开发适当特色的_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_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_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_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_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酒店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干洗店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布草(床单、被罩、枕套、浴巾、毛巾等用品)和客人衣服的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布草。
3、乙方在接收布草及客人衣服时,务必检查布草及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表、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布草人签字确认。
4、如发生甲方布草和客人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布草及客人衣服的洗涤质量,如(油渍、污渍)有洗涤不到位的,乙方有义务免费再洗涤。
6、乙方有权利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所有布草和客人衣服的洗涤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布草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布草清单及签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需布草的洗涤,以确保营业的顺利自行。
3、如有布草及客人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月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发生甲方违约,需说明理由,并赔偿乙方上一个月布草一半清洗费。
4、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5、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洗涤物品
洗涤价格
洗涤标准
去送时间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电话:
为共谋发展,体现合作诚意,合理开发利用缅北板瓦鸡飞河矿产资源,使资源优势尽可能转变为经济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现就鸡飞河矿区探采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将同缅甸NDAK第一特区政府矿业部办理的鸡飞河矿区探采手续转让给甲方。
该矿区Location:
G.P.S. DATA坐标N:
第二条;该矿区一次性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此外交板瓦政府探矿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三条:乙方负责协调、办理和缅甸第一特区政府、矿业部,当地村民及相关部门的探、采、选手续,并保证甲方能顺利进场、矿产品在缅甸境内运输通行顺畅,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先付给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甲方进场之前再付给缅甸政府应缴的探、采矿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余款在甲方进场一个月后付清。
第五条:若探、采矿证到期,乙方不能与板瓦政府顺延该探矿证,则该协议自动终止。每年的延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进场、采出矿后,每月给予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中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本协议终止,届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各自承担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所形成的相关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职责。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就应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下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职责。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状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带给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状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公司期届满;
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群众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20xx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