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书(热门三篇)

工地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工地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五、加强对劳务作业队伍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保证劳务队伍相对稳定,跨年度人员调整率小于30%,其中:中级以上技工调整率小于10%;配合总包施工单位提前掌握生产所需人员情况,保证“两收”期间施工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做到“两收”期间人员返乡率小于20%。

六、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所属队伍的作业资格等级考核、优秀专业施工队伍评选以及劳务招投标等工作。

第五条劳务基地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基地企业因违反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被清退出京的。

三、其他不具备基地合作条件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约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有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牵头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规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协助解决乙方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构架下,参与事务,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2、乙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4、乙方积极深入企业营销,开发企业客户,大力组织货源,配合

甲方组织货源营销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建立沟通机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乙方(盖章):法定代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打款单位:

开户行:

电话:

负责人:

工地框架战略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伊犁州地区互联网金融、信贷事业的发展,促进合作双方企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双方多次交流和互访,鉴于双方在投资理念、项目筛选标准、投资决策机制、增值服务等方面有极强的一致性和互补性,为切实加强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谋发展。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书框架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信息服务、财务顾问、资产托管、产权交易、担保租赁、股权投资、搭建中小微企业及商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注册成立“富利源”品牌的伊犁州信息服务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共赢未来。

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共同做大做强,精诚团结,目标一致,实现跨越式发展。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并对各自提供的信息、资源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有收益。

3.甲乙双方在市场推广、宣传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共勉互助、一路同行、紧密合作。

4.甲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70%股权,乙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30%股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相关经营手续的正常办理,如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户等,以及合作单位的业务授权、资源授权和相关协议等。

2.甲方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各部门及负责人工作职责的协调和监督事宜。

3.甲方负责资料审核及风险控制,如资产评估,文件审阅,催收、回款。

4.甲方负责项目资金储备,保证公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有足够的资金储备量,并且保证其来源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5.甲方负责公司启动资金储备,正式运营前的成本核算及正式运营前的费用支出。如办公场地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用、注册资金等。

6.甲方负责公司股东章程、协议的制定,负责公司规章,员工职责等规范性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产品类型、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宣传。

2.乙方负责行业信息汇总跟新,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营销策划,营销话术标准等文案。

3.乙方负责公司经营项目、全线业务的营销推广,以及业绩指标的达成。

4.乙方负责业务部门的人员组建、筛选、培训、考核。

5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公司自组建到正式运营期间的任何需求服务。如装修跟进,办公场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6.乙方需服从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条 申明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调研、资源储备等因素综合考量,共同协商拟定公司经营目标,运营项目,产品类型,业绩指标。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甲乙双方参考行业标准及公司经营理念等因素协商拟定公司组织架构,员工薪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公司的运营项目、业务体系、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及法律效应归属于甲方。 科技金融,共赢未来。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发展之唯一目的。

3.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股东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人披露。

4.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九条 协议之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战争、停电、罢工等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地震、火灾、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